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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基金新战场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郭勇文

  虽然具体的政策尚在襁褓之中,但企业年金市场这块蛋糕实在太诱人了,许多商业机构很早就开始开拓年金市场,现在基金公司也开始加入了竞争。
  近年随着各方面条件的改善,中国的企业年金已进入高速增长时期。根据权威人士的预测,预计未来3年将以每年1000亿元人民币的速度增长,到2010年其市场规模将达到1万亿元。
  
  企业年金:好大一块蛋糕
  
  中国的社会养老保险由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养老3个支柱组成。在1991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中,第一次提出“国家提倡、鼓励企业实行补充养老保险”,2000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将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正式更名为“企业年金”,并提出:有条件的企业可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并实行市场化运营和管理。企业年金实行基金完全积累,采用个人账户方式进行管理,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缴纳。
  企业年金计划是属于“自愿型”,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是企业年金发展的关键,尽管国家在税收优惠政策方面有所考虑,但操作细则仍不十分明朗。因此,截至2000年底,中国企业年金制度覆盖人数仅为560.33万人,占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的5.3%。参保企业16247户,企业年金积累基金总量为191.9亿元,人均3425元。从行业与地方情况看,行业发展快于地方,水平高于地方。行业年金参保人员为395.7万,占70.6%,地方参保人数为164.6万,占29.4%。行业积累基金149.3亿元,地方积累42.6亿元。积累基金总量191.9亿元,覆盖面仅5.3%。
  不过,由于企业年金建立晚,目前多数地方还没有进入支付期,而且也没有被统筹征用于其它当期支付,所以沉淀下来,沉淀的资金需要保值增值,虽然由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主持的《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办法》迟迟没有出台,但在已颁发的《公司法》、《证券法》、《合同法》、《信托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开放式基金试点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为规范企业年金委托人、受托人、年金管理机构、专业投资机构、托管银行各方的委托――代理法律关系,规范专业投资机构的公司行为,规范基金受托人与专业投资机构之间委托协议的条款内容,规范基金投资合规运作,已经提供了十分重要的外部法律环境。
  
  政策对基金公司情有独钟
  
  许多有先见的商业机构很早就开始开拓年金市场:招商银行和中信信托在这个市场已呆了两年,保险公司也表现出当仁不让的态度,很多保险公司,如中国人寿、平安、太平洋等都纷纷推出年金保险产品。但保险公司提供的都是理财产品,而不是真正的委托理财,根据目前的法规,保险公司想绕道法律直接运作年金还比较困难。所以,圈地运动还存在变数,一切都取决于《企业年金投资管理办法》的出台。
  从事企业年金管理的机构应该可以有三类:第一类为专业性年金行政管理机构;第二类为商业机构,如银行、保险公司、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第三类为只接受本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进行企业年金管理工作的内部机构。
  据了解,在当前的企业年金基金的资产分布中,银行存款和债券投资占企业年金总资产的80%以上,存入财政专户、现金以及股票等其他形式的资产不足20%。而投资渠道狭窄的后果是收益率低下,2000年,中国企业年金的投资收益率平均只有2.79%。
  2003年10月28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公布的《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基金管理公司或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其他机构,向特定对象募集资金或接受特定对象财产委托从事证券投资活动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根据该法的原则另行规定”,为基金公司接受特定机构投资者的财产委托开展证券投资业务开了绿灯。可见,在中国现行法规和市场情况下,基金公司是企业年金专业投资机构的最佳选择。
  基金业自1998年推出规范的第一批基金以来,资产规模迅速扩大,至目前为止,共有规模1370亿,显示出非常旺盛的生命力。基金公司的组织结构和管理业绩等表现出在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方面的巨大优势:如运作透明度高,有严格的监管和信息批露要求;基金公司有以投资组合方式管理巨额资金的管理能力和经验;基金资产管理和保管分离;基金公司的管理费用明晰,等等。
  基金公司参与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管理主要有两种形式:(1)企业年金部分委托或全部委托给基金管理公司投资运营,基金公司按要求设计符合企业年金风险和收益偏好的组合投资产品。(2)企业年金通过购买基金公司的基金产品,形成委托代理关系。由于中国企业众多,企业规模、经营状况相差极大,因此这两种模式将同时并存,且基金公司也往往会把基金产品作为组合投资产品中的一部分,使这两种投资管理形式合并。
  
  基金公司积极筹划
  
  基金管理公司方面,一些基金管理公司频频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开展合作课题研究,力图在企业年金市场争夺中取得先机。例如,博时基金与社保合启动“社会保险基金测算与投资运营管理”的研究项目,又与一些行业部门共同合作完成《企业年金制度与管理规范》的研究项目;南方基金公司也和地方社保接触,出炉了《中国企业年金发展与基金管理公司业务的创新研究》。
  除了课题研究外,许多基金公司已开始着手产品的研发和市场的拓展。第一批7家接受全国社保基金委托理财人资格的老基金公司希望能扩大战场,参与企业年金的管理,没有获得资格的新基金公司则更是集中优势力量开辟新战场。如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对年金委托理财人资格借鉴2002年社保理事会选秀的规则,这批老基金公司因为有了申请社保基金委托人的经验,在年金委托人资格的申请上应该熟悉一些,具有一定优势。
  在一些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名册中,我们已经能发觉基金公司和参与企业年金管理的资料。例如:上海航空的中报股东名单中,有一家“上海企业年金发展中心华夏成长”,东风汽车2003年中期的股东名册中,清楚显示“上海市企业年金发展中心银河平衡”持股712万股。让人联想到他们已经将资金委托给基金公司管理。
  不过,基金公司要想参与企业年金管理,还需要基金公司对部门设置、管理流程等进行相应的改进,以适应专户理财的需要。较为可行的方式是采用集中式管理,把不同风险收益需求的企业年金按相应的投资品种进行分解,形成同类型投资品种的资产共同管理组。
  目前,基金公司的投资者结构可以首先划分为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的巨额赎回给基金公司的正常经营带来极大的压力。有了企业年金后,基金公司将形成“两条腿走路”的状况:一方面,基金公司仍将致力于扩大开放式基金的市场份额,以获取证券市场收益为主要目的的投资者为目标市场;另一方面,基金公司将基金参与到企业年金的争夺中,以获取养老保障为主要目的的投资者为目标市场,而这部分投资者虽然客户数量较少但单户投资金额较大、投资期限较长、投资规模稳定增长,将使基金公司发展的步伐更为坚实。
  在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成熟资本市场,我们发现,共同基金成为美国个人养老金储蓄计划(类似中国的企业年金计划)的主要投资选择,养老金资产已经占到了整个基金业资产的34%,个人养老金储蓄计划市场是推动美国共同基金业快速发展的最重要动力之一。如此巨大的市场发展潜力,必将推动中国的基金公司不断地在这一新战场投入力量,不断地进行金融产品、服务创新,基金业也将因此迎来新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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