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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网络行业自律对网络隐私权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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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近年来,随着互联网在中国的普及,关于网络隐私权的保护问题逐渐引起人们的关注。网络行业自律作为保护网络隐私权的重要手段,其价值不容小觑。但我国当前网络行业自律保护仍存在不少问题,其作用尚不能得到完全发挥。本文针对网络行业自律保护现存问题提出应对措施,以期对网络隐私权的保护有所裨益。
  【关键词】网络隐私权;行业自律;问题;措施
  
  隐私权录属于人格权,一直为各国法律所保护。进入互联网时代后,传统隐私权被赋予了新的内容。由于网络空间本身具有的开放性、虚拟性和隐蔽性特征,使隐私权的保护问题变得愈发复杂化。而法律法规的强制性和刚性化虽能使政治的管制职能得到有效发挥,但也必然会影响到网络自身的发展。因此,在电子商务的发展过程中,利用行业自律促进对网络隐私权的保护,已成为许多国家和地区的共识。
  一、重要概念解析
  一般认为,网络隐私权是指自然人在网上享有的私人信息与私人活动受到法律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犯的一种人格权。同时,法律也禁止个人或单位在网上泄露他人敏感信息,包括事实、图像以及毁损的意见等。
  网络行业自律是指由网络营业者通过自行制定网络行为规范或标准,以表明他们对网络隐私保护问题的立场与态度,并提出具体的保护措施,依照一定的行为规范或标准对网络营业者的行为进行约束,以期实现对网络隐私权的保护。
  当今世界各国对采用行业自律模式保护网络隐私权的态度和采取的措施均有所不同。如美国极力推崇行业自律模式,但是大部分欧洲国家却采取了相对保守的态度。而在中国,由于我国一直以来的“官本位”思想,我国行业自律模式一直未能引起相关机关部门的足够重视。如何使我国的网络行业自律的职能得到有效发挥,促进对网络隐私权的保护,是本文写作之重点。
  二、我国网络行业自律现存问题及原因
  1、整个行业自律现存问题
  当前,整个互联网行业的自律主要体现在对两个公约(《中国互联网行业自律公约》和《中国电子商务诚信公约》)的运用上。两大公约的出现使网络更加有序化和规范化,也促进了我国电子商务信用体系的构建。但是,由于两大公约的条款内容过于笼统粗略、缺乏实用性和操作性,又未能对网络隐私权进行详细界定,因此难以发挥保护网络隐私权的效用。
  2、单个网站自律现存问题
  有一些网络主动张贴隐私声明,承诺保护网民的网络隐私权,这是单个网站的自律。在我国国内,新浪、搜狐等网站为尊重网民的隐私权,均主动采取自律措施,保护网民的隐私,这是值得鼓励与嘉奖的。但是,这些隐私声明也存在着诸多问题,比如其覆盖范围小;声明内容无实质性,形同虚设;保护对象更倾向于网站而非网民等。
  3、我国行业自律效果不佳的原因
  目前,我国网络行业自律之所以没有起到理想效果,跟我国的历史传统、经济发展状况、文化背景、生活方式与风俗习惯都是分不开的。当前,我国公民还未能形成隐私权意识,特别是在网络上,网友肆意暴露自身隐私而未能意识到隐私权被侵害的严重性,而国内法律法规的不健全与实施不到位问题,也使得网络恶意侵权的情况更加恶化。当前,我国国家也缺乏相关的监督机构进行检查监督,各网站隐私权保护声明到底执行如何,根本就没有制度保证。
  三、完善网络隐私权行业自律保护的措施
  1、加强政府的行政监管
  在对网络隐私权进行行业自律保护时,由于制定规则和标准的往往是企业网站,企业网站极易利用其优势地位和自身技术,制定格式条款。而网民势单力薄,往往只能被动接受。又或者是,企业网站在制定条款时模糊其词,制定规则成为走形式,并不能真正维护网民的权利。此时,政府作为国家的管理者,应发挥其规范、引导与培育的职能,运用强制力,对网络行业自律进行有效监管。政府应鼓励互联网行业制定行之有效且符合我国国情的行业自律规范与标准,切实保护网民的隐私权。
  2、发挥行业组织的作用
  在我国,如中国互联网协会、中国电子商务诚信联盟等行业组织作为网络行业自律的领头人,应该借鉴国外成功案例并自我创新,为我国的网络行业提供隐私权声明的样本。行业组织还可成立专门的网络隐私权保护机构,评估网站隐私权政策的执行情况。同时,行业还要积极做好宣传工作,向全行业宣扬进行网络隐私权保护的重要性,转变整个行业的观念,树立服务网民的精神。
  3、制定网络隐私权保护制度
  对于个体来说,各企业网站都应该制定网络隐私权保护制度并严格执行。一旦企业网站侵犯到网民的隐私权,就应当主动地承担责任。一方面,从制度上保证网民的隐私权不受侵害,将使网络隐私权的保护更加规范化;另一方面,制度保障也能使企业网站与网民之间建立一种有理有据的互信关系,促进网络和谐。
  4、发动网民监督力量
  网民是网络生活的主体。网民不仅要注重自身隐私权的保护,拒绝访问未能提供隐私声明或隐私声明不符合标准的网站。同时,也要利用手中的权利“利剑”,充分发挥自身的监督权利,确保各网站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行网络隐私权保护。当发现侵害网络隐私权的企业网站时,网民更应当充分发挥主人翁精神,向相关机关部门进行检举与揭发。
  四、结语
  网络行业自律作为保护网络隐私权的重要手段,应当引起我国重视。要使网络行业自律的效用得到充分发挥,更应该发动包括政府、行业组织、个体企业网站和网民在内的各方力量,有效保护网络隐私权,使我国的网络行业更加阳光与规范化,实现大发展。
  
  参考文献:
  [1]魏星. 论网络中个人隐私权的保护[J].太原大学学报.2005(9):23.
  [2]王丽萍,田尧. 论网络隐私权的行业自律保护[J].山东社会科学,2008(4):111-114.
  [3]徐敬宏,赵莉. 我国网络隐私权的个人保护、行业自律保护和法律保护概述[J]. 理论与探索,2011 (1):9-12.
  
  作者简介:王占伟,天津宇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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