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访客   登录/注册

河南为节约能源立法等(3则)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本刊编辑部

  河南为节约能源立法
  
  日前,《河南省节约能源条例》在河南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获得通过。条例规定,政府必须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工程项目不节能不审批,重点用能单位要有节能资金。条例还将每年的6月设为河南的“节能宣传月”。
  条例规定,国家机关和公共财政支持的单位应当完善节能规章制度,对建筑物及采暖、空调和照明系统进行节能改造,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同时规定,取得节能质量认证证书的节能产品,要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在省内优先推广使用。
  条例规定,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应当包括能源利用与能源耗用分析内容。达不到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要求的,投资主管部门不予审批或核准。经审批或者核准的项目建成后,项目单位应当委托具有法定资格的节能检验测试单位对项目的用能状况进行测试,达不到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要求的,投资主管部门不予验收。若发现检验测试单位提供虚假检验测试证明,节能主管部门不但可以给予警告、没收非法所得,还可以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条例还规定,省节能主管部门应当对生产过程中耗能较高的产品制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部门要定期公布本地区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主要耗能的单位产品能耗等状况。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用能单位为重点用能单位,要定期向节能主管部门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并要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资金,用于节能科研开发、节能技术改造和节能宣传、培训。
  
  甘肃:适龄公民必须履行植树义务
  
  从今年5月1日起,甘肃省每位适龄公民每年至少植树3棵;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不组织适龄公民履行植树义务且拒绝缴纳义务植树绿化费的,其主要负责人将会受到行政处分;适龄公民不履行植树义务的,将被责令限期补植或者补缴义务植树绿化费,逾期不补植或者不缴纳义务植树绿化费的,将会被处以应缴义务植树绿化费一倍的罚款;对营造的林木、绿地,其所有者或者管护者不履行管护义务造成损失且不补植的,处以损失价值3至5倍的罚款。同时,今后每年清明节后第一周将成为“甘肃植树周”。
  这是3月29日甘肃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的《甘肃省全民义务植树条例》所作出的明确规定。该条例的出台,将为该省最大限度地保证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开展提供坚实的法制后盾。
  甘肃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马发明说,该条例对全民义务植树的概念进行了界定,首次明确了公民义务植树履行的是一项法律责任,突出强调了适龄公民义务植树的法定性和义务性,这与过去由政府、单位动员组织开展的运动式义务植树活动有着根本的区别,对于促进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健康发展、改善生态环境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江苏出台预防职务犯罪条例
  
  在江苏,引咎辞职将不仅仅是一项行政制度,因为4月3日结束的江苏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通过的《江苏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首次列入了引咎辞职的条款。
  根据这个条例,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的“一把手”为预防职务犯罪第一责任人,而当发生因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或者对重大事故有直接责任的情况时,这些单位的领导应当引咎辞职。本人不提出辞职的,有关机关应当责令其辞去领导职务或者依法免去其领导职务。同时,这个条例还规定将预防职务犯罪列入廉政责任制和工作计划中,与其他工作一并实行考核,“一把手”和其他相关责任人在进行年度述职时,预防职务犯罪作为组成部分,接受群众评议。
  对于将引咎辞职列为法规,有关人士认为,这不但将增加这项制度的约束力和稳定性,还将使这项制度规范和约束的范围扩大,而不仅仅限于党内干部。
  在这项引人关注的地方法规中,还首次增加了对国家机关、国有事业单位的审计监督内容。原草案中审计监督的对象仅为国有公司、企业等,范围比较窄。通过的条例修改为:“审计机关应当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对其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重点建设项目预决算及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等进行审计,并依法公开审计结果;发现存在职务犯罪隐患的,应当及时提出纠正意见。”
  
  


转载注明来源:https://www.xzbu.com/1/view-32797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