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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LC生效在PSC检查中的预警借鉴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赵庆浩

  摘 要:从MLC/2006的由来与生效简要介绍开始,对新公约的由来与生效的重要意义进行了简要的描述。通过几个具有代表性的案例介绍与分析,对运营船舶和船公司具有警示与借鉴作用,为在今后的MLC/2006迎检PSC中提供较为全面的参考资料。
  关键词:国际海事劳工公约MLC/2006 海事法规体系 PSC检查特点
  《MLC2006》公约由来与生效
  国际劳工组织(ILO)在2006年的日内瓦94届大会上通过并制定了旨在推进保护全球1200多万船员基本工作权益的新公约- 国际海事劳工公约(简称MLC/2006),该公约整合、更新了过去80多年中颁布的各类海事相关的68个国际劳工标准,其中包含了39项海事公约和29项建议书。其目的在于既要保障船员的基本权益,促进船员体面工作,提高船员职业吸引力,又要在公平竞争的基础上保障优质船东的合法利益。新公约MLC/2006从关注船员的身体健康、工作安全、生活福利等非技术角度出发对船旗国、船公司(包含船舶管理者)、船员代理公司等各环节都明确规范了各自的责任义务。
  MLC/2006公约在经历了7年比较漫长的公约制定、准备、等待后,随着去年8月20日菲律宾国家的批准通过,公约达到了法定的生效条件,即“合计占世界船舶总吨位33%且至少30个成员国的批准书登记之日起12个月后生效”。2013年8月20日,MLC/2006已正式生效了,该公约的生效与之前的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防止海洋船舶污染公约(MARPOL)和船员培训发证与值班标准公约(STCW)一起构成了世界海事法规体系的四大支柱公约。
  船旗国、船东的责任义务
  为了能够使得MLC/2006顺利推行实施,该公约在强调船员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尊重与保护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了船旗国在具体实施中的可操作性,给予了船旗国较大的自主空间,例如等效条款、守则B部分的非强制性条款等。公约的实施归纳有如下两个特点:一是由船旗国进行评估后签发证书,并将其纳入PSC港口国监督检查内容;二是非缔约国免优惠条款,即无论国家是否批准,均将被强制进行PSC检查。
  船旗国、船东应备有必需的法律符合文书,海事公约的符合声明文件(简称DMLC),DMLC包含船旗国有关部分PART I,即公约要求和船旗国的法律依据;和船公司的职责部分PART II,即船公司或船舶确保持续符合而采取的措施,且PART II部分需要船东提交船旗国或由船旗国委托授权方认可批准方可实施。
  船公司必须首先要获取“海事劳工证书”和“海事劳工符合声明”两个基本证书并携带保存各一份在船,以证明船员的工作和生活条件满足公约要求,海事劳工符合声明是证明船员工作、生活条件方面实施公约的要求和采取的措施。 实施MLC/2006应在如下14个方面落实与己方有关的责任义务:船员最低年龄;船员体检证明;船员培训和资格证明;船员雇佣合同或就业协议;船员私营招募与安置服务;船员工作/休息记录;船舶配员水平;船员起居舱室;船员娱乐设施;船员的食品与膳食服务;船员的健康安全与事故预防;船员在船医疗;船员投诉程序;船员工资支付。
  公约授权的PSC检查与各国的PSC检查特点以及案例分析
  为保证MLC/2006公约长期持续有效的实施,国际劳工组织借鉴了IMO实施公约的成功经验,在海事劳工公约中明确了港口国监督机制,将实施本公约的船公司和船舶纳入了PSC的监管之下,不仅对船舶在接受检查时的标准作了说明和规定,而且还明确了PSC检查中可以采取的行动措施。
  为确保各港口国正确规范的履行PSC检查职责,MLC/2006制定了“国际海事劳工公约港口国监督检查指南”,其检查程序基本沿用了之前的PSC检查程序。而“海事劳工证书”和“海事劳工符合声明”两个基本证书以及船公司体系文件的修订完善是各PSC检查的核心与重点,船员合同或雇佣协议、船员工作/休息时间记录、船员食品/膳食服务和船员投诉程序记录等是PSC检查的必查项目,其中包含对膳食服务人员(厨师)和膳食服务辅助人员(服务生)的培训记录和证书、符合证明的有效性查验。这些在PSC检查中的重点或必查项目,一旦在PSC检查中被查实不能满足MLC/2006的公约要求,被查船舶将被以存在严重缺陷而处以最高级别的处罚 - 滞留。
  时至今日,在该公约生效刚刚满月之日,我们搜集整理了部分港口国在PSC检查中针对MLC/2006公约的检查内容和各自的检查特点, 并对此进行了必要的对比和综合分析。 虽然MLC/2006中明确规范了统一的PSC检查程序和内容,但各港口国的PSC检查内容与操作方式以及检查内容的侧重等方面仍略有不同。例如美国的USCG、澳大利亚的AMSA具有非常规范的检查操作程序,几乎事无巨细,检查全面,并且有时会要求船长实施某个特定的应急演习来检查船员的应变能力和熟练操作程度(比如厨房着火等),甚至辅以高科技手段,使用电脑软件进行检查船长的日常操作记录的真实性和精确度,比如PSC检察官随身携带一种专用的电脑软件,用来检查验证船长的“船员工作/休息记录”是否真实可信,是否符合MLC公约的最低标准。再如印度等港口国,在PSC检查中也会特别关注厨师和服务生的培训证明和伙食库房、厨房等处所的状况是否符合公约的标准要求。
  新公约经过一个月的大考检验,虽然可以说MLC/2006已成功实现了软着陆,但从全球各港口国PSC检查中仍然发现了一些问题缺陷,这些问题缺陷或属于船公司对新公约实施不够重视,准备不充分;或属于船员(主要是管理级高级船员)业务能力差;或属于船员公司对船员培训效果不佳等等,诸如此类。造成了某些个别的船公司或船舶在PSC检查中被查出了缺陷项,甚至是严重的缺陷项 – 滞留。现就我们整理过在PSC检查中存有代表性缺陷项的船舶列举如下,供大家警示借鉴。
  案例1:某轮,美国HOPEWELL港。该船停靠期间接受了USCG的PSC检查,PSC检查官开出了如下缺陷项:①船员健康证书无“Fit for Sea Duty”签章;②厨师的培训证明无英文译注;③船员服务薄中的“任职表现”栏内有船长的评价签注;④船员的投诉记录只有英文而无船员熟悉的母语;⑤船员持有的上船协议非船旗国格式。   由以上缺陷项可以看出,USCG的PSC检查非常全面、细致,而该轮船长显然对MLC生效后的准备与迎检工作不够重视,尤其在一些细小问题上存有诸多疏漏,而船公司好像对此项工作的准备也很不到位,在指导船长抵港前进行预检自查的环节和跟踪监督环节上多有问题,说明该船公司的内部管理出现了问题。
  案例2:某轮,澳大利亚NEW CASTLE港。该船在港停靠期间接受了AMSA的PSC检查,该港的PSC检查官查出如下缺陷项:①船长未将月工资单打印给在船船员;②船员工作/休息时间记录与船舶日志记录不符;③厨师未制定完整的周菜谱;④无伙委会会议记录。
  以上案例说明,澳大利亚的PSC检查与美国一样全面、细致,所查出来的问题大都是容易被船员忽视的部分,这就提醒我们的船员和船公司在MLC迎检准备工作中必须高度重视,制定出详细、全面、细致的自查自纠程序,尤其一些容易疏漏的细小问题,需要船岸双方通力合作,相互密切配合。首先在体系文件中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操作程序和自查内容。根据全球各国的PSC检查特点,分别制定出针对性强的可操作性程序文件。如此船舶可以根据航次任务的目的地特点,使用有针对性的自查程序文件,在抵达港口国前全面的进行自查自纠,做好细致有效的迎检准备工作,船公司则可以通过便捷畅通的现代通讯系统对船舶进行专项工作的布置、检查,做到船岸密切配合,顺利通过港口国的PSC检查。
  案例3:某轮,丹麦ESBJERG港。该船在港停靠期间同样接受了丹麦海事局的PSC检查,该轮只有一项缺陷被查出,而这仅有的一项缺陷居然是“在船船员无雇佣合同”。船舶查出了如此严重的缺陷项,自然也就必须接受最严厉的处罚 – 滞留。
  此案例属严重不符合MLC的重大缺陷,自MLC生效以来能够造成船舶滞留的缺陷项全球查出率极低,绝大多数船公司和船员公司都已高度重视这个问题。这也是一个最基本的常识性管理问题,如果一个船公司或船员公司被查出如此低级的严重缺陷,说明这个船公司的内部管理一定极为混乱,需要从公司内部的制度和体系中寻找问题的根源。
  案例4:某轮,印度GOA港。该船在PSC检查中被查出的缺陷项:①船公司虽为船舶配备了饮用水监测仪器和监测控制程序,但船长对此无任何监测操作记录;②伙食库房出入库记录不完整;③船员的雇佣协议中没有填写出生地。
  案例5:某轮,巴西ITAGUAI港。该轮在接受PSC检查中被查出如下缺陷项:①船舶携带的CBA只有英文而无船员母语版本;②轮机加油工替代膳食服务人员而无培训证明;③船员工作/休息记录只有英文而无船员母语注释;④船员投诉程序记录也是只有英文而没有船员母语注解。
  以上案例4、5再次证明,即便是一些细小的疏忽都会造成MLC/2006受检的缺陷发生,它提醒我们的船公司和船员,千万别存任何侥幸心态,只有踏踏实实、严肃认真的落实新公约的各项条款,完整熟悉船旗国有关实施海事劳工公约的规章制度,熟练运用船公司的操作体系文件,一丝不苟的做好MLC/2006的每项工作,方可在任何PSC检查中顺利过关,才称得上是真正的尊重和保护了船员的合法权益。
  (作者单位:华洋海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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