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种形态”是指党的监督执纪工作中的四种形式,即“谈话函询、提醒谈话、批评教育、组织调查”。这四种形态是党内监督的基本方式,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手段。
谈话函询是指对违纪行为轻微、情节不严重的党员干部进行口头或书面的谈话,并要求其作出书面承诺,对其进行教育和引导,以达到纠正错误、改进作风的目的。
提醒谈话是指对违纪行为较轻、情节较重的党员干部进行口头或书面的提醒,并要求其向党组织交代情况和作出书面承诺,对其进行严肃警示和教育,以达到纠正错误、警示他人的目的。
批评教育是指对违纪行为较重、情节严重的党员干部进行口头或书面的批评教育,并要求其进行深刻检查和反思,作出书面检讨和承诺,对其进行严厉惩处和教育,以达到警示他人、惩戒违纪的目的。
组织调查是指对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党员干部进行组织调查,由纪检监察机关对其进行深入调查和审查,查清事实、认定责任,依纪依法进行处理,以达到惩处违法违纪行为、维护党的纪律和形象的目的。
总之,“四种形态”是党内监督执纪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对党员干部进行教育引导、警示惩处和维护党的纪律的有效手段,也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建设廉洁政治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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