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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识形态与“信”在翻译中的相悖关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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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严复提出的“信达雅”翻译理论在我国翻译界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和指导作用。“信”“达”“雅”三大翻译标准中“信”为首,即译文准确,不歪曲,不遗漏,也不能随意增减意思。但是纵览各式翻译发现,在意识形态的影响下,“信”从一种绝对的翻译标准演变成了相对的灵活的标准。勒菲弗尔认为,决定翻译的两大因素分别是意识形态和“诗学”。
  关键词:翻译;意识形态;信;相悖关系;解决方法
  中图分类号:H059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17836(2015)06012902
  一、引言
  我国清末新兴资产阶级启蒙教育家严复在《天演论》中的“译例言”讲到:“译事三难:信、达、雅。求其信已大难矣,顾信矣不达,虽译犹不译也,则达尚焉。”“信”指意义不背离原文,即是译文要准确,不歪曲,不遗漏,也不要随意增减意思;“达”指不拘泥于原文形式,译文通顺明白;“雅”则指译文时选用的词语要得体,追求文章本身的古雅,简明优雅。三者之中,“信”是翻译的根本标准。
  就译者而言,如若他认同所处社会的意识形态,他会以积极的态度去选择拟译的文本,确定翻译策略,然后解决原文语言与“文化万象”给翻译所造成的各种障碍。如果译者只是消极地接受所处社会的意识形态或者不认同,很可能会对拟译文本产生带有偏见性的理解,从而导致原文思想的歪曲甚至流失。但是,消极的译者也可能受制于翻译委托人的强权,如政府、权威或带有特定政治或文化色彩的机构和个人,消极地在主流意识形态所影响的范围内去实施个人的翻译行为。在这一系列的翻译活动中,不管是积极还是消极的翻译行为,都是为达到某种特定的目的而服务的,为了迎合主流意识形态下的读者和利益需求,译者对原文修改甚至再创造的翻译手段无疑与严复对于“信”的定义是相悖的[1]。
  二、文学翻译中的相悖关系
  文学作品是以语言为工具,通过各种文学形式形象地反映生活,表达作者对人生、社会的认识和情感,以唤起人的美感,给人以艺术享受的著作。李长栓认为文学作品具有三个特点:首先作家运用各种艺术手段把生活中得到的大量感性材料熔铸成活生生的艺术形象;其次,始终离不开想象(幻想、联想)和虚构;第三,始终伴随着强烈的感情活动。(李长栓,2004:23)不同形式的文学作品往往可以看作是不同主流意识形态的产物,作者通过文学作品所呈现给读者的思想和情感正是建立在其意识形态之上的。由于文学作品的虚构性和主观性,译者在翻译时有很大的空间植入自身或适合读者的意识形态,对原文进行修改和再创造。因此意识形态与“信”在文学翻译中是最不可平衡的,大多数的文学翻译都无法逃脱意识形态根深蒂固的影响[2]。
  20世纪80年代初,法国著名作家吕西安・博达尔根据她的童年生活写了一部带有自传性的小说《安娜・玛丽》。作为主要译者的许均指出:在选择这部小说进行翻译时,我们考虑最多的是该书所表现的价值观是否符合当时的意识形态。(许均,2011:144) 《安娜・玛丽》通过对资产阶级社会的深度揭露,使读者看到了贵族教育的黑暗和腐朽,上流社会的灰暗与邪恶以及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冷酷和自私。中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其主流意识形态一直建立在“民主”的基础之上,消除贫困、人人平等、最终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国家的宗旨。而许均所强调的“选取合适的文本进行翻译”正是受到了当时社会意识形态的桎梏。因为一个背离了大众和社会意识形态的文本不管翻译得如何精美也不会得到读者的认可。正是由于这部小说揭露了资本主义国家的黑暗与冷漠,符合当时中国读者的认知,并且使得他们更加坚信社会主义体制的优势,所以这部小说才得以在中国翻译出版。
  同样在翻译这部小说的过程中,许均对小说中主人公母亲安娜・玛丽的美貌以及对她身体“露骨”的描述做了删除和“淡化”处理。这是因为当时的主流意识尚不如今日发达,读者和社会还不能接受文学作品中偏离主流认知的描写。由此我们可以看出,从选材到翻译,译者的意识形态始终占据着绝对的主导作用。
  在对文学作品的翻译中,译者往往拥有最大的自由发挥的空间。受到主流和个人意识形态制约和影响的译者甚至不用对原文进行大刀阔斧的修改,只需巧妙地安排词汇的选取就能向读者传达不一样的情感和信息。但是,翻译工作者的初衷仍然是想尽量把原文中的文字和思想用最完美的方式呈献给读者,做到对原文的忠实。而由于长期的教育和社会的影响,潜意识中很难挣脱意识形态的束缚。翻译界很早就开始关注“忠实”与“意识形态”之间的冲突问题,随着多年的研究与磨合,时至今日,“改译”“编译”等手段早已成为翻译中认可并且不可少的翻译方法,这也说明人们认可文化和社会意识形态对译作的影响,承认符合主流意识形态的译本是可取的。
  三、非文学翻译中的相悖关系
  严复提出的“信达雅”三原则中的“信”在翻译中的作用尤其体现在非文学翻译中。非文学翻译主要包括文件、实用性和应用型文本翻译。与文学翻译不同,非文学是事实性的,强调的是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度。李长栓在《非文学翻译》中提到:职业译员从事的绝大多数翻译活动,都是非文学翻译。职业翻译活动的标准,可以概括为“准确理解、通顺表达”两条总原则。“准确理解、通顺表达”与“信、达、雅”的实质相同。“信”(忠实于原文作者希望表达的意思)是职业翻译活动的最大原则和本质特征。“准确理解”就是遵循 “信”的原则。(李长栓,2009:13)但是,许多非文学翻译尤其是和政治有关的文本在忠实原文的同时,也会通过选词与构句传达出不同意识形态下政治观和价值观的差异性[3]。
  美国国务院的译本代表了美国的意识形态,而新华网则是中国最大的意识形态的宣传媒体。美国是资本主义国家,而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对立性决定了意识形态的不同。两个译本都做到了意思准确,而受意识形态限制的译者仍然玩着文字游戏,把译本框进了符合自身、国家和读者的主流意识形态框架中。   因此,许多非文学翻译尤其是带有政治色彩的译本所做到的忠实并不是真正的“信”。尽管非文学翻译与文学翻译不同,前者传达的往往是一些客观事实,并没有太大的主观性。但是由于一些用语尤其是和政治有关的在不同文化中的理解分歧,译者会通过选取更符合自身或特定团体甚至大众的意识形态的用语以达到某些特定的目的,所以在一些非文学翻译中,译本所谓的文字意义的对等,只是“信”最表面的含义,准确传达出原文的意思与思想,做到形神对等才应是“信”最本质的含义[4]。
  四、意识形态与“信”如何在翻译中和谐相处
  “信达雅”是严复的翻译理论核心,但不是全部。在《20世纪中国翻译思想史》的“严复的翻译思想”一节中提到:严复作为启蒙思想家和翻译家,引进近代西方先进科学思想作为改造中国人世界观的理论基础和思想启蒙的武器,从根本上彻底改造中国,是严复翻译思想的灵魂;“非正法”的宏观翻译手段,即根据中国社会现状和国人的需要,有选择、有取舍地摄取西方文化思想,且附有精辟的按语,是严复翻译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王秉钦,2004:52―72)。由此可以看出,严复提出的“信”定义为译文准确,不歪曲,不遗漏,也不随意增减意思,而事实上在他的理论中也允许选取的拟译文本和翻译要符合主流意识形态的需要[5]。那么,如何做到意识形态与“信”的和谐相处?
  1.两者和谐相处并不意味着舍弃“信”去完全屈从于意识形态,在翻译中对原文进行肆意修改甚至颠覆性的创作。老舍所著的《骆驼祥子》被翻译成英文后,译者把原来的悲剧结尾改成了喜剧以迎合当时取悦大众的需要。老舍见后极为愤怒,因为对结局的篡改不仅仅是意思的改变,更是对整个作品所要表现的思想精髓的颠覆。如此完全受制于意识形态的译本并不能称作真正的翻译,它只是在原故事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一个新的故事而已。
  2.作为翻译的执行者,译者首先在选取拟译文本时应选用符合自身和社会意识形态的文本,把不适用以及与主流意思形态相悖的文本排除。没有了意识形态的冲突,在翻译时就能最大程度地做到对原文的忠实,对意义的还原。
  综上所述,只要译者对意识形态和“信”之间的关系形成正确的认识,选取恰当的文本,在实施翻译之前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并且不断加强自身的专业素养,那么,意识形态与“信”就能最大可能地在翻译中和谐并存。
  参考文献:
  [1]陈树培.英汉报刊翻译常见错误[M].北京:外文出版社,2009.
  [2]李长栓.非文学翻译理论与实践[M].北京: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2004.
  [3]李长栓.非文学翻译[M].北京: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09.
  [4]沈书儒.翻译的最高境界――“信达雅”漫谈[M].北京: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2006.
  [5]王秉钦.20世纪中国翻译思想史[M].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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