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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高职院校会计实践教学质量的有效途径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鞠秀莎,吴微

   摘 要:会计实践教学在会计人才培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阐述了会计实践教学的意义,指出会计实践教学中存在的问题,针对问题提出探索完善会计实践教学有效途径,以使会计实践教学更好地培养人才,为经济发展服务。
   关键词:会计;实践教学;有效途径
   中图分类号:F224.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1)35-0277-02
  
   一、高职院校进行会计实践教学的意义
   (一)实践教学是对理论教学的系统总结和综合运用
   高职院校会计理论教学着重于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联系实际较少。如,学生通过理论学习学会了怎样编制会计分录、怎样编制会计报表,至于如何利用这些生成的信息解决日益复杂的企业会计问题则显得不足。而通过实践教学,可以使学生对会计理论教学中的抽象概念形成一个形象化和具体化的认识,把理论知识和实践紧密结合起来,进而对会计工作和会计职业形成一个系统的、整体的认识,用实践验证理论,综合运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
   (二)实践教学能够培养学生实际动手能力
   会计是一项操作性很强的工作,做好这项工作,不仅依赖于坚实的理论功底,而且它对会计人员的实际操作技能的要求也非常高。实践教学能够培养满足社会需求的高素质会计专门人才。随着经济的发展,会计职业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如现在大部分企业运用财务软件进行会计业务核算,只有熟练掌握财务软件的操作方法,能够解决财务软件应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才能保证企业会计核算的质量,更好地为企业提供经济信息。
   (三)实践教学能够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在实际工作中,经济业务发生后,摆在会计人员面前的是一张张原始凭证,凭证所记载的交易或事项的性质和类别要通过分析作出判断,然后才能去解决填制记账凭证、登记账簿等有关实际问题。通过实践教学,不仅可以培养学生会计动手能力,更重要的是培养学生具有进行财务分析、提供投资、筹资决策建议等的综合管理能力和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运用会计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职业判断能力。
   (四)实践教学是培养学生良好会计职业道德的基础
   通过实践教学,将学生置身于模拟的企业财务部门中,学生所接触的业务资料、办公用品及操作环境等都具备“实战演习”条件,自然要求身居其中的学生必须严格按照会计法律、法规及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对经济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在实践中让学生体会爱岗敬业、熟悉法规、客观公正、廉洁奉公等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应该说,通过实践教学巩固了学生对会计法律、法规及职业道德规范的理解和掌握。
   二、高职院校会计实践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一)教材理论性较强
   目前使用的高职院校会计专业教材没有体现高职特点,与本科教材结构内容及形式基本没有区别,理论性较强,学生学完后,只会根据语言叙述的情况进行相关会计处理,并不知晓实际业务真面。虽然根据高职院校培养目标,强调实践教学,但教材中根本没有实践教学的内容,需要任课教师自己开发。
   (二)实践教学学时不足
   1.会计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专业课实践学时被挤占。《关于制订高职高专教育专业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中明确规定专业的实践教学一般不低于教学活动总学时的40%。但是教学计划在执行过程中,有的会计专业课却偏离甚至严重偏离教学计划。通过对部分任课教师和学生调查发现,除了个别课程能够执行教学计划外,大部分会计专业课的实践教学学时被任课教师以理论课的形式挤占,有的甚至到结束都没有安排一节实践课。学生一门专业课程结束了,竟然不知道如何操作,全部“纸上谈兵”。
   2.专项实训学时严重“缩水”。为了实现高职人才培养目标,培养学生动手能力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会计专业一般每个学期结束前安排两至四周校内模拟实训。由于诸如外语、计算机、体育等课程由全院安排的公共课尚未结束,学生在实训期间必须完成这些课程的学习;另外,财务软件通常安装在普通的计算机实验室,会计电算化实训要和计算机课实验课共同使用一个实验室,实训教师只能根据时间的长短删除部分实训内容,实训效果大打折扣。
   (三)实践教学环境不够完善
   1.校内实训设施不健全。实践教学在高职院校的会计教学中具有重要的作用,是培养应用型、技能型人才的关键。有的高职院校传统教学观念仍未改变,未认识到实践教学的重要性,对会计实践教学支持不够,有的是由于经济条件限制等原因,使得会计实践教学设施迟迟不能建立起来。对于动手能力较强的会计专业,没有实践,就不能培养出适应社会需求的会计人才。
   2.实训基地不稳定。目前社会对高职院校实践教学的态度是不积极、不支持,具体表现为在校外的专业见习、毕业实习等实践教学基地不稳定。尽管近年来,许多高职院校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方面有较大拓展,但基本上还是靠校友、靠同学、靠朋友等人际关系建立起来的,并未解决存在的利益冲突问题,免不了时常磕磕碰碰或难以使实训教学深入实践,实训效果不够理想。
   (四)缺乏具有丰富经验的实践教学指导教师
   不少高职院校中会计实践教学工作是由会计专业理论任课教师兼任,这些教师基本上是从大学校门出来,就直接进入高校担任会计教师,由于本身就缺乏机会和渠道深入实践“第一线”,对企业的具体经济业务处理不曾亲身经历。因此,在教学中,教师们只能凭借自己掌握的理论知识来判断具体经济业务的处理方法。我们经常得到毕业学生的反馈信息是在学校学的跟在实际工作岗位做的不一样,有的出入很大。
   三、提高高职院校会计实践教学质量的有效途径
   (一)加快实训教材建设,适应经济发展需要
   在教材内容上,应克服目前只重常规业务处理的倾向,适当增加新的核算内容,如长期股权投资、外币业务、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等,使学生能够紧跟会计改革发展的步伐。在教材体系上,应增加财务管理、审计、管理会计、高级财务会计等高层次的内容,培养学生主动参与预测、决策、分析和控制的能力,以适应现实会计工作由单纯报账型向经营管理型转轨的需要;同时,还应注重实训教材的实用性、适应性、知识性和超前性。
   (二)加强管理,严格执行实践教学计划
   在实践教学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实践教学计划,不能随意压缩实践教学的课时数,不能只做表面文章,要以务实和对学生负责的态度搞好实践教学工作。
   1.按照学科内容和教学进度合理安排课程实训时间,将实训贯穿于整个课堂理论教学,使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有机结合起来,随机教练。任课教师要更新观念,重视实践教学,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安排,调整教学内容,将理论与实际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实例进行教学,这样就不会出现因理论课时不够用而挤占实践课的情况。
   2.主管部门要协调好专业课与公共课之间的关系,比如,对于会计专业的学生可以单独安排公共课程教学,使之与专业课同时结课,这样就避免在实训期间还不得不上公共课的情况;其他部门也要尊重实践教学,不能在学生实训期间随意调动学生做其他与实训无关的工作。实训是教学计划的安排,是不可改变的,这样才能保证实践教学的效果。
   (三)完善实践教学环境,提高实践教学效果
   会计模拟实训室和实习基地是会计教学效果的保证,高职院校要不断完善实践教学环境建设。
   1.建立或完善校内会计模拟实训室。实训室建设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实训教学的效果,因此有条件的院校应建立规范化、现代化的会计模拟实训室,并配备专职教学人员负责实训教学管理。在建立或完善手工实验设施的基础上,增加电算化实训设施的投入,有条件的情况下增设ERP手工和电子实训室,增强会计实训的时代性,以利于学生适应电算化环境及会计的未来发展。同时,校内会计模拟实训室可以尝试向社会开放,既可以增加资金来源、减轻高职院校实训室的建设负担,又可以提高实训设施的利用效率,促使会计实训教学向社会化、产业化方向发展。
   2.强化校企合作,建立稳固的实践教学基地。高职院校培养的会计专业学生通过在校的理论学习、校内模拟实训之后,还要经过毕业实习,将所学会计技能应用于实际,才能完成整个人才培养过程,而实习的最佳地点就是学校建立的实践教学基地。但是,由于会计专业的特殊性,企业的财务信息及商业机密不愿意局外人知晓;另外,企业对学生的实际会计水平存在疑问,担心出错,所以基本不让学生动手。因此,高职院校应选择一些会计基础工作做得比较好的企业建立合作关系,作为实践教学基地,接纳学生进行专业见习和毕业实习。聘请合作企业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会计人员到学校担任兼职指导教师,具体负责会计专业学生模拟实训,这样既可使学生领略到真实的会计工作情况,又能够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实践教学效果。
   (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保证实践教学质量
   会计实践教学要求教师既要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又要有较强的实践操作能力,既要了解企业的运作情况,又要掌握教学规律,即要具备“双师”素质。一方面,要组织会计专业教师积极参加财税机构组织的会计继续教育培训,掌握会计专业知识的最新发展变化,并将其补充到会计实践教学中。另一方面,学校应鼓励会计专业教师以轮换方式到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或兼职,培养“不但能教会计还能做会计”的“双师型”教师。还有一点很重要,就是要聘请企事业单位会计人员做兼职实践教学指导教师,这样既可以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提高“双师型”教师比例,又可以对会计专业教师实践教学起到指导作用。会计教师只有做到不断更新知识,才能形象、有效地组织实践教学工作,保证实践教学质量,才能收到良好的教学效果。
  
  参考文献:
  [1] 韦丽青.论高校会计教学中理论与实训的协调发展[J].财会通讯:综合(下),2009,(6).
  [2] 刘桂君.对我国会计教育理念和会计教学方法的思考[J].齐鲁珠坛,2008,(6).
  [3] 王淑珍,范义敏.会计实践教学体系的构建与应用[J].会计之友:上,2007,(3).[责任编辑 王 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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