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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新企业所得税法税率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李军伟

  【摘要】企业所得税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调节国家、企业、个人三者利益关系上,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新企业所得税法备受社会各界的关注。毕竟,这部税法的修订会牵动内资企业、外资企业的利益,并将给社会经济生活带来深远的影响。本文结合我国国情及世界各国企业所得税法改革的趋势,就企业所得税法对新税率水平的评价、新税率对吸引外资的影响、新税率的宏观调控作用等谈一些看法。以使我国企业所得税工作的进行更加顺利。
  【关键词】企业所得税法 统一税率 税制改革
  
  2008年实施的新企业所得税法是我国税制的又一项重大变革,该法参照国际惯例,体现了“四个统一”,即内资企业、外资企业适用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统一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税前扣除办法和标准;统一税收优惠政策,实行“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新税收优惠体系,体现了简化税制、拓宽税基、减少优惠、降低税率、加强征管的基本原则。本文重点分析了新企业所得税法的特点。
  一、对内、外资两种类型企业实行同一企业所得税税率标准
  对内、外资两种类型企业实行同一企业所得税税率标准25%,是适应对外开放新形势,创造企业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
  改革开放以来,为了吸引外资、发展经济,政府对外资企业采取了有别于内资企业的税收政策:虽然原企业所得税的名义税率均为33%,但是实际税负存在着较大差异:根据2007年全国人大预算工委法案室的调查显示,全国内资企业实际平均税负约为23%,外资企业实际税负约为11%,内资企业税负高于外资企业近12个百分点,从各省的情况看,黑龙江省内资企业实际税负为28.3%,外资企业为14.7%;河南省内资企业实际税负为27.72%,外资企业为14.81%;广东省内资企业的实际税负在23%,外资企业的实际税负仅为10%左右。实践证明,在改革开放的初级阶段对外资企业优惠的税收待遇在推动对外开放、吸引外资、增加投资、提升国内技术水平,从而促进中国经济高速增长等方面的确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截至2006年底,全国累计批准外资企业59.4万户,实际使用外资6919亿美元。2006年外资企业缴纳各类税款7950亿元,占全国税收总量的21.12%。外资企业不仅带来了国外的资金和先进的生产技术,还推动了国内市场的发展,外企的成长为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下建设现代化企业提供了良好示范,催化了市场经济体系的发育,所以在改革开放的初期对于外资企业实行的“超国民待遇”是有一定的合理性的。
  自从1993年设计并于次年开始实施的税制已有近二十年的历史。我国经济社会情况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在新的经济环境条件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初步建立,加入世贸组织后,国内市场对外资进一步开放,内资企业也逐步融入世界经济体系中,面临越来越大的竞争压力,原企业所得税制度已经不适应新的形势要求,也带来许多新问题。第一,内、外资面临同样的市场,却适用不同的税率,享受不同的待遇,企业之间税负不平、苦乐不均,内资企业在和外资企业的竞争中处于劣势,这明显违背了公平竞争原则,也阻碍了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资源的有效合理流动。第二,由于税收政策双轨制存在漏洞,一些内资企业采取将资金转移到境外再投资到境内的办法,以享受外资优惠待遇,内资企业的“曲线救国”产生了许多“假外资”,根据世界银行2006年的测算,上述“假外资”约占中国外商直接投资的近三分之一。另外外资企业在享受的某一地区税收优惠政策到期后,便撤离中国市场,在国外重新改头换面后,在新的地区,以新的外资名义重新投资,享受新的优惠政策,造成了国家税款的流失。而且外资利用我国“低价策略”的税收优惠政策和廉价的劳动力与土地资源,使其产品能够凭借价格优势在国际市场上取得竞争力,加剧了中国与贸易伙伴的摩擦。第三,由于外资企业优惠是按照“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内地一般地区”从低到高设计梯级税率,这造成了外资企业多集中于东部沿海地区,而广大的中西部地区由于自然条件和基础设施较差,没有税收优惠政策,吸引外资相对较少。这种差异使我国东部和中西部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
  可见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进行,继续采取内资、外资企业不同税收政策,必将影响统一、规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的建立。因此,新企业所得税制的颁布与实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两税合一”除了对对内、外资企业的税负产生影响外,也为企业营造了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解决了以前内、外资企业由于税收待遇不同造成的税负差异较大的问题,使内资企业在公平、公正的基础上与外资企业展开竞争。从长期来看,会进一步促进市场经济规模的整体发展。
  二、25%的税率在国际上适中偏低,降低税率顺应了国际税制改革趋势
  新税率为25%比原企业所得税名义税率33%低了8个百分点,这相当于给实行33%税率的企业,每年增加约8%的利润。相关财政资料显示(夏琳,《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内部培训讲义》,2008),全世界159个实行企业所得税的国家(地区)平均税率为28.6%;其中世界上最早制定所得税法的国家英国税率是31%, 日本税率为39.5%,美国税率为39.3%,德国为38.9%。我国周边18个国家(地区)来看,高的塔吉克斯坦达到50%,低的像中国香港地区仅有16%,18个国家和地区的平均税率为26.7%,都高于新税率25%的水平。从以上列举的国际数据来看,25%的税率处于适中偏低的水平。这不仅有利于提高国内企业竞争力,也有助于继续吸引外商来华投资,积极引导外资投资方向,在更高层次上促进国民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使之满足效率与公平、经济增长与社会稳定的原则。
  降低税率不仅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发展的要求,而且也顺应了国际上税制改革的趋势。80年代中期爆发的世界性降税浪潮首先是从美国开始的。美国是拥有众多跨国公司的资本输出大国,由于1986年税制改革以前美国公司所得税的税率较高,许多跨国公司利用美国政府的“推迟课税”规定把利润积累在海外的子公司,进行国际避税,致使美国政府的公司所得税收入受到很大影响。1986年,美国为了克服公司所得税“高税率、窄税基”带来的一系列弊端,将公司所得税的最高名义税率由46%降为34%,这一改革使美国在国际资本和公司所得税税基的争夺战中处于一个十分有利的地位。面对美国的税制改革,其他发达国家明显感到自己的高税率受到了挑战,为了避免本国税收外流,各国纷纷效仿美国实行减税。例如,1987年,英国将公司所得税税率由40%降为35%,加拿大将一般公司所得税税率从36%降为28%,日本将公司所得税税率由43.3%降到37.5%,1988年,澳大利亚将本国的公司所得税税率从49%降到39%,新西兰则将居民公司的所得税税率从48%猛降到28%,奥地利对公司保留利润课征的税率由55%猛降至30%。
  三、税率对国家财政收入的影响
  企业所得税是企业交纳的最重要税种之一,税率的调整将直接影响着企业上千亿元的利润。新税法出台以后,对企业有不同程度的影响,对于政府的财政也有一定的影响。25%的新税率比原企业所得税名义税率低了8个百分点,这相当于给每年实行33%税率的企业增加了约8个百分点的利润,这对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更大的空间,尤其是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发展高科技,创造自由知识产权,提高员工的福利待遇都会起很大的作用。使得众多内资企业可享受到新税率的实惠;25%的税率对于一些外资企业来说,原来享受24%或15%的低税率优惠,它们交纳的税率分别上升了1个百分点和10个百分点。

  2008年1月1日起,新税法将外资企业税率提高到25%,取消了新外商投资企业的“两免三减”等税收优惠政策;但给予小型微利企业20%和高新技术企业15%的低税率,给予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公共基础设施、资源综合利用、安全生产和高新技术企业等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并加强了对非居民企业预提所得税及反避税的税收管理,这使得在全国范围内,2008年外资企业所得税增长39%,比内资企业所得税的增长速度高了16.2%,这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内资企业所得税率下调造成的减收影响。
  四、新税率对吸引外资的影响
  在对郑州1180家外资企业的小样本调查结果表明,83%企业认为新税法的出台会对企业的经营状况产生一定的影响,但只有9%的外资企业可能会改变投资方向,只有1%的外资企业认为可能会撤资。调查结果还表明:大多数外资企业进入中国主要看重的是稳定的政治局面,广阔的市场和经济发展前景,其次是不断完善的法律制度和政府的服务水平,另外就是基础设施一系列的环境条件和丰富的廉价且高素质的劳动力资源,可见外资选择在中国投资主要是看我国整体投资环境的好坏,税收优惠政策已不再是最主要的考虑因素,所以几个百分点的税率上调不但不会影响它们进入中国的信心,还有利于提高吸引外资的质量和优化结构。
  五、新税率更好地发挥了税收的宏观调控作用
  新的企业所得税法通过税率、税收优惠更好地发挥了税收的宏观调控作用,这与国家的产业政策、竞争政策协调一致,新税法对企业所得税优惠的管理主要体现在免税收入、行业减免、优惠税率、加计扣除、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加速折旧、减计收入、税额抵免和其他专项优惠政策等税收事项方面,采取了以下五种方式对原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整合:第一,重点向高科技、环保等企业倾斜,鼓励外资重点投向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服务业、农业和环保产业,同时严格限制高污染、高能耗的项目进入;第二,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实行20%的优惠税率,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实行15%的优惠税率,扩大对创业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以及企业投资于环保、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税收优惠;第三,原有税法中对农林牧渔业、基础设施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也将得以保留;第四,对劳服企业、福利企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直接减免税政策采取替代性优惠政策;第五,还特地增加了“企业从事环境保护项目的所得”和“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可享受减免税优惠等方面的内容,充分体现了国家鼓励环境保护和技术进步的政策精神,是调整企业利润和产业发展方向的一个有力杠杆。
  综上所述,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有利于外资和内资、民资在起点公平的市场化环境中以市场为导向,按照市场需要组织自己的生产经营活动,通过市场的公平竞争,实现优胜劣汰,达到社会资源优化配置的目的,也有利于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产业结构升级和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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