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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新型基础设施是国有企业新的历史使命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胡舒扬 曹宝山 王红尧 龚勋

   摘要:新型基础设施是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迎接第四次工业革命的物质基础。国有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主体,必须承担落实国家发展战略的特殊任务。当前,建设新型基础设施是战略任务之一,也是国有企业必须承担的历史使命。国有企业具有丰富的基础设施建设经验,储备了大量的基础设施建设技术,具备参与新基建的必要条件。但是,推进新基建还必须动员全社会的技术力量,需要打破央企与地方国企、行业与行业、国企与民企的界线,建立央企与地方国企、行业与行业、国企与民企技术合作伙伴关系。
   关键词:新基建;国有企业;核心竞争力;技术合作伙伴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对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作出了战略布局,提出要“围绕强化数字转型、智能升级、融合创新支撑,布局建设信息基础设施、融合基础设施、创新基础设施等新型基础设施”。①这一布局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积极主动参与第四次工业革命所做的战略部署。国有企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力量,面临着承担新基建的历史使命。
   一、新型基础设施是国家竞争力的物质基础
   《纲要》明确界定了新型基础设施包括信息基础设施、融合基础设施、创新基础设施等设施。这些新型基础设施是实现“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的重要物质基础,也是国家科技竞争力的物质基础。当今世界已经进入信息科技时代,第四次工业革命即将到来。与以往的三次工业革命不同,第四次工业革命是在互联网基础上的跃升,其主要形式是数字革命,即将数字技术广泛运用于农业、工业、服务业等行业,实现国民经济的数字化、智能化转型。这一转型过程要以相应的基础设施作为支撑,需要建设安全高效的信息基础设施、大数据中心集群以及F代化的通信、导航等基础设施,同时对传统基础设施进行数字化改造。
   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是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先进水平的物质基础,提高国家的核心竞争力。我国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要围绕数字转型、智能升级、融合创新来布局,所包括的三个主要领域集成了当代世界最前沿、最核心的科学技术。历史经验证明,先进的基础设施反映了一个国家科学技术的核心竞争力,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实质是提升国家科技的核心竞争力。
   二、积极参与新基建是国有企业的历史使命
   我国的国有企业具有二重性特点,一方面,国有企业的资本来源于国有资本,因此经营目的、经营任务必须服从国家意志。另一方面,国有企业是市场主体之一,经营过程必须服从市场规律、市场规则,参与市场竞争,特别是要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正是这种二重性,决定了国有企业的任务不同于民营企业,主要特点是:第一,落实国家发展战略,承担经济发展、城市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等战略任务。第二,落实政府政策,承担政策性任务。第三,提供公共产品,为国民提供公共服务。第四,在市场失灵时主动参与经济活动,以弥补市场不足。这些特点说明,国有企业承担的任务实际是政府任务,所担负的责任是国家责任。经过市场化改革后,国有企业虽然也转变成为市场主体,但仍然要以市场主体的身份承担上述特殊任务。
   国有企业的任务与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任务有高度的一致性,这种一致性,决定了国有企业必须自觉地、积极地承担起新基建的任务。第一,新基建是国家的重要发展战略,是跟上第四次工业革命潮流的重大战略措施。国有企业作为落实国家发展战略的主体,有责任承担起新基建的历史任命。第二,新基建是落实政府政策的重大举措。在当前,政府政策的重点是通过新基建打通国民经济的堵点,畅通双循环;通过新基建带动技术创新,推动国民经济高质量发展。国有企业作为落实政府政策的主体,当前的主要任务之一就是参与新基建。第三,新型基础设施大部分是公共产品或准公共产品,既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也服务于民生,国有企业作为公共产品的主要供给者,参与新基建是必须主动承担的任务。第四,由于新型基础设施具有公共产品或准公共产品属性,根据政府政策的规定,不以营利为目的,影响了民营企业参与的积极性。国有企业作为政府任务的主要承担者,要在其他市场主体积极性不高的情况下,主动落实政府政策,积极承担新基建的主要任务。
   推进新基建也是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重要战略举措。由西方发达国家为了保持战略竞争优势,实行单边主义政策,打破了原有的国际政治秩序和市场秩序,破坏了原有的竞争规则,产业链、供给链受到极大冲击。与此同时,西方国家将我国视为主要战略竞争对手,在“零和博弈”思维方式的支配下,对我国实行技术封锁,图谋掐断我国的技术供给链。在这种特殊的历史条件下推进新基建,必须动员强大的国家力量。国有企业是国家力量的主要组成部分,国有企业参与新基建,实际就是要以国家力量参与国际科学技术竞争、市场竞争,以打破西方国家的技术封锁,实现国家的战略目标。
   三、国有企业参与新基建的条件
   我国的国有企业参与新基建有特殊的优势,这是社会主义制度所赋予的优势。
   第一,国有企业积累了丰富的基础设施建设经验,为推进新基建创造了条件。由于基础设施的准公共产品属性,我国的基础设施建设任务主要是由国有企业来完成的。在公路、铁路、机场、海运等传统的基础设施领域,国有企业所积累的经验在许多方面达到了世界先进水平,建成了世界最长里程的高铁网,高速公路网位于世界前列,大型船舶、港口达到了世界先进水平。在通讯基础设施领域,我国企业所积累的经验可以与发达国家比肩,一大批大科学装置、大数据库、高端制造平台先后建成。这些宝贵的经验是推进新基建的重要条件。
   第二,国有企业储备了大量的基础设施建设技术,为推进新基建创造了条件。技术进步是连续的,新技术总是传统技术的继承和发展。新基建技术虽然要运用新技术,甚至要运用开创性的甚至是颠覆性的技术,但是这些技术离不开过去的技术积累。5G是在3G、4G基础上发展而来的,工业互联网、物联网是原有互联网的升级,智能交通、智慧能源等实质是数字赋能于原有基础设施。在所有这些方面,我国的国有企业,特别是特大型国有企业拥有多项专利技术,有些技术达到了世界先进水平,这是国有企业参与新基建重要条件之一,也是优势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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