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教师宣誓词是每位教师在担任教育工作之前必须宣誓的一段话,宣誓的内容包括对祖国和人民的忠诚、对教育事业的热爱以及对学生的责任和尊重等方面。目前,我国有两个版本的人民教师宣誓词。
其中一个版本是1991年制定的,宣誓词内容为:“我宣誓:我是一名中国共产党员,我忠诚于党、忠诚于祖国、忠诚于人民,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规范,热爱教育事业,敬业爱生,严谨治教,为人师表,言传身教,尽职尽责,永不懈怠。”
另一个版本则是2018年颁布的,宣誓词内容为:“我宣誓:我是一名人民教师,忠诚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言传身教,尊重学生人格,注重人文关怀,严谨治教,创新育人,尽职尽责,永不懈怠。”
可以看出,这两个版本的宣誓词在表述上略有不同,但都强调了教师对祖国和人民的忠诚、对教育事业的热爱、对学生的责任和尊重等重要方面。这些内容也是每位教师必须遵守的职业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无论是哪个版本的人民教师宣誓词,它们都体现了教师职业的特殊性和重要性。宣誓的过程也是每位教师对自己职业使命的再次确认和对学生及家长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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