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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城市商业银行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构建研究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李兵,朱天星,宋永辉

   摘 要:我国城市商业银行近些年不但自身获得了快速发展,而且对支持地方经济建设,特别是扶持中小企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增长质量有待提高,特别是风险管理更需要加强。详细分析城市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现状、问题,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提出了其全面风险管理建设方面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全面风险管理;风险文化;公司治理;组织架构
   中图分类号:F830.3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1)35-0121-02
  
   引言
   近些年来,我国的城市商业银行从数量和规模上获得了快速发展,数量从2006年的113家发展到2010年的147家;总资产从2003年的14 622亿扩张到78 526亿,年均增长27.14%。这些成绩的取得与我国经济的高速增长、监管部门的优惠政策以及地方政府的持续支持是分不开的。但是增长质量不如我国的国有商业银行,特别是中间业务占比非常低。从发展思路看,城市商业银行的发展与我国国有和股份制商业银行以前的发展路径类似,即依赖存贷款的增长扩大规模,依赖存贷利差盈利,过多依赖大企业、大项目支撑发展,过快追求网点扩张和跨区域经营,以及过于依靠融资弥补因信贷扩张带来的资本不足等。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以来,包括我国银行在内的世界银行业的经营发展环境发生了重大而深刻的变化,特别是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以及我国监管部门对金融机构审慎监管的加强,迫使城市商业银行转变增长方式、提高增长质量。而全面风险管理可以说是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切入点,城市商业银行更应以此为契机审慎研究风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对症下药,才可后来居上,强化经营管理、提高竞争力。
   一、城市商业银行全面风险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的城市商业银行大多起源于早期的城市信用社,风险管理基础薄弱。主要体现在如下方面:
   第一,风险管理文化基础薄弱,风险管理意识比较淡薄。大部分员工认为,风险管理只是管理层和风险控制部门职责,业务部门只管操作业务,出了问题是风险部门控制不力;还有的员工认为,风险管理只是信贷部门关心的问题,与柜台业务无关;也有的员工甚至把风险管理与业务发展对立起来等。
   第二,风险管理组织架构不健全,风险治理层面有所缺失。尽管许多城市商业银行在公司治理上初步明确了董事会在风险管理方面最高权力机构的责任,董事会、高管层下分别成立风险管理相关委员会,在组织架构上设立了首席风险官,成立了相应的风险管理部等,但是相关委员会只是形式上存在,没有很好发挥其在风险管理中的促进作用;风险管理缺乏有效的运作机制,风险承担主体不明确,风险管理的职责划分上还不够清晰,权力、责任和利益的分配不合理,造成某些角色的重叠。
   第三,风险管理还不够全面,风险管理手段和方法比较匮乏。多数银行的风险管理还停留在信用风险管理层面,对市场、操作和流动性等风险管理较弱,而且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和市场风险的相关管理职能分散在不同部门,缺乏全面风险管理的规划,整体协调性不够。在信用风险管理方面,信贷审批权限大多分散在分支行,缺乏统一的限额管理;发放贷款过多依赖抵质押物和担保的设置。市场风险主要包括流动性风险、利率风险等,但是城市商业银行资产规模较小,可运用的资金管理手段相对单一,应对市场波动风险的能力不足。在操作风险上,一些城市商业银行原有的业务操作手册没有全面更新,对一些制度缺乏系统的梳理和优化。
   第四,内控管理体制不完善,风险管理执行力度较弱。我国大部分的城市商业银行内部缺乏一个统一完整的内部控制法规制度及操作规则,内控制度还存在着许多漏洞和隐患,不能适应银行审慎经营和银行业监管的需要。如贷后管理检查报告制度淡化、客户经理的职责履行不到位等。岗位轮换制度没有得到良好推行,未能很好地造就业务的多面手和综合管理人才,达到“一专多能”的目的。
   第五,风险计量技术达不到要求,风险管理工具的开发相对滞后。我国城市商业银行离新资本协议规定的内部评级法最低标准在以下方面存在差距。首先,大部分城市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尚未进行公司、国家、银行、零售贷款、专项贷款、股权投资方面的细分;评级体系仍实行5级分类法甚至4级分类法,与先进银行10级以上分类方法有较大差距。其次,大部分城市商业银行缺乏成熟的风险计量模型,信用评价仍然以定性的主观判断为主,客户风险评价的准确性较差。再次,数据质量较差、数据历史沉淀期较短,数据系统不能达到风险计量的5―7年数据观察期的要求。最后,内部评级尚未全面应用于信贷决策、资本配置、贷款定价、经营绩效考核等方面。
   第六,风险管理人才严重匮乏。由于银行风险管理的综合性和专业性,要求从事风险管理的人员必须具备很高的专业素质,否则将很难理解业务和产品的风险性质,更难以采取适当的风险防范措施。同时,全面风险管理要求风险管理人员对全行各个业务条线、各个业务单元的风险管理情况有个全面的了解和把握,这样,才能保证对风险的快速识别和有效计量,但是我国城市商业银行从事风险管理人员的数量和质量还远远不能满足进行全面风险管理的需要。
   第七,风险预警信号滞后,缺乏先进的预警技术。风险的隐蔽性和损失形成的滞后性决定了风险预警的重要作用,只有及时准确地根据风险预警体系提供的风险预警信号,采取有效的风险预控措施,风险管理才能达到未雨绸缪的理想效果。但目前绝大多数城市商业银行没有有效建立与此相适应的风险预警体系和预警机制,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城市商业银行风险的不可预见性,造成了银行经营过程中存在着若干隐性风险。
   二、城市商业银行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的构建
   商业银行全面风险管理是由若干风险管理要素组成的一个有机体系。这个体系可以将风险和收益、风险偏好和风险策略紧密结合起来,增强风险应对能力,尽量减小操作失误和因此造成的损失;可以准确判断和管理交叉风险,提高对多种风险的整体反应能力;最终,能根据风险科学分配经济资本,确保银行各项业务持续健康发展。城市商业银行全面风险管理框架如下:
   1.从风险管理文化来看,要营造全员风险管理文化,使风险管理目标、理念和习惯渗透于每个业务环节,内化为每位员工的自觉行为。从风险管理组织结构来看,风险管理部门应实现从单纯后台监管的角色转换,风险管理的触角应全面延伸到各项业务经营部门和过程控制。从纵向看,风险管理部门应实现自上而下的垂直管理;从横向看,风险管理部门在各业务部门设立风险管理窗口,各业务部门的风险管理窗口人员直接由同级行的风险管理部门进行考核、聘用与管理。
   2.在风险管理目标与政策方面,风险管理目标与政策的设定必须要以战略目标为依据,在最高层面风险管理目标的设置过程中确定明确的风险偏好和容忍度,并将风险容忍度贯彻到中间层面和微观层面的目标设定过程中。同时,根据风险偏好,对不同信用等级客户的信贷业务设定不同的经济资本分配系数;以各项经营目标为标尺、风险报告目标为手段,建立对责任人的激励约束机制,对新增业务的预期损失进行提前计提,并在责任人的任职期间或所经办贷款的生命周期为奖惩的考核依据,逐步过渡到RAROC考核方式。
   3.在风险监测与识别方面,高管层应当根据风险偏好、容忍度和设定的风险管理政策,制定风险识别管理要求和工作流程,确定风险识别的精度、频度、深度和广度,设计风险识别、风险评估和风险应对管理办法。在风险识别上全面覆盖对单一与组合资产、宏观与微观以及内部与外部层面事件的有效识别和职责分工,并明确差别化的风险识别模式和反应机制。

   4.在风险评估方面。信用风险方面,通过实施“信用风险内部评级工程”,开发和改进对公信贷的风险评估工具,分别建立各业务条线的信用风险的评分系统;在市场风险评估方面,开发系统化的市场风险评估工具,设置以风险价值为核心的市场风险限额体系,初步建立并逐步优化市场风险情景分析和压力测试模型;在操作风险评估方面,初期应建立操作风险评分卡,每半年进行一次评估计量,逐步创造条件建立操作风险内部衡量法。
   5.风险定价和处置。通过风险应对规划,明晰各类风险的应对政策,根据风险偏好、容忍度以及各类风险的特性,明确各风险应对措施的适用范围。在信用风险领域,明确客户及项目准入标准,全面梳理审批政策,制定清晰统一的信贷政策;在明确的市场风险容忍度边界下,明确各类市场工具、产品及其组合的应对策略;引入并启动操作风险和灾难性事件风险应对管理机制和决策流程。要补充细化、提炼和归纳风险应对策略的具体措施,通过在全行范围内收集成功的风险应对方案,对既往经验进行提炼和归类,形成具体应对措施方法体系,建立并逐步优化风险应对决策程序,提高风险应对过程的科学性。例如,对于预期风险,可通过风险定价和适度的拨备来抵御,对于非预期风险银行必须通过资本管理来提供保护,对于异常风险可采取保险等手段解决。
   6.在内部控制方面,通过建立内部控制的“参与约束”,对各业务层面、业务单元的关键风险点实施有效过程控制。在系统清理过去的规章制度,识别规章制度中的有效部分的基础上,全面梳理业务和管理活动的过程网络,解决过去制度中矛盾、重复、交叉的内容,建立一整套系统的、透明的、包括操作要求与控制要求在内的体系化文件。逐步改变以公文为载体发布各种程序化业务和管理活动的模式,把所有的经营管理活动都纳入这种体系化、文件化内控管理。同时,要细化、分解、落实总行的制度体系,在关键制度不变的情况下,分支行可以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对一些制度、流程做些适当的变更。
   7.风险信息处理和报告。建立包括信贷信息、市场风险信息、操作风险损失等在内的数据库,通过信息处理系统保持数据库更新,及时反应内外部风险信息等内容。银行要建立科学灵敏的风险报告制度,对银行的风险现状进行汇总、分析,对各种风险管理政策的实施效果进行分析,形成定期、不定期综合及专题报告,按照一定程序报送行内董事会和高管层的各级风险决策机构;同时,要针对不同类型的风险来区分不同的报告渠道和风险报告的职责分工。
   通过整合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数据,实施集中化的信贷风险和市场风险数据库;建立操作事件档案,初步建立操作风险事件案例库和数据库;改进完善风险报告制度,明确风险报告的频度、深度和职责,针对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的不同特点,制定差别化的风险信息传导机制,建立纵向报送与横向报送相结合的矩阵式风险信息交流线路;出台对外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对信息披露的内容、格式、频度及职责等进行规范,建立系统化、透明度高、及时性强的信息披露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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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李 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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