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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所有制经济市场化改革路径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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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指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一种经济形态。从资本构成来看,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资本构成往往是公有与集体或者私人所有相结合的形式,是公有资本与非公有资本的融合。在市场日益深化的背景下,国有资本与非国有资本的混合,才是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重点和难点。
  【关键词】所有制;经济市场;改革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要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允许更多国有经济和其他所有制经济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这一论断充分说明了我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大特色就是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充分体现了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力量来发展的经济方针。因此,我们要对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引起高度的重视,激发我国经济发展活力。
  20世纪90年代,我国政府对一些国有企业进行了体制改革,改革效果显著,为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在企业体制改革也遗留了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四方面:(1)是政府在发展经济和政策制定过程中的主导性强,这往往会使一些国有企业的改革成为动员式改革,最终的结果往往与原本制定的目标相违背,不得不进行二次改革;(2)改革程序缺乏公正、公平和公开。国有企业作为全民所有制的重要体现在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部分企业在改革过程中并没有按照严格的改制程序进行,导致改制结果缺乏公平性;(3)国有资产流失问题。由于改制速度快,部分企业没有来得及进行合理的资产价格评估和定价,被“一卖了之”;(4)社会问题。1995年-2003年,我国国有企业单位职工减少近40%,国有制造业职工减少74%,大部分的员工失业给社会带来了一定的不稳定性因素;(5)国有企业改制现象反复,造成“国进民退”和国有资本利益边界扩大化现象普遍。
  鉴于混合所有制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和关键领域,必须充分发挥市场作用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针对以上主要问题,笔者认为以市场化为主线的混合所有制改革路径建议主要有如下几点:
  一是将市场化手段引入到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运行和国有企业的改革中,用市场这只无形的手来引导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国有企业分类改革、国有资产证券化、国企建立现代法人治理结构、国企管理层用人体制改革、国企激励约束机制改革、国资监管体制改革等重大改革也要借鉴和考虑成熟的市场经验,以系统科学、系统思维和系统方法来对待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为了尽量多地吸收经济发展的资源,对于不同的混合所有制主体要视情况而定,对于那些小微企业要放宽其准入的门槛。同时,要注意区分不同行业的特征和市场运行的实际情况。发展混合所有制的目的是为了实现我国各种所有制成分的双赢,在合作中实现优势互补、资源融合和可持续发展,因此,要对混合所有制的主体的基本情况按照产业分布、竞争实力、发展情况等进行分类和有层次的管理,引导企业良性发展。在制度层面上,要推动不同所有制企业主体完善自身运行的规章制度建设,完善企业内部的管理,通过各种融资方式来为企业和经济的发展提供资本支持,同时,利用混合所有制的经济改革经验进行一定的内部改革,实现产权多元化,运行合理化,实现现代化的企业管理制度。
  二是充分评估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地方特征和市场因素,有针对性地提出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领域、重点和方法,对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方法和机制进行全方位革新,拟定出新的混合所有制改革规划方案,制定内容详实、措施具体、创新性强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实施意见;如果国有资本想引入非公有制资本,或者民营资本想引入国有资本以此来优化资源配置,那么对其信息内容就应该秉承公平、公正、公开的信念,一有利于加强其所有相关主体信息的决策,二有利于降低相关方交易成本,三有利于加强其监督机制,避免将混合经济变成内幕交易。推动国有资本向维护国家安全和国计民生的产业集中,向能形成产业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的高端产业、战略新兴产业发展,向大型企业靠拢。
  三是采用市场标准选取符合市场需求、有市场吸引力的改革企业和项目,鼓励市场对混合所有制改革项目的条件如交易条件、持股比例、公司治理、业绩对赌、激励约束、权利义务责任等进行自主协商,开放性地允许部分非国有控股企业和项目对非国有资本进行市场化增资入股,建立和完善市场化的选拔用人机制、劳动用工机制,进一步去行政化。混合所有制更多的是注重私人资本与国有资本之间的双向性,即一般情况下私人资本可以参与到国有企业的项目建设中去;同时,国有资本也可以在一定范围和条件下参与到私有企业或私人资本的项目中,两者相互融合。但目前我国缺乏一个协调国有与非公有资本之间良性关系的制度框架。对于政府和国有企业来说,不能为了获得发展的资本而去利用自身所拥有的行政权力或者政策等方面优势去强迫一些非公有资本与其盲目的“混合”,避免把“混合”变成“吞并”。同时,政府部门要加快建立和健全良好的市场环境,为产权交易创造公平、公正、公开、规范有序的市场,将企业的资产交易纳入到正规的产权市场交易中去,并引入互联网技术来实现全国产权交易市场的联网,鼓励国有企业的资本通过市场交易,丰富产权交易市场的参与主体。政府要简化审批程序,积极探索特许经营权、预期收益权、知识产权、债权等权益通过产权市场进行公平交易,从而提高效率。
  四是建立健全一个完善的制度框架。为了实现良好的发展,政府相关部门要对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发展设置恰当的规章制度和职能部门,同时就企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重点问题设置相应的制度规范,就关键指标设立参考指引。为此,企业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1)做好企业顶层设计,建立健全完善混合所有制的制度制定工作,尤其是对于国有资本的功能定位和管理体制的建设;(2)明确“混合”经济的含义及范围,并不是所有的国有企业都可以实现混合经济的;(3)完善不同所有制资本相互“混合”的机制和原则;(4)设立产权及资产转让或变更的基本财务规范和指标体系,特别是资产定价机制;(5)强化监督机制,保证资本的良性运转。对于混合所有制经济具有“公有”和“私有”的双重属性,对其的管理必须要按市场经济的要求进行。   五是应把进一步解放思想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当前,我国非公有制经济的比重虽然已超过经济总量的60%,但结构上还存在失衡的现象,企业发展的动力不足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也欠佳。非公有制经济中的一些民营企业大多是以家族制的形式存在,这类形式存在固有的管理体制薄弱的缺陷,其发展受到影响的因素比较多,尤其是资本方面。为了实现良性的融合,政府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企业建立现代化的管理制度,运用科学的管理方法来实现自身的发展,促使其向现代企业转轨;同时,由于受到制度环境的限制,非公有制企业在发展过程中还经常遇到市场主体权益受侵犯、机会不平等等问题,这些问题不仅体现在投资领域,而且民营资本在参股到国企资本后往往由于自身力量的薄弱而缺乏一定的话语权,自身的合法权益得不到良好的保护,在收到侵权时也无法保护自身的权益,这样容易导致民营企业的投资者顾虑较多,不愿意投资到国有企业中去。企业要积极加快产权制度方面的创新,推动企业产权的多元化和合理化发展。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的规定,对于那些不能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政策规定,要及时进行修订或废除,从制度上保证非国有产权的地位和合法权益,从法律上为实现市场主体地位的平等提供坚强支撑。同时,政府要加强对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保护,坚决打击投机倒把、钻法律空子的现象,为市场的良性运行创造制度和法律保护。
  在目前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的需要,也是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制度的必然要求。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证明,国有资本由于其构成的单一性,容易产生产权主体虚置、经营机制不完善、灵活性差的问题,不少企业在经过一段时间的发展之后出现运营机制固化,缺乏活力和市场的适应性,对于市场的变化不能及时的进行预测和调整。而国有资本通过控股、参股等形式,与其他性质的资本进行融合,在保证国有资本的主体地位的同时,吸收了非公有制企业对市场变化的灵敏性,能够根据实际情况和市场需求的变化及时作出调整,同时也有利于改善国有企业的产权结构,推动其实现产权的多元化,避免一人说了算的独断专行制。从国有企业的消减权力到推行股份制,再到与非公有制经济融合,我国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正在不断的进行探索和发展,相信经过实践的检验,我们会找到一种适合我国自身国情的公有制与非公有制经济相结合的有效形式和途径,实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目标。
  作者简介:
  缪友万(1964-),男,籍贯:江苏省盐城市,学历:本科,职称:经济师、高级物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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