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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管道环境风险评价的认知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王铮

  [摘 要]分析了国内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对环评风险评价的定义及内容,结合天然气管道的环境风险特点,对天然气管道环境风险因子、环境风险评价内容和评价重点进行了探讨和分析。
  [关键词]天然气管道 环境风险 评价
  中图分类号:TE88;X82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4)01-0000-01
  1、天然气管道的类型
  天然气管道按照输送介质的类型分为含硫天然气采集管道和净化天然气输送管道。该分类是按照输送介质中硫化氢的含量大小确定,即管道输送介质中硫化氢含量小于《天然气》(GB 17820-1999)中规定二类气质的硫化氢含量限值(即20 mg/m3)为净化天然气管道,否则为含硫天然气管道。据不完全统计,我国天然气净化气管道约一万八千多千米,含硫天然气管道上万千米。按照天然气管道实现的功能可分为油气田内部集输管道、净化天然气输送管道和城市燃气管道。天然气管道直径主要有Φ76、Φ114、Φ159、Φ219、Φ323.9、Φ406、Φ508、Φ610、Φ711、Φ813、Φ1016。天然气输送压力从0.098MPa到10MPa不等[1]。
  2、天然气管道事故统计分析
  本文所关心的天然气管道事故指因种种原因引发的天然气泄漏事故。发生天然气泄漏事故的后果根据输送介质不同而有所不同。净化天然气管道发生天然气释放事故时主要可能的后果有:天然气释放扩散至大气层、天然气着火形成热辐射及天然气爆炸形成爆炸冲击波。发生含硫天然气释放事故可能的后果有:天然气释放至大气层的同时伴随着有毒气体硫化氢的扩散、天然气着火形成热辐射及天然气爆炸形成爆炸冲击波。目前国内尚未建立天然气管道事故数据库。国外将天然气管道事故的统计分为含硫天然气管道和净化天然气管道两类来进行。
  2.1 含硫天然气管道
  加拿大阿尔贝塔省EUB统计了总长19 545km的集输管道1980~2002年发生的事故[2],统计结果显示:
  (1)管道事故发生率为0.67~0.89次/103km・a;
  (2)引发事故的主要因素为:内腐蚀、外腐蚀、第三方破坏、建筑物破坏、地层位移、焊缝、接点故障、超压、管线、阀门及配件及其它。各种因素所占比率排序为:内腐蚀>外腐蚀>第三方破坏>建筑物破坏=焊缝>接点故障=超压=管线>阀门及配件=地层位移。内腐蚀因素所占比例最大,达到53%,超过一半以上。
  2.2 净化天然气管道
  EGIG (8家西欧主要气体输送管道公司成立的欧洲输气管道事故数据组织)对92 853 km输气管道1970~1992年的事故统计表明[3]:
  (1)1970~1992年间欧洲输气管道事故率为0.575次/103km・a,1988~1992年欧洲输气管道事故率为0.381次/103km・a;
  (2)引发事故的主要因素为:第三方破坏、施工和材料缺陷、腐蚀,各种因素所占比率排序为:第三方破坏>施工和材料缺陷>腐蚀。第三方破坏因素所占比例最大,达到52%,超过一半以上。分析和比较加拿大、西欧的事故统计结果可见:
  (1)天然气管道存在发生事故的风险,含硫天然气管道事故率比净化天然气事故率高;
  (2)引发含硫天然气管道发生事故的最主要因素为管道内腐蚀,比例达到了53%;引发净化天然气管道发生事故的最主要因素为第三方破坏,比例达到了52%。
  3、天然气管道环境风险评价内容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 169-2004)自从2004年12月11日开始实施至今已三年,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日趋成熟和完善。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 169-2004)的规定,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包括五方面的内容:风险识别、源项分析、后果计算、风险计算和评价以及风险管理。在天然气管道环境风险评价中,关于评价主要内容及后果计算一直存在一定的争议。大多数环境影响评价将天然气管道事故后的火灾、爆炸模拟纳入后果计算的范畴。对此,笔者认为,无论是从《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 169-2004)中对环境风险评价的定义来看,还是从该“导则”对后果模拟计算的规定来看,都不应将火灾、爆炸模拟计算纳入后果计算的范畴。《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 169-2004)将环境风险评价定义为:对建设项目建设和运行期间发生的可预测突发性事件或事故(一般不包括人为破坏及自然灾害)引起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物质泄漏,或突发事件产生的新的有毒有害物质所造成的对人身安全与环境的影响和损害进行评估,提出防范、应急与减缓措施。根据这一定义,环境风险评价关注的是泄漏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或者事故中生成的有毒有害物对人身的伤亡和环境的影响,而并非火灾或爆炸事故本身对人身或环境的影响。这显然与目前环评领域对天然气管道的环境风险的认识有些差异。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 169-2004)关于后果计算的要求有第7.1条:“有毒有害物质在大气中的扩散”,第7.2条:“有毒有害物质在水中的扩散”。根据这一规定,没有必要将天然气管道的火灾、爆炸模拟计算纳入环境风险的后果计算范畴。按此理解,环境风险评价内容应关注在出现爆炸、着火和污染物意外排放(释放)后在大气、水体中进行稀释扩散形成污染的事件,一般来说应重点评价中、短期的超标污染事故。污染物对人和动物、植物的污染影响与接触时间密切关联,短时间的高浓度污染物的影响不一定比长时间低浓度污染物的影响小。因此,在一定时间内与污染物接触的浓度限值是评价的关键依据,低于该浓度限值,受影响个体在该接触时间内基本不会受到影响。笔者因此认为,环境风险评价内容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同的事故因其污染影响对象和影响时间不同而异,没有统一的评价标准,《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也仅是规范了评价总体框架。针对天然气输送管道的环境风险评价内容,笔者认为,天然气管道的火灾、爆炸影响范围,热辐射和爆炸冲击波的影响属瞬间或超短期的影响,基本属安全管理需要关注的问题,模拟计算内容也就属于天然气管道事故模拟的范畴,应纳入安全预评价中。而事实上,目前的天然气管道安全预评价报告均对火灾和爆炸进行了详细、全面的模拟计算,也提出了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4、结论与建议
  (1)依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 169-2004),天然气管道环境风险评价内容应根据输送介质、环境特点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含硫气输送管道的环境风险后果计算应重点计算事故发生后泄漏的硫化氢对环境的影响。天然气管道环境风险评价不需要考虑事故发生后甲烷气体的火灾、爆炸造成的人身伤亡,这部分内容已纳入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中。
  (2)鉴于《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陆地石油天然气开发建设项目》(HJ/T 349-2007)与《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 169-2004)的规定有一定差异或规定不太明确,建议对《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陆地石油天然气开发建设项目》(HJ/T 349-2007)进行相应的修订或细化。
  (3)国内外天然气管道事故统计是天然气管道最大可信事故概率分析的类比依据,而目前国内缺乏这方面的统计资料,因此,建议尽快建立我国天然气管道事故数据库,为风险评价提供技术支撑。
  参考文献
  [1] 陈刚,曾渊奇,易洋,史玉林.高含硫气井的开采与生产管理[J].天然气工业,2007(8):118-120.
  [2] 曾自强,张育芳.天然气集输工程[M].北京:石油工业出版社,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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