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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立叶的个人自由思想及其当代启示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朱爱叶

  [摘要]自由问题的研究是人类永恒的话题。19世纪初,傅立叶最先提出的“和谐制度”从情欲引力着手,赋予了个人自由的社会主义内涵。之后,马克思、恩格斯对空想社会主义的个人自由思想进行完善,揭示了个人自由是社会发展的基本尺度和最终目标。傅立叶的个人自由思想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有着重要的启示和借鉴意义。
  [关键词]傅立叶;个人自由思想;当代启示
  [中图分类号]B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728(2011)09―0060―03
  
  自由是一个古老而又常新的话题,人类历史就是从不自由到自由,从较少自由、较低自由到较多自由、较高级自由的发展史。不同时期的个人自由往往有其不同的内容,每一个时代的学者都力图赋予个人自由时代的含义。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的深化,构建和谐社会伟大目标的提出,个人自由被还原为它本来应有的面貌。事实上,只有个人才是这个世界上最可真切体验的,离开个人,社会只是一个虚假的概念,社会不能在人之外,更不能在人之上。
  作为19世纪三大空想社会主义者之一,傅立叶从人的情欲出发,把个人差异与社会和谐统一起来,通过设想一种经济社会发展的思路及其相应模式,把个人自由实现于和谐社会中。傅立叶用自己非凡的智慧研究了人类社会制度,他的学说对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如何实现个人自由并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提供了一些借鉴和启示。
  
  一、傅立叶个人自由思想的主要内容
  
  (一)个人自由的内涵。傅立叶所理解的个人自由并不是个人的意志自由、政治自由,而是个人在以经济为基础的社会中的实现,这种实现并不是依靠个人自身的力量或者努力获得的,而是通过社会对其生活的整体安排、控制来达到,在社会经济领域中实现。在傅立叶看来,真正的个人自由只能存在于社会环境极大改善和经济水平得到提高的一种新型的集体控制的社会模式中。
  
  (二)个人自由是顺从情欲的结果。傅立叶认为情欲引力是人类普遍的命运,上帝赋予人类的天然使命就是以情欲为中心让人过上和谐和幸福的生活。他把人的存在理解为“极性存在”,即引力与斥力的对立统一关系。引力表现为客观、自然的本能,也称为情欲引力,是人的存在的内在推动力;斥力表现为主观、理智方面,代表理性,功能在于对引力的认识与研究。
  傅立叶的所谓情欲是指人的需求、需要,他把人的情欲分为12种。他认为,情欲引力是自然界在思考能力产生以前提供的推动力。这种推动力尽管受到理性、义务、偏见等的阻碍,但仍然是一种持续而顽强的力量。傅立叶还认为,情欲引力追求的第一个目的是追求奢侈或者五种感觉的满足。也就是说人人都有满足感官的需要,也都有实现社会结合的需要。人类只有在奢侈欲和依恋情欲协调一致时才能建立情欲的和谐。
  
  (三)以情欲为本构建和谐社会。傅立叶认为,人类社会发展遵循着上帝运用数学原则为人类创造的情欲引力规律。情欲引力的逐渐满足和实现,是社会发展的动力标志。人类必须在内部作用和外部作用方面建立情欲的和谐。从内部作用看,每个人都希望在自己的情欲方面保持一种均衡,以便使每种情欲的自由发展有利于所有其他情欲的发展。从外部作用看,每个人在追求个人利益的同时,都总是在为大众的利益服务。情欲作用的两个方面是矛盾的,也是统一的。当内部作用和外部作用相适应、协调时,就表现为情欲引力;当二者不适应或者不协调时,就表现为情欲斥力。当二者统一于斥力时,即情欲斥力占支配地位时,社会就进入一个无序的状态;当二者统一于引力时,即情欲引力占支配地位时,社会便是一个和谐的、协调的社会。他还认为,人类对于这一情欲引力规律的认识不是一次性达到的,只有当人类通过许多阶段后,人类才能认识规律,情欲引力才能实现。
  
  (四)和谐社会是个人自由实现的基础。傅立叶把和谐社会称为协调制度、和谐制度、经济的新世界。和谐社会的基层组织,是在自愿原则下组织起来的协作社,他把这种组织称为“法郎吉”。和谐社会不是一劳永逸的社会制度,其本身也要经历萌芽、成长、衰退、没落四个阶段。他认为和谐社会不是人类每个时期都可能具有的社会特征,而是人类本来存在和应当存在的理想社会制度。和谐社会是一种制度,只有在那里人们才能真正达到社会和谐状态。
  傅立叶认为,和谐社会就是统一、一致的社会,这种统一是基于个性差异的统一。和谐社会对人类差异的尊重,关键就是发展人们的情欲引力,使得人们的各种情欲和谐发展,而情欲引力的发挥就是个人自由,也就是个人幸福。他还指出,我们认识到进步可以保证男女老幼和不同阶级的人的情欲得到充分发展,认识到在新的制度下情欲越多,人们所获得的力量与财产也就随之增多,也就是说物质越是丰富,个人就越是会获得更充分的自由。
  
  二、傅立叶个人自由思想的当代启示
  
  在整个社会主义发展史上,傅立叶是明确提出和谐制度并主动把个人自由与社会和谐内在联系起来的第一人。他把人们寻求社会和谐的思路从利益纷争的政治领域回归到满足人们基本需要的社会生产、生活领域,回归到人的情感及其满足上,对当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个人自由建设理论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践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包容个人自由。个人自由是一个动态发展的过程,是一个从片面向全面发展的过程。马克思认为个人自由应该是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其实现应该从个人需要、生产关系、生产力三个方面进行考虑。个人自由实现的基础是个人需要,也就是傅立叶所说的“情欲引力”。
  马克思认为社会的发展进步就是建立适应于更进步的个人自主活动类型的新的交往形式。个人自主活动即个人的自由发展是社会和谐和进步的最高尺度。社会是由无数个具有丰富个性和特征的个人构成的,因此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一定要包容个人自由,在此基础上,最终建立一个以各个人自由发展为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的联合体。在一个真正和谐的社会,不仅不排斥发展个人的自由、个性、权利,而且一定是公正地谋求个人全面发展和个人自由、个性、权利充分实现的社会。只有坚持以人为本,一切为了人,为了人的生存和发展,为了人的美好幸福,把人的生存和发展的需要及其现实满足程度当作是社会发展的价值尺度,把人民群众的利益追求作为发展的立足点与出发点,让每个人的价值得到充分的体现,使最广大的人民群众不光在物质上而且在精神上的生活越来越富裕、越来越美好,才能最大程度地调动人民群众创造的积极性,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不竭的动力。
  
  (二)个人自由的实现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根据傅立叶的观点,人类对情欲引力规律的认识不是一次性达到的,也就是说个人自由的实现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经济发

展水平(人均收入、城市化、工业化、教育的发展、文化水平的提高等等)和个人自由存在着极大的相关性,实现个人自由,要认清所处的阶段。对于这一点,恩格斯在《卡・马克思“雇佣劳动与资本”导言》里有确切描述:通过有计划地利用和进一步发展现有的巨大生产力,在人人都必须劳动的条件下,生活资料、享受资料、发展和表现一切体力和智力所需的资料,都将同等地、愈益充分地交归社会全体成员支配。
  当今中国正处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受社会发展条件的制约,个人自由的发展是相互作用的个人之间始终力求协调却永远不能完全协调的动态过程,是以不断超越人们现有状态而不断前行的过程。个人自由要得到完全实现需要很长的一段时间,甚至需要几代人、十几代人甚至几十代人坚持不懈地努力奋斗。不仅如此,在一定的历史阶段,个人甚至还需要牺牲自身自由为代价来推动社会向前发展。个人自由的发展也需要经历一个由初级阶段向高级阶段不断发展演进的过程。
  
  (三)个人自由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最终目的。傅立叶所设想的和谐社会的主要特征是人的各种情欲和谐发展,马克思提出的社会发展最高阶段――共产主义社会的主要特征是以各个人自由发展为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也就是说,共产主义作为真正的和谐社会是以个人自由为目的,只有在集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也就是说,只有在集体中才可能有个人自由。而这种自由就是个性发展,就是个人自由充分实现。马克思还将未来社会描述为以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为基本原则的社会形式。可见,自由、个性不是未来的和谐社会即共产主义要消灭的对象,而是未来的和谐社会的目标和宗旨。这也就意味着,社会发展真正要关切的是如何确保人成为任何一个社会包括和谐社会的最后目的和最高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切实促进个人自由的实现,既是马克思、恩格斯的最高价值追求,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要求。同时,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过程中,个人自由的实现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每一个发展阶段的个人自由都具有暂时性和相对性。我们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其说是一种单纯的理想社会形式、固有的模式,不如说是人们不断超越现有状态的谋划过程,是为了个人自由并通过个人自由建立的,不断超越现有状态的开放社会,最终达到社会的真正和谐。
  
  (四)提倡个人自由。反对个人主义。在谈到个人自由时,有些人会把个人自由视为个人主义,认为我们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过程中,提倡个人自由就是肯定个人主义。有些人极力反对提倡和发展个人自由,认为那是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想,不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方向。事实上,个人自由和个人主义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个人自由是与集体自由相对应的概念,是自由的一种类别,其发展水平是衡量社会是否进步的尺度,社会发展的进步水平是以个人自由水平为标志的。而个人主义是一种价值观、一种行为准则和处事标准,其本质特征是个人行为的出发点是以自我为中心,以个人利益为前提,无视集体的利益,无视他人的利益。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我们要提倡个人自由,反对个人主义。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因为个人是集体和国家的个人,个人自由不能摆脱集体和国家而单独存在,必须在集体和国家的框架内得以实现。个人自由的实现一定要以集体和国家利益为前提,不能损害到集体和国家利益,必要时甚至要牺牲个人自由来维护国家和集体利益。
  自有文明以来,人们孜孜不倦地追求着个人自由,并同时追求着在个人自由基础上的政治民主、经济发达、文化丰富、公平正义、人民安居乐业的“和谐社会”。19世纪三大空想社会主义者之一的傅立叶正是对这一美好追求的伟大尝试和探索。当然,他的探索因为过于倚重情欲和伦理的力量。严重脱离了现实,以失败而告终,但是他的“个人自由”与“和谐社会”思想本身仍然散发着耀眼的光辉,对当今我们构建和谐社会,实现从必然王国向自由王国的飞跃有着积极的意义。恩格斯曾说过,傅立叶他们天才地预示了我们现在已经科学地证明了其正确性的无数真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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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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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荷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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