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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赋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监管的路径研究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吉鹏

  [摘 要]大数据作为技术治理工具,可以增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监管的效能,驱动监管方式由传统的人工、静态、碎片化监管转向智能、动态、整体性监管。然而,大数据有效赋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监管还存在法律法规、技术支撑、人才培育、协同机制等多维困境,应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监管的法律法规,加快一体化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大数据监管平台建设,强化政府购买服务领域大数据人才的培育,构建多主体协同共享的大数据监管机制,为全面提升大数据监管效能,化解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风险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关键词]大数据;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监管
  [中图分类号]D63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426(2022)04-0069-06
  一、问题的提出
  随着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提出,政府购买服务已日益成为满足公共服务多样化需求,深化公共服务供给侧改革,推进社会治理创新的重要工具。然而,伴随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实践向纵深推进,购买失灵、供给方垄断、逆向回购、公众满意度不高、财政资源浪费等一系列购买公共服务风险不断凸显,为有效规避风险,提升购买服务质量,必须要强化监管。菲利普・库珀认为“购买服务的质量取决于合同监管的质量”[1]48。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2020年施行的《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强调应尽快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监督管理机制。[2]大数据具有数据海量化、数据多元化、数据精准化、数据智能化的显著优势,可以凭借大数据的有效嵌入,全面提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全流程的监管能力和监管水平,对于有效克服政府、社会组织及服务对象间信息不对称的困局,有力化解和防范购买公共服务风险具有重要的意义。
  学者们已针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监管的内涵、必要性与监管方式的变革提出了一系列观点。有学者认为,公共服务的合同监管是在订立服务合同后,确保与服务合同内容保持一致的管理行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监管是有效防止服务承接者和政府购买主体违约的重要手段,是确保公共服务购买质量和效果必不可少的环节。[3]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实施后,并没有削弱政府的监管职责,反而是对政府监管职责提出了更高的要求。[4]当前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监管方式较为传统,依赖现场监管、人工监管,效率低下。[5]因此应该在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履行的监管方式上,逐步建立起以信息技术、感应技术、检测技术为主导的现代化查验手段。[6]云监督是“互联网+监督”的一种新形态,是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与大数据叠加融合的一种监管技术,开辟了全新的监管模式与路径。[7]大数据本身所具有的特点和优势及其可应用性,正吻合了强化监管在信息方面的需求,故而有必要推动大数据在政府预算监管中的发展和应用,努力打造精准监管、多方协作的政府监管新模式。[8]上述一系列观点阐明了强化政府提高公共服务监管能力的必要性,并分析了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技术治理工具对政府监管方式变革的驱动作用,但尚缺乏将大数据嵌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监管的深入性研究。
  二、大数据赋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监管的逻辑理路
  (一)由固化静态监管转向实时动态监管
  传统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监管主要是来源于公共服务承接者的自评、汇报材料、政府抽查、公众满意度测评和社会监督这几种方式,监管内容统一,监管项目较为固定,监管形式刻板化与程式化、灵活性不足[9],公共服务实际供给水平、供给状况难以在第一时间反馈给O管主体,监管信息缺乏时效性,会导致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监管失灵。由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包含了购买前、购买中、购买后多个连续的动态环节,除了预算信息较为固定外,无论是服务承接商的身份信息、购买服务项目的运作信息,还是服务供给的过程信息都会随环境变化、供给主体能力、服务对象需求等进行动态调整,因此传统的监管难以做到全天候实时监管。而大数据技术的嵌入,强化了监管信息传输的及时性,可以实现对购买服务项目全过程实时数据进行整合、汇总与清洗、挖掘,并对不同环节的多类型信息进行比对、加入动态的外部条件因素进行智能识别与计算,精准掌握购买服务项目的动态变化情况,及时发现承接主体随意调整相关服务内容与服务标准的问题,对任何反常的交易与运行状态进行跟踪与记录,实现对公共服务承接主体的撇脂行为和机会主义行为进行动态监控与及时预警,从而降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风险。
  (二)由单一环节监管转向全流程监管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发轫初期,其监管方式主要是事后监管,即在购买服务完成后,对公共服务的供给数量、质量进行考评式监管,以结果为导向对公共服务购买的承接主体进行绩效问责。随着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全面展开,监管关口不断前移,一些地方政府更加突出了事中监管与考核,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完成的中期阶段对项目运行、合同履行、资金使用、服务供给质量等指标进行考核,依据考核结果决定是否兑付余下的购买服务资金。然而,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监管应贯穿于购买公共服务全流程,包括购买前的服务需求识别、制订项目计划、公开招投标、签订合同、项目实施、监督管理、评估服务、后续完善等。传统监管方式下各环节难以形成有效的衔接,购买服务过程性监管不足,相互脱节,呈现出被动式监管的特征。而以大数据为驱动力的监管方式,则可实现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各个环节监管的无缝对接,对购买前财政预算、购买服务规划、购买服务需求识别、承接方资格审查,购买服务过程中的合同履行状况、服务供给数量与质量,购买后的绩效评估等环节进行全流程闭环监管,有效打通各环节的信息孤岛,获取多主体在服务生产与供给过程中的多源结构化与非结构化数据,实现全流程的动态监测与预警。例如,浙江省上线的“政采云”大数据监管平台,利用事前提醒、事中预警、事后分析全流程和远程视频监控技术手段,将各承接主体行为的全过程留痕、留声,财政、纪检监察、审计等监管部门能够实时监控或事后查阅、管理辖区内全部政府购买服务活动,实现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监管全流程的精准化。

nlc20220708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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