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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我国乳制品安全规制效果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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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我国乳制品安全问题仍然广泛存在,乳制品安全规制并未起到规制政策制定时的预期效果,现有的乳制品安全规制体系仍需进行完善和改进以提高规制效果。本文主要分析影响我国乳制品安全规制效果的因素。
  关键词:乳制品 安全规制 效果
  随着国内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人民生活水平得到了显著的提高。与此同时,我国的乳制品工业迅猛发展,已经成为了继印度和美国之后的第三大乳业生产国。但是随着我国乳制品工业的快速发展,乳制品安全问题也日渐突出。从进入新世纪开始,乳制品安全事故不仅连年爆发且严重程度逐年升级,这些安全事故引起了消费者对乳制品生产安全的质疑。
  乳制品安全是指上市销售的乳制品必须能够达到保证消费者食用安全的最低质量标准。乳制品安全问题不仅已经涵盖了乳制品的各种产品种类、涉及了包括大型乳制品生产企业和中小企业的整个乳制品行业,也覆盖了乳制品生产的整个生产链条。乳制品安全问题已经严重的影响到了国民的生命和健康安全,引发了消费者对乳制品安全的严重信任危机,成为全社会广泛关注的焦点问题。
  目前,我国乳制品安全规制机构已经建立了一套包括法律法规、乳制品标准制定、进入管制和质量信息管制在内的规制体系。然而,从近年来的多起乳制品安全事件可以看出,我国乳制品安全问题仍然广泛存在,我国乳制品安全规制并未起到规制政策制定时的预期效果,现有的乳制品安全规制体系仍需进行完善和改进以提高规制效果。
  乳制品安全规制效果是指通过乳制品安全规制的实施,乳制品安全规制目标实现的程度,其规制效果是在规制过程中产生的。乳制品安全规制效果主要由两方面决定:一是乳制品安全规制立法是否合理,二是乳制品安全规制机构是否依据规制立法有效的实施了规制政策。其安全规制效果的影响因素具体包括四个方面:乳制品安全规制立法、乳制品安全规制机构、乳制品安全规制工具、和作为规制对象的乳制品企业方面的影响因素。其中,后三个方面影响规制政策的具体实施,并最终影响规制效果的实现。
  1.规制立法
  乳制品安全规制立法是规制的标准和基础,规制立法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对规制效果起着决定性的影响作用。规制的主体是国家,根据我国内部各部门行使职能的不同,又可细分为权力机构、司法机构和执行机构。权力机构主要负责立法,并有权指定执行机构和它的职责;司法机构主要负责解决处理规制实施中产生的纠纷;执行机构包括政府下属部门和独立的规制委员会。所以如果规制立法不合理或者不完善,即使规制机构存在着强大的执行力,也不一定能达到好的规制效果。因此,规制立法在规制的整个过程中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规制立法的改变将影响规制机构的设立及具体规制的选择与实施。故而乳制品安全规制立法是乳制品安全规制影响因素中最重要,起根本性作用的一个影响因素。此外,规制立法还起到非常重要的法律责任规制作用。若乳制品生产销售过程中出现违法行为,依据规制立法,将受到严格的法律制裁。规制立法中明确规定的法律责任包括了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乳制品安全规制政策在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下,将产生强大的执行力,乳制品企业在法律责任的强大威慑之下,会因此考虑违法成本,从而自觉的按照乳制品安全规制政策规范生产乳制品,乳制品安全规制目标就更可能实现。因此,可以得出结论,乳制品安全规制立法的完善和合理与乳制品安全规制效果存在明显的正相关关系。
  2.规制机构
  根据传统经济学的基本假设,乳制品企业是“经济人”,是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而政府是“社会人”,不以追求私利为目的。乳制品安全规制过程可以看作是规制机构与生产企业间博弈的过程。但是目前规制机构并不独立,而是多个政府部门共同规制乳制品安全,故而乳制品安全规制过程中还包括了规制机构各部门间的博弈。在现实生活中,政府部门里的每个成员都是“经济人”,而不是社会人,政府追求的并不是所谓的公共利益,而首先考虑的是自己的利益和目标,这种不是从乳制品安全规制的总体目标出发实施具体规制的情况,必然会影响乳制品安全规制效果。由于乳制品安全规制的职能权利归属于不同部门,不可避免的出现规制权限的重合,这会导致重复规制的出现。而且由于缺乏统一的协调,安全规制也极有可能出现漏洞空白,直接影响乳制品安全规制效果。因为规制责任不能由其中的一个部门完全承担,所以在出现安全问题时,各规制部门间容易相互推卸责任,这就降低了规制机构的权威性,并间接地损害安全生产规制效果。因此乳制品安全规制机构的职权的集中程度也是影响规制效果的一个重要因素。
  3. 规制工具
  乳制品安全规制工具是规制机构为了实现规制目标而对乳制品企业所使用的工具和手段。合理的乳制品安全规制工具可以约束乳制品企业的行为,实现乳制品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信息传递,保障乳制品安全,达到乳制品安全规制目的。在乳制品安全规制立法已制定的情况下,规制政策的实施决定了规制效果的最终实现。在好的规制立法下,必须充分利用已有的规制工具实施规制,使规制政策落到实处,规制效果才能充分显现。规制工具的有效运用却取决于乳制品安全规制监管人员的监管力度,如监管人员素质、监管人员数量、检查频率等。例如,在监督检查中,应加强日常监管,提高监管效率,及时预防、发现并消除影响乳品质量安全的因素,依法对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查处;在许可证管理中,监管部门应严格准入,加强对许可的规范管理,对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不予许可。能否在规制过程中满足这些要求,决定了能否实现规制目标,也决定了规制效果的好坏。因此,乳制品安全规制监管力度也是乳制品安全规制效果的一个重要影响因素。
  4.规制对象
  乳制品安全规制效果最终是通过规制对象的行为而体现出来的。乳制品企业作为乳制品安全的直接责任方,必然影响到规制效果的实现。如果规制带给企业的收益高于企业制造的成本,企业自然会采取积极的规制措施和手段,由此不仅可以提高企业的美誉度和企业的社会声誉,同时可以为企业带来丰厚的利润。在这种情况下,规制对象主动遵守乳制品安全规制政策,在乳制品加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标准进行生产,积极配合乳制品规制机构的监管,将显著提高乳制品安全规制效果。一般来说,如果规制带给企业的收益低于规制给企业制造的成本,企业很可能会避开规制,要么敷衍,要么流于形式甚至退出,要么采取其他手段俘获规制者,规制效果必将大打折扣。
  参考文献
  [1] 郝晓燕. 中国乳业产业安全研究[D]. 内蒙古农业大学 2011
  [2] 王经钱. 乳制品供应链中的激励研究[D]. 江西财经大学 2010
  [3] 张晓敏. 中国乳制品安全规制效果实证研究[D]. 山东财经大学 2013
  [4] 徐晓梅. 消费者对乳制品安全风险感知的实证研究[D]. 江南大学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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