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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问题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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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从“三鹿奶粉事件”出发,简要分析了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现状,指出其在法律法规、政府监管机制、检验能力和质量标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实施,对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提出了一些包括: 加强食品安全立法;完善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模式;突出体现以预防为主的监管原则;提高食品安全监测能力和质量标准水平等方面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三鹿奶粉事件 食品安全 质量监管
  
  2008年9月11日,经卫生部揭露,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受三聚氰胺污染。经核查,事件起因是不法分子在收购原奶时非法添加三聚氰胺,而企业在原料进厂和产品出厂时并没有进行有效的针对性检测,导致含有超浓度的三聚氰胺奶制品流入市场。该事件直接造成29.4万婴幼儿出现泌尿系统异常,住院52019人,重症154人,并有6例患儿死亡,该事件不仅对我国经济社会的稳定造成了恶劣的影响,同时也暴露了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中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食品质量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经过几十年的不懈努力,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一个相对比较完备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形成了以各项法律法规为基础,多个监管部门相协调,共同监管的格局。然而,随着近年来食品安全事故频发,逐渐暴露出该体系的诸多不足。
  1、法律、法规不健全
  1.1我国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远跟不上经济发展的步伐,法律法规更新较慢。《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曾作为食品安全监管参考借鉴的主要法律之一,从1995年颁布起,近十五年没有更新过,很多条款已远不适宜当今形势的需要。而于2009年6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制定过程也相当漫长。现有法律法规处罚力度不够、法律威慑力不强也是当前的一个明显现状。近年来的食品安全事故屡禁不止,可以说很大程度上也归咎于对事故的处罚力度不足。
  1.2 产品免检制度的缺陷。食品的生产是个动态的过程,免检并不能保证每批产品的质量一定合格,而企业一旦获得免检这个国家信誉担保,反而会对其自觉控制产品质量的积极性、主动性产生不利影响。
  2、政府监管机制的不健全
  2.1 安全监管当前主要采用的是分段管理的模式,造成部分部门独立执法、封闭执法、部门之间的衔接性差。监管部门各自为政,或争夺监管权,或互相推诿监管责任,造成监管不利。如“三鹿奶粉事件”中奶站的管理和鲜奶的收购运输就存在相应的问题。
  2.2 食品监管存在信息不畅、或信息不对称等问题。由于分段监管,产品在某个环节的监管信息不能有效的传递到下一个环节,很容易造成重复检测。浪费人力、物力。
  2.3 各监管部门协调性不强,联动机制不能有效运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众多,却缺乏有效的协调部门和协调机制。在“三鹿奶粉事件”发生前的监管机制中,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协调职责,但由于其明显的“重药品轻食品”的机构人员设置,以及其不具备法律上的执法主体和职责,让一个部局级单位协调另外三个部级单位,在执行时就会缺乏权威性,协调效果大打折扣。
  3、检验能力和质量标准体系的不健全
  我国的食品安全检测技术力量分散、资源不能有效整合共享。各种检测室、监测站分布在卫生、质检、农业、工商等多个部门中,既相互独立又相互封闭,造成了人才、资源的极大浪费。我国质量标准体系普遍落后于其他发达国家,整体呈现“少、旧、低”的趋势。如我国农药限量标准仅制定了137种,而日本新执行的肯定列表制度仅“暂定限量标准”规定的农药就有734种,两者之间相差了5倍之多,致使我国出口到日本的食品要比国内多检测5倍的内容,对我国的企业造成很大压力[1]。这一现状直接导致了质量标准不能很好的与国际执行标准接轨。我国食品行业仍大多执行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国际标准的采标率只有14.63%,严重制约了食品行业技术水平的提高[2]。
  
  二、建议及对策
  食品安全作为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重要问题,应当作为我国政治经济发展中的头等大事来抓,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公民的健康权益和生命权。我们应当认真总结“三鹿奶粉事件”的经验教训,借鉴国外的成熟管理办法,对现行的监管体系进行重大改革,修订法律,理顺管理,明确职责,建立一套高效有序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1、加强标准体系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建设。
  《食品安全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规是食品安全监管的基础,应加快其修订完善的步伐, 其配套的法律法规及实施细则也应尽快制定并力求与国际标准接轨,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又快又好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更好的保驾护航。同时国家需专门设有全面系统收集和整理有关食品安全标准的机构,在各种信息资料的基础上建立国家检测网络和食品安全信息体系,并对安全进行评估和风险检测,杜绝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2、强调企业对食品安全监管的作用。
  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企业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原料的查验、索证索票和全程追溯制度,提高自身的检验能力,落实食品检验合格出厂制度和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要确保生产经营的食品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我国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积极推行HACCP管理体系建设,通过利用科学的风险评估措施和风险管理措施来预防食品安全事故。
  3、加大食品市场的惩戒、监管力度,提高企业的违法成本。
  除了行业自律之外,有关部门还要联合进行行政执法,从各个环节(包括源头、生产、流通、销售等)控制食品的污染,发现问题一定要加大惩戒力度。食品行业很多,其中农产品和畜牧业等初级产品与人们的生活密切相关,要重点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及到食品安全事件的责任人和企业要加大打击力度和惩罚。实施食品市场准入制度,启动市场退出机制,推进食品企业诚信体系,问题食品召回制度,加强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制度,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等。
  4、强化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加强检验机构体系建设,落实监管责任
  行政监管的执行和落实依据检验机构的检验,所以各地的检验机构要根据社会发出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在原有能力的基础上加大检验机构能力的建设,切实把检验结构做大做全,将检验能力做专做精,将食品检验中出现的新难点、新问题组织骨干力量进行攻关。同时,提高监管人员的综合素质,并追究制度,落实监管责任,监管不力造成重大严重后果的,轻则依法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重则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小结
  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关系着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着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食品安全监管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实施。 《食品安全法》作为目前食品安全监管领域内最重要、最根本的法律,于2009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法将食品的监管由“卫生”上升到“ 安全”,体现了食品安全监管理念的进步,引入风险监测与评估、统一食品安全标准、加大惩罚力度和企业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等成熟理念,这些都将为今后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但是,仅一部《食品安全法》的颁布实施并不能从根本上彻底解决现实的食品安全问题,要充分认识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通过梳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整合监管职责, 建立统一、协调、权威、高效的监管体系,实现食品安全“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有效监管,防止食品安全问题事件的再次发生,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参考文献
  [1] 田晓菁.绿色壁垒对我国农产品出口的影响及对策[J].开发研究,2007,(2):46.
  [2] 韩刚.论我国食品安全的法律和制度保障[J].金卡工程・经济与法,201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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