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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药产业在逆境中成长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刘欣欣 路 漫

  尽管中国医药产业发展迅速,但其中存在的问题不容忽视,其所面临的国内外环境也不容乐观。如何改变这一现状呢?这就需要认清自己当前存在的问题,了解自己与对手的差距,才能迎头赶上。
  
  近年来,我国医药工业发展相当迅速。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2009年中国医药医药工业总产值突破万亿大关。据预测,2010年我国医药工业总产值将增长23%,已步入产业集中度不断提高的上升阶段。但其中一些问题不解决,将严重阻碍其发展。
  
  中国医药产业的四大短板
  
  医药产业作为高新技术产业,是资金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的复合产业,可中国医药产业当前主要面临四大短板。
  市场控制力下降
  近年来,跨国企业在华扩张步伐明显加快,销售额约占整个医药产品销售额的26%~27%,在华医药领域的投资不断扩大,包括辉瑞、葛兰素、诺华、拜耳等全球前20大制药企业均已在华投资设厂=有的还建立了较大规模的研发中心,并把触角伸向药品批发领域。
  由于外资企业在批发、分销、配送等方面的优势,其生产的药品和进口药品已占全国大城市医药药品年销售额的60%~65%,市场控制率不断增强。中国医药流通企业普遍存在销售半径短、规模小、流通成本高和经营管理不善等弊病,很容易被外资整合,预计未来几年外资的市场控制率将会进一步提高。
  
  技术研发力不足
  
  医药制造业作为典型的高技术产业,企业需要强大的研发投入来支撑其发展。
  在专利数量方面,国内医药企业在化学制药和生物制药还存在大量的仿制的问题,目前我国医药有效专利数量少,从我国制药企业生产的品种看。98%以上为仿制药。国内的专利申请大部分为方法或用途等非基本专利申请。
  反观那些在华的外资企业,自“十五”规划以来,在华申请量排在前6位的国家依次是美国、日本、德国、瑞士、英国和法国。其中,美国在中国的发明专利申请数遥遥领先,以每年增加100多件的数量在我国申请药品专利,在所有外国申请的总数中占1/3以上。
  在化学合成药和药物制剂领域,国外申请明显占主导地位,特别是在化学合成药领域,外国申请量占据了该领域总量的91%;在天然药物方面,尽管我国占据着绝对主导地位,但技术含量相当低,离中药现代化的要求差距很大。在职务发明与非职务发明方面,我国非职务发明的申请量远远大于职务发明申请量。从而导致国内的专利申请中技术含量高的较少。
  产品创新严重不足,在高端市场,几乎被外资企业占据。在生物制药上,中国只能走仿制的道路,根本无法在技术上与欧美等国家抗衡,唯一的希望寄托于中药创新。但长期以来由于中药基础研究和创新能力不足,发展结构失衡,致使中药新品种市场竞争能力不够,传统品种增长乏力,中药产业发展后劲不足。
  
  产业规模化不高
  
  目前,我国的医药产业还处于相对分散的阶段。在制药工业领域,世界制药前十强的集中度为40.13%,而我国为13.5%。我国目前有4768家原料药和制剂生产企业,但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以下的企业占总数的80 09%;销售收入10亿元以上的医药企业只占1.52%。在医药分销领域,前三强的集中度为20%,仅相当于美国和日本10年前的水平。在10年内,日本的医药商业前三强集中度从21%提升到67%,美国从31%提高到96%。在药品零售行业,我国连锁前三强的规模占零售市场的5.97%,分店数占总体的2.6%,而美国的连锁前三强的这两个比例分别为60%和40%。
  
  贸易竞争力下降
  
  1999-2008年,我国医药品贸易竞争力指数呈下降趋势,2008年的医药品贸易竞争力指数由1999年的0.34降至0.19,下降明显。自2009年3月份以来,我国对欧洲医药保健品贸易由顺差反转呈现逆差,全年逆差金额为8.64亿美元。
  从分类产品看,生化药、医用辅料及植物提取物进出口增长明显。其中,生化药出口14.46亿美元,同比增长60.22%,高居出口增幅之首。受金融危机影响,部分医药产品出口出现下跌走势。西药原料首当其冲,出口165.6亿美元,同比下跌4.53个百分点,位列跌幅第一。中成药进出口均出现萎缩,出口和进口同比分别下降4.23%和3.88%。
  从出口目的国或地区看,美国、日本、印度、德国和韩国依次为我国前五大出口地,占我国对外出口46.6%的市场份额。其中,对美国出口62.38亿美元,同比下降0.06%。在排名前20位的国家或地区中,我国对荷兰、巴西、印尼等国家的出口与2008年同期相比下降相对明显,降幅均超过6%。
  从进口国家或地区看,我国医药产品的进口大部分来自于发达国家,前5位分别为美国、德国、日本、瑞士、法国。其中,美国以35.6亿美元的进口额稳坐我国对单一国别进口第一位,同比增长15.3%。我国对德国、法国和比利时的医药外贸都出现了较高逆差。
  
  发展环境不容乐观国内市场竞争无序化
  
  在国内,我国医药企业竞争无序化严重。从2006年开始,中国医药市场转入全面竞争的“寡头经济”,大型医药企业相继出现,但国内市场的竞争仍处于无序化状态,同时国内竞争国际化和国际竞争国内化的现象愈演愈烈。
  我国制药企业的新药研发以仿制为主,只能生产通用名药物,获利微薄,产品难以打入国际市场,而且,仿制药频繁发生专利争端。目前,我国内地医药企业约97%的产品为仿制药。数据显示,2001-2010年。包括治疗溃疡、降压调脂、抗菌、抗肿瘤等35个总销售额超过800亿美元的畅销药品的专利保护集中到期,使中国制药企业面临“无药可仿”的窘境,将面临重新选择产品和行业洗牌的窘境。
  跨国药企已从过去单纯以注重产业投资为主向产业投资与研发投资并重转变。在全球新一轮医药产业转移的推动下,跨国药企在华投资行动愈加频繁,深度和广度不断拓展,其中,阿斯利康已决定将其原料药生产基地转到中国,这标志着由外资加快进入带来的新竞争格局即将形成。
  大力发展仿制药的生产模式导致企业进入门槛低,利润微薄,又面临专利争端的风险,其根本的原因是缺少自主创新能力,企业惟有突破自主研发才能解决产业无序化竞争的问题。国内部分实力较强的医药企业为了增强产品的国际竞争力,率先走出国门,但在海外市场的发展状况还有待观察,特别是与国外先进医药企业存在差距,竞争更加激烈,生存状况仍然艰难。而目前,外资占领国内医药行业的状况愈演愈烈,从企业数量逐年增加到品牌数量逐渐渗透,从资金依赖到技术依赖,这将为我国医药产业的发展构成极大

的障碍。
  
  国际市场竞争环境恶劣
  
  在国际市场上受到的出口限制措施较多,如贸易救济措施、技术性贸易壁垒、知识产权侵犯等,使我国医药产品的国际市场竞争环境恶劣。
  不少国家因受到金融危机的冲击,出于维护本国企业利益的考虑,对中国制造产品,特别是低端医药产品加以限制,对华采取贸易救济措施明显增多。
  2009年,我国医药保健品行业的贸易摩擦主要是集中在国外对我国产品的反倾销调查上,发起案件有4起,涉案产品包括一次性注射器、青霉素工业盐、葡萄糖酸钠,涉案金额1.4亿美元,涉及的国家有阿根廷、印度以及欧盟。其特点为:一是涉案产品范围由原料药扩展到医疗器械类产品。以往,我国医药类产品遭遇国外反倾销调查的产品90%以上是西药原料药,而自2008年下半年,我国一次性注射器被巴西、乌克兰分别提起反倾销调查以来,2009年9月阿根廷又对同一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涉案金额为458万美元。二是涉案的国家从传统市场向新兴市场扩展。以往,医药类产品主要起诉国家是印度,从2008年开始,一些新兴市场如巴西、乌克兰和阿根廷也开始对我国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三是涉案金额逐年增加。2006年以前,个案的涉案金额都不到1000万美元,2006年印度对青霉素工业盐发起反倾销调查,涉案金额为9950万美元,2007年印度对头孢曲松提起反倾销调查,涉案金额为1560万美元;2009年印度对我国生产的青霉素工业盐提起反倾销调查,涉案金额达1.3亿美元,成为国际上对华医药产品反倾销涉案金额最大的案件。四是同一产品在不同国家或同一国家反复提起反倾销调查,如一次性注射器在前后一年的时间内就有3个不同国家提起反倾销调查,而印度对我国青霉素工业盐也已3次提起调查。
  我国医药出口遭遇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基本有技术法规和标准、合格评定程序、包装和标签规定。鉴于以美日欧为代表的发达国家苛刻的技术标准、多样的技术法规和繁杂的合格评定程序,我国的医药产品往往难以符合其要求,无法进入其市场。此外,发达国家还经常对药品的技术法规和标准等进行修订和补充,我国医药企业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出口就会受阻。有些技术标准虽然不对医药产品的市场准入直接设限,但由于国外制定的技术标准相对较高,我国的医药企业为达到其标准就必须进行较大的没备和人力的投入,并支付昂贵的认证、注册、评审等费用,在客观上增加了医药产品成本,从而削弱了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为了跟踪最新的技术标准,部分医药企业还需要不断地追加投入,这些都使得医药产品的成本大幅度上升,降低市场竞争力的同时减少所获得的经济效益。
  目前,世界很多国家都颁布了反垄断法,旨在调整限制竞争的行为,实行保护竞争和反对垄断的经济政策。美国对华维生素c反垄断是我国医药产品在海外遭遇的第一起反垄断调查案件。维生素c产品在我国医药出口中的地位非常重要,历年来都是我国在医药出口额最高、创汇贡献最大的产品,也是目前我国在世界范围内具有重要影响力的产品。本案在美国结束后,欧盟国家对相同企业提起了在欧盟法下的反垄断诉讼。这个案件对涉案企业的打击非常严重,几乎改变了世界维生素生产行业的格局。
  
  政策助推产业升级
  
  针对目前国内现有的医药产业发展的环境,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批针对医药产业的政策。
  2009年4月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下称“《意见》”)的公布,可谓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纲领性文件,将对我国医药行业的发展产生巨大而深远的影响。政府主导下的投入增加为做大做实医药行业提供了物质基础,并间接带动个人和社会医疗卫生支出,医药市场将得以扩张,有助于振兴行业发展。此外,创新能力是医药行业持续稳定发展的根源,而这离不开大量资金的支持,因此政府投入的增加将切实保障医药行业的创新能力,提升医药行业的国际竞争力。建立完善的医疗保障体系是新医改方案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将以杠杆效应拉动医药消费需求的增加,为行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机遇。
  新医改方案中关于建立基本药物制度的内容一直备受医药企业的关注,对基本药物配送和供应的内容进行了彻底的改动,推翻了统购统销的思路,改为将基本药物供应回归市场化,并将招标采购权下放到各省,将基本药物采购与各省药品挂网采购接轨。
  药品定价制度历来是医疗体制改革的难点和热点。《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定价的思路和范围,并在新药、专利药以及仿制药的定价机制上做出了新规定,有利于规范医药行业的价格监管。《意见》提出,“对新药和专利药品逐步实行定价前药物经济性评价制度。对仿制药品实行后上市价格从低定价制度,抑制低水平重复建设”。此外,严格控制药品流通环节差价率也是政府监管的重点。
  促进和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对于建立我国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推进医药产业自主创新,提高中华文化的国际影响力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中医药行业的促进和扶持政策将扩大中医药的市场份额,对优质中药企业是重大利好。2009年2月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实施《中药品种保护指导原则》(下称《原则》),对中药行业的影响较大。
  《原则》主要在四个方面进行了调整:增加了现场核查的内容,完善申报资料内容,提高中药延长保护期门槛,进一步明确同品种保护的要求。此次调整的内容都是中药品种保护申请评审中的重要环节,意味着今后中药品种申请保护尤其是即将到保护期的品种申请延长保护将受到严格的控制。
  事实上,中药低水平生产和产品质量问题既是新形势下中药保护存在问题的根源,也是中药品种保护所要解决的问题。由于中药保护品种存在至少7年的保护期,期满还可以通过简单改造而得到续保,这使得追求短期利益最大化的企业更愿意简单改进成熟技术而不去创新。从这个角度来看,原有的中药品种保护的行政保护方式反而抑制了中药创新。《原则》的实施对中药创新是一种鼓励和支持,具体体现在初次申请保护和同品种申请保护尤其是申请延长保护期的中药品种门槛的提高上,这也是国家对中药品种进行保护的初衷。
  据《货物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和《2009年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公告《2009年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分级发证目录》(下称《目录》)。《目录》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青霉素工业盐、维生素c、柠檬酸三大原料药出口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
  体现了我国对原料药出口产能控制力度的加大。此次涉及的产品具有非常相似的特性:均为高污染的大规模生产品种,主要面向出口,经历过长期的价格战。作为高污染行业,医药企业将廉价的原料药出口到国外,却对我国的环境造成了极大的污染。与此同时,长期的价格战也对我国原料药产业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在创新不足的前提下,原料药企业只能通过不断扩大产能,大打价格战来维持利润,使得过去十年间这三类产品的价格出现了雪崩式的下滑。因此,在国际市场需求劲减的情况下选择加强对原料药的出口控制,可以避免新一轮的价格战,由此减少竞争所导致的贸易摩擦,稳定我国原料药出口市场。
  在国内的政策制定上,对于一些规模较大的医药企业来说,都是有利的,可以进一步促进企业的自主创新,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从而提升医药企业的竞争力。但是,对于一些规模小的医药企业,将极大地增加企业运营成本,而有些成本是这些小医药企业所不能承受的,这将进一步导致医药行业内出现优胜劣汰的新的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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