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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垃圾短信的法律规制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崔杰

  [摘要]现在,手机短信已经成为国人一种非常重要的通讯与娱乐工具,手机短信以其“短、快、新、奇”的模式迎合了大众的口味特别是深得年轻人的青睐,名副其实的“拇指经济”时代已经到来,但同时我们应客观地看到,手机短信也是把双刃剑,我们享受轻动拇指带来的便捷的同时,也不得不面对垃圾短信对我们造成的伤害。垃圾短信无处不在,一部分人的权利和利益因此遭到了侵害,对垃圾短信进行法律规制不仅可以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而且也可以完善我国的法制建设。
  [关键词]垃圾短信 手机实名制 社会责任感
  一、垃圾短信的概念、种类及其特点
  垃圾短信概念在我国尚处探讨中,我国学者对其的观点也不一,但通过对现有观点的总结,笔者认为所谓垃圾短信,就是未经接收者同意强制发送给接收者的包含违背法律法规规定或具有广告信息内容的或以恶意报复他人为目的、侵害接收者通信自由、生活安宁或违背社会善良风俗的对接收者无价值的信息。
  垃圾信息一般可以概括为以下四种:第一,不法分子发送的具有违法犯罪信息意图的短信。如通过手机短信进行诈骗,骗取、偷盗他人钱财;从事制作假证件、假公章、假学历、考前出卖试题等违法活动;散布破坏民族团结、影响社会稳定的政治谣言或有害信息。第二,不良移动通信服务提供商制造的“短信陷阱”。例如通过电信运营商的网络平台向消费者发送“诱惑短信”,诱惑用户回复其短信,而一旦回复短信就被当作确认定购服务,从而产生费用。第三,具有广告意图的短信。指未经接收者同意而发布具有广告性质的信息,如某公司通过群发短信推销其新产品或服务。第四,制造“精神污染”的不良短信。以具有骚扰、报复等整人为目的信息或淫秽黄色信息,给接收者带来了身心的烦躁甚至伤害。此类信息的内容一般内容低俗,格调低下,严重影响了我国的精神文明建设。
  二、对发送垃圾短信现象屡禁不止原因的分析
  (一)在立法方面存在盲区
  1.手机短信息立法不健全,难以进行有效规制。手机短信做为第五媒体的传播方式与传统的信息传递方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而很多法律大都是在手机短信出现的初期就制定出来了,因此,对于手机短信的规制并没有在现行法律中得以充分的体现,更不用说对作为手机短信的负面产品——垃圾短信的法律规制了。
  2.个人信息保护上的法律缺位。信息技术的发展和商业逐利的天性,使批量处理和传递个人信息频频发生,公众对此几乎防不胜防,但又很难追查信息的来源。
  (二)电信运营商监控技术的缺陷和疏于承担社会责任
  1.监控技术的缺陷,对现有技术监控只能识别信号的传输质量,无法识别以及过滤信号的内容和图片信息,对可疑短信不能进行准确识别,但要通过人工识别在目前每天的短信发送量极其巨大的情况下,对每条短信都进行监控识别不具有可行性。2.电信运营商片面追求巨大的商业利益,疏于承担企业责任。电信运营商疏于承担社会责任最主要的原因就在于利益的驱使。SP(Service Provider)企业和电信运营商通过发送垃圾短信,共同获取巨额利润。垃圾短信每年给电信运营商带来的收入至少占10亿元份额。
  (三)成本低廉、传播速度快、隐蔽性强
  按一条短信八分钱来计算,一万条是八百元,十万条才八千块;而做一个路牌广告,动辄一年就得上百万元,如此低的成本不仅吸引了“三无”商家,连一些正规商家也趋之若鹜。
  三、结合国内外情况提出对我国垃圾短信的法律规制措施
  (一)在立法方面,出台专门立法,对相关法律进行修改或作出司法解释,搞好法规建设。
  在我国,目前与电信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由于不是专门性的法律法规,所以对于短信的规定极不全面和详细,不具有可操作性。若想要从根本上遏制垃圾短信,只有尽快制定相关的专门的法律法规。在加快立法脚步的同时,还要对一些法律法规进行修改完善,以适应现代科技及社会的发展,对一些模糊不清的法律作出相应司法解释,让垃圾短信的治理有法可循,有法可依,这将对我国的法制建设有很大帮助。
  (二)实行手机实名制
  全面推行手机实名制,使每个手机机主的资料掌握在运营商手中,使得追查垃圾短信始源地的工作变得简便易行,不过还要注意几个实际操作中的问题:1.针对手机实名制中使用虚假身份证明的问题,可以在每个办理的网点设置全国联网的身份证查证系统,加强办理实名制时的查证工作。2.现阶段,我国没有进行手机实名制登记的用户占很大一部分比例,要注意循序渐进而卓有成效地推行手机实名制。另外一方面,电信运营商也应该采用多种类的吸引方式来解决这个问题,比如说推出一系列的办理实名制有奖活动。引入手机实名制治理垃圾短信问题是一个系统的工作,只有运营商、短信服务商、手机用户和政府共同参与,才能取得根本性的治理效果。
  (三)加强行业道德自律,增加社会责任感
  短信服务商要有行业道德,做到自律,能够起到遏制垃圾短信的重要作用,要从源头上自律来控制企业为了获利的目的,而不顾自己的服务质量和信用。短信服务商尤其是大型的短信服务商的自律,能够起到正本清源的重要作用。
  要想从根本上根治手机垃圾短信,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需要手机用户增强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也需要相关部门积极给与正确的引导和监督,只有这样,手机短信才能真正实现其价值,为我们的日常生活带来便利。在信息爆炸的时代, 规制垃圾短信、净化手机语言环境, 可谓任重而道远。相信通过社会各方的努力,采取多种防治措施, 垃圾短信的规制必然逐步走向完善, 垃圾短信将会退出我们的手机屏幕, 还手机用户一个清洁的环境。
  参考文献:
  [1]杨娟.垃圾短信侵权问题研究[J].襄樊职业技术学院公共课部,2009,(5).
  [2]张浩.垃圾短信的法律思考[J].法制与社会,2009,(6).
  [3]赵峥.对“垃圾短信”的法律思考[J].西南政法大学,20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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