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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建设与环境保护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黄妙云

  稳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筹城乡发展的迫切要求。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要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扎实稳步地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目前,我国总体上已进入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新阶段,初步具备了加大对农村农业支持的条件和能力,使统筹城乡,加快农村全面发展具有了现实可能性。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出的“村容整洁”要求,其实质是在农村地区倡导新的生产生活方式,弘扬与自然和谐的生态文明,建设布局合理、设施配套、环境整洁优美的农村人居环境。通过建设“清洁水源、清洁家园、清洁田园”,有利于引导农民转变观念、改善落后的生活习惯,培养文明的生活方式,有利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改善农民的身体健康状况、增强体质,提高生活质量,提升农村地区的生态文明水平,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农村社会稳定,从而推动构建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经济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传统粗放的农村经济发展模式没有得到根本转变,许多环境问题日益凸现,特别是乡镇“脏、乱、差”问题突出,饮用水安全得不到保障,畜禽养殖污染加剧,农村面源污染得不到有效控制,一些乡镇企业违法排污,城市污染向农村加速转移,导致农村环境质量明显下降,不仅威胁着农村居民的身体健康,而且严重制约着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随着我国农村温饱问题的基本解决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逐步推进,广大农民迫切要求改变这种环境状况。
  长期以来,由于受历史的局限和经济条件的制约,基层政府提供环保基础设施等公共服务的能力较弱,加之缺乏有效的共同服务投融资机制和政策,许多农村地区环保基础建设总体上处于空白状态,许多地区成为污染治理的盲区和死角。人畜粪便、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等大量废弃物大部分没有得到处理,随意堆放在道路两旁、田边地头、水塘沟渠或直接排放到饮用水体中。大部分地区的河、湖、塘等水体普遍受到污染,饮用水水质安全受到严重威胁。即使在一些经济相对发达的农村地区也存在污水、粪便、垃圾随意倾倒的现象。
  农业生产废弃物综合利用率低下。我国每年农作物秸秆年产量约为6.5亿吨,预计到2010年将达到7.26亿吨,相当于3.5亿吨标准煤,但其中60%以上未被有效利用。秸秆随处堆放或就地焚烧,严重污染了环境。调查显示,近年我国每年畜禽粪便产生总量都在20亿吨以上,而我国大多数养殖场粪便、污水的处理能力不足,许多规模化养殖场没有污染防治措施,大量粪便、污水未经任何处理直接排入水体,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相当严重。
  农村面源污染也是突出的问题。化肥、农药不合理施用以及废弃农膜残留是农村面源污染产生的主要途径之一。
  农药残留于环境中极易诱发基因突变,使生物物种退化甚至衰竭死亡,造成生态系统平衡的失调乃至崩溃。农药通过食物链的传递与富集以及毒性放大,使人类遭受高剂量的农药毒害。农药的不合理使用不仅污染环境,影响农产品出口,而且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人类的一些癌症甚至是农药诱发的。
  化肥的过量施用或施用不当,会间接构成对人体的伤害。氮肥施用过量使蔬菜体内的硝酸盐超标,人食用后在消化道内转化为毒性很大的亚硝酸盐,受害较轻时会导致皮肤发红,视觉、听觉衰退、迟钝等症状,较重时可致癌。化肥总体利用率只有30%左右。大量化肥流失,可造成土壤板结、地力下降,地表水的面源污染和地下水污染。
  当前,我国农村生产和生活中存在的这些环境问题,已经直接危害了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制约了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这些问题如不能得到及时解决,将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总体目标实现的制约瓶颈。新农村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面对的是我国农村经济发展不平衡,农民对新农村建设的认识也不可能同时到位的现实形势。因此,在统筹规划的基础上,应采取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和对策。
  一是制定好新农村建设环境保护相关规划,形成一套能够将生态、生产和生活统筹协调起来的乡村建设思路,并贯穿于农村发展的战略规划中,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为中心,制定从实际出发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的农村环境保护规划,统筹各部门的资源,集中解决当前农村经济发展中突出的环境问题。
  二是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强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农村环境卫生整治、生活污水与生活垃圾收集与处理、村容村貌改善等方面。开展对农村改水、改厕、改圈、改厨,建造卫生厕所,合理布局畜禽养殖区与村民居住区,人畜粪便处理后尽可能资源化利用,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和饮水卫生合格率。
  三是治理农村生产环境污染。积极开发污染土壤修复技术,特别是在基本农田保护区、“菜篮子”基地等与人民群众食品安全保障密切相关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重点治理工程。
  四是加强农村环境管理。健全环境监测和预警体系,进一步加大对农村的监测和监管力度。做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环保科普教育工作,以尽快普及环保知识,提高广大农民的环境意识。引导广大农民自觉地保护好农村生态环境,形成良好的环境卫生和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生活、消费习惯。
  五是建立健全农村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需要构建一个比较完善的、针对农村环境污染特点的、独立的农村环境保护法律体系。根据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决策,应用可持续发展原则,结合农村环境保护的特点,构建一个农村环境保护法律体系。
  六是建立有计划的长期坚持的环境宣传教育机制,提高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政府要规定专门的部门开展这项工作。重点是乡镇,村一级要培养专门人员定期对农民进行切实可行的环境保护宣传教育。
  七是建立健全农药、化肥、农用物资、种子的标准体系。从源头上防治农药残留物引发的农村面源污染。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一项惠及亿万农民的宏大的系统工程,涉及到我国经济社会各个领域。农村环境问题如得不到有效彻底的解决,必将影响到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进程和目标的如期实现。应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把农村社会经济发展和环境问题统筹到区域的尺度上来,基于不同尺度进行合理规划,统筹城乡发展。针对农村地区亟待解决的环境问题,采取有效的综合对策,为新农村建设战略的顺利实施提供环境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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