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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问题分析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王登凯

  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是现阶段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所面临的一个重大问题。近年来,我国农产品供求达到基本平衡、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随之而来的农产品国际贸易也得到快速发展。但是,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也愈益突出。由于农业投入品的不合理使用,农产品的收获存在着不科学因素,工业“三废”和城市垃圾的不合理排放,市场准入制度的不完善以及市场监督管理不严等种种问题的存在,导致农产品污染较为严重,并频繁发生因食用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农产品引发的人畜中毒事件。
  农畜业种植、养殖的源头污染对食品安全的威胁越来越严重。造成我国食品污染的直接源头是化肥、农药、兽药、生长调节剂等农用化学品的大量使用。
  我国是世界上化肥、农药施用量最大的国家,我国与欧美等发达国家相比,在农药的生产与使用上存在着较大的差距。使用的农药仍以杀虫剂为主,占总用量的68%,其中有机磷杀虫剂占整个杀虫剂用量的70%以上:杀菌剂和除草剂占总用量的18.7%和12.5%,它们会造成食品污染,从而使蔬菜、粮食中农药残留超标。
  出口农产品及加工品因农(兽)药残留超标被拒收、扣留、退货、索赔、终止合同和停止贸易交往的现象时有发生。仅2006年就陆续发生瘦肉精事件、福寿螺事件、红心鸭蛋事件、多宝鱼事件以及前一两年的苏丹红事件等等。所以,农产品质量安全已经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到了非抓不可,必须下大力气治理的时候了。我们也应该认识到,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是保障城乡居民消费安全,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和保持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也是规范和整顿市场经济,遵守WTO规则,提高中国农产品国际竞争力的迫切需要。
  
  一、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主要发生在以下环节:
  
  从以上农产品的生产和流通环节中可以看出,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由于农民的素质和受利益驱使,农民购买并使用剧毒的农药,是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最初源头。
  饲料中非法添加的激素和生长促进剂等,如2006年9月上海瘦肉精事件的发生和2006年11月河北农村的红心鸭蛋事件均说明了此种情况;而抗微生物制剂的使用已经使人们对食品中广泛存在的细菌耐药性产生了畏惧和严重后果,这些问题均需要从源头开始治理,由此造成的包括动物疫病和人曾共患性疾病等生物性危害已日益突出。
  据2005年商务部流通领域食品安全调查报告指出:“绝大部分农民不知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和兽药目录:近50%的农民在使用农药和兽药时没有农业技术人员指导,只是凭感觉使用,一药多用现象相当普遍:一些农民受利益驱动,打过农药的蔬菜未过休药期即采摘上市销售。68.9%的蔬菜上市前没有经过产地检验;10%以上的种植地和养殖地周边环境存在污染源。农药、兽药的滥用,造成食物农兽药残留问题突出。中毒性的急性反应为食物中毒,慢性蓄积,则会对人体健康造成潜在健康危害。从农田到餐桌食物污染严重,主要是农药、兽药(抗生素、激素)和禁止使用的饲料添加剂的滥用和残留,如瘦肉精等,还有重金属和水污染日趋严重,通过食物进入人体,损害人的健康。”
  (二)作为生鲜或食品加工原料的农产品在收购和批发的过程中,由于质量控制不够严格,致使劣质农产品进入流通市场。
  (三)农产品加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不严,进一步加剧了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
  由于食品加工企业对于资金和技术要求不高,行业进入门槛低,导致小作坊式的企业过多,而这些企业往往卫生状况堪忧,主要表现在:1.小型食品加工企业是小作坊式的生产,往往卫生管理制度不健全,企业自身的管理不到位:而且加工过程中偷工减料,粗制滥造,使食品卫生质量达不到国家标准的要求。2001――2003年专项调查10.6万家企业生产大米、小麦粉、肉制品、饮料、罐头等15大类食品,其中70%是10人以下的家庭作坊式企业,超过10%的企业无营业执照,1/5无标生产,2/3无检验能力,50%食品出厂不检验,1/4对原材料不把关,60%不具备生产条件。近几年随着QS认证情况有所好转,但未得到根本转变。2.滥用食品添加剂,且食品添加剂的含量严重超标。3.食品加工车间狭小,生产设备陈旧简陋,工艺落后,生产环境差。4.没有产品检验的实验室,产品不经检验就出厂销售。5.从业人员文化素质低,卫生意识差,流动性大,做不到体检合格持证上岗。6.食品包装上关于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与卫生质量有关的资料常常不全。7.在暴利的驱使下,企业甚至会故意生产假冒伪劣食品。
  (四)农产品在运输和销售过程中没能很好地控制质量,致使农产品被污染或发生质量问题。
  (五)消费者在购买食品的过程中常常难以鉴别农产品的质量,而且化验成本高、取证难、投诉难。
  
  二、加强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措施
  
  (一)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环节力度
  针对影响我国农产品质最安全的主要因素,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应重点加强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人品、农产品生产过程、包装标识和市场准入5个主要环节的管理。
  1.产地环境管理
  要重点抓好对灌溉用水、土壤和空气质量的管理,控制外来污染,抑制农业的自身污染。禁止向农产品生产基地、渔业养殖水域和可能影响农业生产基地环境的区域排放重金属、硝酸盐、油类、酸液、剧毒废液、放射性废水、未经处理的含病原体的污水、有害气体及其它有害物质,或者倾倒、填埋废弃物和生活垃圾。严格农产品产地环境的管理,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重点解决化肥、农药、兽药、饲料等农业投入品对农业生态环境和农产品的污染。要制定相关农产品的产地环境标准,全面开展农产品重点生产基地环境监测,采取切实有效的农业生态环境净化措施,保证农产品的产地环境符合要求,从源头上把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关。
  产地环境质量至少应符合国家标准GB/T 18407.1――GB/T 18407.4对蔬菜、水果、畜禽和水产品的环境质量要求。
  2.农业投入品管理
  要按照《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健全农业投人品的市场准入制度,严格农业投入品的生产、经营许可和登记。通过市场准入管理,引导农业投人品的结构调整与优化,逐步淘汰高残毒农业投入品品种,发展高效低残毒品种。加强对农业投入品市场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制售和使用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行为。尽快建立农业投入品的禁用、限用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禁用、限用的农业投入品品种。
  在蔬菜、水果的生产过程中,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牧渔业部、卫生部联合发布的《农药安全使用规定》,合理使用农药和植物生长调节剂,农药使用应符合和国家标准

GB/T 8321《农药合理使用准则》的规定。禁止农药残留超过无公害蔬菜产品质量标准的蔬菜上市。在畜禽及其产品、水产品生产过程中,应按照农业部发布的《兽药使用准则》《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使用准则》和《渔用药物使用准则》,合理使用兽药、鱼药、饲料添加剂。
  3.生产过程管理
  要指导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和加工,科学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兽药、饲料等农业投入品和灌溉、养殖用水。要加快推广先进的动植物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推广高效低残毒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品种,推广配方施肥技术和有机肥、复混专用肥,禁止使用硝态氮肥和含有硝态氮的复混肥料,逐步减少施用化学肥料。要健全动物防疫和植物保护体系,加强动植物病虫害的检疫、防疫和防治工作。加快动物无规定疫病区建设,加大对动植物疫情的监督管理。
  要大力发展农产品贮藏、保鲜和加工业,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通过公司加农户等办法,带动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建设,提高农产品生产和加工的标准化水平。通过龙头企业和营销组织,引导农产品生产者按照市场需求调整农产品品种布局和结构。要积极扶持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专业技术协会和流通协会,提高农产品生产的组织化程度。
  4.包装标识管理
  要根据不同农产品的特点,逐步推行农产品分级包装上市。对包装上市的农产品,要标明产地和生产单位,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也便于消费者选择和监督。凡列入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目录的产品,要严格按照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规定,予以正确的标识或标注。
  5.实施市场准入制度
  要对农产品实施市场准入制度。无论是生产基地,还是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都要自觉接受和配合政府指定的检测机构的检测检验,接受执法单位对不合格产品依法作出的处理。检测合格者由有关部门颁发合格检测报告和检测合格证书获得准入市资格,品牌生产、经营。
  
  (二)建立和健全农产品安全管理机构,促进管理的规范化和长期化
  为了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长期性和规范化,应由卫生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科技报、农业部、商务部、供销社、国家环保局、财政部等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的部门主要领导组成专门委员会,抽调部分力量,建立专门的国家食品安全管理常设机构,统一对国家的食品安全进行权威管理,并通过长期规范的管理来遏制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各省市县区也应成立相应的机构。
  
  (三)加强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的建设,促进管理的法制化和科学化
  认真研究、修订和完善国家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建设,加快与国际接轨的步伐。
  建立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安全管理控制体系,积极吸收和采纳国际先进的农产品安全管理经验,将监督管理的重点从最终产品的检测转移到生产经营的全程。在农产品的种植与养殖阶段应积极推动实施良好农业操作规范(GAP):在农产品的生产加工过程中实施良好操作规范(CMP)和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流通阶段要严格食品市场准人制度和加强市场的监督管理,加强追踪监测和对食源性疾病的控制:消费阶段应加强对消费者的宣传教育和唤起全社会的参与意识。
  
  (四)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的科技水平
  重点从关键性检测技术、危险性评估技术、关键控制技术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等方面进行科技攻关,以提高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的科技水平和创新能力,为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进一步落实“十一五食品安全关键技术研究”专项资金,以更多投入,提高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五)完善食品安全信息与监测体系
  建立国家食品安全信息与监测网络体系,重点建立食源性疾病与危害的监测、溯源与预警系统以及环境污染物监测体系、危险性评估体系、食品安全控制体系等,并积极与有关国际食品安全组织进行必要的信息交流与沟通。
  
  (六)加大市场的安全管理与监督力度
  1.监督检查是食品安全监管的最主要和最经常使用的手段。目的在于确保有关法令、标准得到严格的遵守。对于检查中发现的违法食品,监管机关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和禁止移动、禁止销售等强制措施。
  2.进一步加强市场的监管力度。从源头、生产、流通、销售各环节控制食品的污染,加大对涉及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责任企业和责任人的惩罚和打击力度,健全市场管理和食品生产许可证制度、市场准入制度和不安全食品的强制返回制度,确保消费者吃上放心安全的食品。要规定严厉的法律责任。
  
  (七)加强时行业协会的建设和治理,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
  由食品产业链相关的主要企业组成的行业协会可以在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过程中发挥积极的作用。行业协会的主要优势在于其成员都是食品行业的,对于食品安全拥有较政府和消费者更多的信息。
  行业协会的主要作用是促进行业自律,向消费者推荐优质食品,对不合格食品进行曝光,从而减少市场中存在的信息不对称。但政府要对行业协会进行必要的治理,对其推荐的产品进行突击检查和必要的抽查等措施,对行业协会进行资信评价,并将评价的结果向社会公众公布,取缔信誉差的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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