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访客   登录/注册

“新拆迁条例”:房屋征收先补偿后搬迁等(3则)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本刊编辑部

  “新拆迁条例”:房屋征收先补偿后搬迁
  2011年1月21日,备受社会瞩目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向社会公布并施行。条例涵盖了拆迁补偿、公共利益的界定、征收程序、强制搬迁等问题。
  条例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同时以列举的方式对“公共利益的需要”进行了详细界定。
  条例规定了政府具有公告、听证的义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条例对补偿问题进行了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此外,条例还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山东:立法保障“公交优先”
  2010年11月,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条例将于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在城市公共交通客运方面,条例体现了“公交优先”的原则,规定:“城市人民政府应在财政政策、资金安排、城市规划、用地保障、设施建设、交通管理等方面支持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确保城市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主导地位,鼓励公众选择城市公共交通出行。”
  同时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居民小区、城市道路和大型公共活动场所等工程项目,应当将公共汽车停车场、中途停靠站、首末站等城市公共交通设施作为配套建设的内容,合理规划,科学设置,实行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
  条例还规定:“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运营成本等因素确定城市公共交通票价;票价低于正常运营成本的,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补贴。”
  在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方面,条例规定:“设区的市或者县人民政府确定新增出租汽车运力,应当召开听证会,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对新增出租汽车运力指标的投放,应当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依法进行。”
  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方面,条例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单位不得采取异地培训、恶意压价、欺骗学员等不正当手段开展培训活动,不得允许非本单位的教练车辆以其名义进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活动。”
  
  湖南:立法让募捐箱透明
  2010年11月,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湖南省募捐条例》,条例将于2011年5月1日起施行。目前,国家尚未制定关于募捐活动的专门法律、行政法规,该条例是国内对募捐活动进行规范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
  条例设计了四次强制公开制度,意图“把募捐放到玻璃箱里操作”。
  一是募捐人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募捐人必须每年在其网站和政府民政部门网站公布募捐人的基本情况、募捐财产管理和使用情况、年度工作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和审计报告等相关内容,明确政府主管部门监管职责,保障社会公众和捐赠人、受益人的知情权。
  二是募捐方案公开。条例规定:募捐人在开展募捐前,应当制定包括募捐目的、时间、地域、方式、财产使用计划以及工作成本列支计划等内容的募捐方案,并报当地民政部门备案。
  三是募捐财产情况公开。条例规定:募捐人应当在募捐方案确定的募捐期限届满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在募捐人网站和民政部门网站发布募捐情况公告书,公告包括募捐财产的种类及数量,捐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捐赠财产的数量、价值等内容,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四是募捐财产使用情况公开。条例规定:募捐人应当在募捐财产使用期限届满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在募捐人网站和民政部门网站发布募捐财产使用情况公告书,其中应当包括财产总额、募捐财产使用情况明细、工作成本列支情况明细等内容。在受益人集中的乡村、街道,还应当将募捐财产分配使用的有关情况明细张榜公布。


转载注明来源:https://www.xzbu.com/1/view-32611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