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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环境法公众参与制度的思考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艾佳佳

  摘 要 环境公众参与法律制度是环境保护的重要制度,具有保障环境法基本价值得以实现的功能,并且得到了国际社会和许多国家的普遍重视,但是我国环境公众参与法律制度仍然存在不足之处,尚需加以健全和完善。本文将通过对我国环境公众参与的现状和原因的论述,结合国外经验,提出完善我国环境公众参与法律制度的建议。
  关键词 环境保护 公众参与 制度
  中图分类号:D922.6 文献标识码:A
  1我国环境公众参与法律制度的现状
  近年来,在党中央提出的建设“生态文明”、构建“和谐社会”、发展“循环经济”的时代背景下,环境保护已经引起社会各方的关注,公众环保热情日益高涨。我国环境公众参与起步较晚,发展迅速,从立法到实践的各个层面都得到了明显的成绩,但是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存在明显的差距,仍然存在许多亟需解决的问题。
  2分析我国环境公众参与法律制度现状产生的原因
  2.1公众的参与意识有待提高
  首先,公众的参与意识和环保意识是相辅相成的,环保意识的提高会促使公民自觉参与环境保护。政府主导型的环保模式使公众产生了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错觉。据调查,近半数的人认为环境质量的好坏取决于政府的环保措施,忽视了自身这一主导力量的参与作用。近年来发生的一些重大的环境事件中公众虽然积极参与,但方式、手段缺乏规范性,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2.2环境公众参与法律制度立法缺位
  环境公众参与法律制度的缺位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表现在相关法律规定的缺失。通过对我国环境立法的梳理可以发现,现有法律仅规定了公民的环境保护义务,并没有环境权的规定,环境权益的实现是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内在驱动力。另一方面表现在相关规定过于原则和抽象,缺乏可操作性。例如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法》虽然肯定了公众参与,但公众如何“适当参与”对参与的方式、途径、时间并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这严重影响了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效果。
  2.3司法未能为公众参与提供充足的保障
  我国当前三大诉讼分立的审判体制不能适应解决环境纠纷的实际需求。环境纠纷大多涉及的是公共利益,那么原告代表公共利益显然不能归为私法上的主体,因此现有的审判体制在保障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方面存在缺陷。司法资源的不足也打击了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积极性。进入司法程序的不足千件,法律供给不足是主要制约因素。
  3建立我国环境公共参与法律制度的思考
  3.1提高公众的参与意识是前提
  一方面要加大环境保护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环保知识的提高是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基础。可以通过媒体、举办展览和讲座等方式在全社会普及和推广环境知识,使公众对我国的环境现状有更清醒的认识,对环境保护的意义有着更深刻的了解。另一方面可以通过激励措施提高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可设定环保有奖举报制度,按照法定程序对参与环境问题检举和控告的公众给予奖励。鼓励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环保型产品,对于研发节能减排技术的企业和个人给予奖励。
  3.2确立公民环境权是核心
  当前我国的《宪法》和《环境保护法》都没有明确规定公民的环境权,法律需要将环境权纳入实体权利的范畴,明确环境权的法律地位。首先应该在宪法中明确公民环境权的地位,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作为一项基本人权,环境权理应确立为宪法位阶的权利。当前已经有许多国家的宪法确认环境权为公民的基本权利,如《俄罗斯宪法》第42条规定:“每个人享有良好的环境和了解环境状况的可靠信息以及要求赔偿因破坏生态所造成的健康或财产损失的权利。”环境保护法应当对环境权予以明确地界定,主要包括环境使用权、环境知情权、制止请求权和损害赔偿请求权。注重补充公民环境权的救济规定,建立环境受害行政补偿制度。
  3.3完善环境评价制度是支撑
  我国的环境公众参与突出表现为“末端参与”为主导,主要是对环境违法行为的事后监督,缺乏对事前参与的重视。通过立法手段确保公众参与主体的成员组成要有代表性和广泛性,明确公众在环境影响评价活动中的法律地位。再次,规定采取一定的形式,将项目有关情况向有关群众公示,明确可能直接对公众环境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规划和建设项目必须通过听证会形式。最后,通过制定详细的可操作的规范,明确公众行使知情权、建议权等环境权利的具体途径和方式,同时加强执行力度,这样才能使公众参与行之有效。
  3.4引入公益诉讼制度是保障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理应为环境公众参与提供保障。首先,司法应当扩大起诉人的资格范围, 应当放宽对环境诉讼当事人资格的规定。由直接受害者扩大到国家机关、环保部门、环保组织及公众代表等。其次,扩大受案范围将政府的决策性行为纳入诉讼的范畴。再次,完善环境诉讼法律机制,合理分配举证责任,方便公众维权。将公众日趋增长的环境权益要求,纳入司法轨道。
  4结语
  构建和谐社会需要良善的环境法治,有效的公众参与是中国环境法治的民主内涵和关键因素。如何完善环境公众参与制度是值得认真思考和妥善解决的问题,当前节能减排、低碳发展、生态保护仍将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课题,而环境公众参与领域的快速有效发展将直接成为我国环境保护事业的重要推动力,从而推动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推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构建。
  参考文献
  [1] 吕忠梅.环境法新视野[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
  [2] 张晓文.我国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法律制度探析[J].河北法学,20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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