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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全国祛斑、防晒、染发类化妆品监督抽检结果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路 凯 阮鸿洁 李士英

  根据《卫生部关于印发2002年国家卫生监督抽检工作计划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3号)要求,2002年第二季度,卫生部在全国组织进行了对祛斑、防晒、染发类化妆品的监督抽检工作,抽检工作依据《国家卫生监督抽检规定》和卫生部《化妆品卫生规范》实施和判定。
  
  (一)结果情况
  
  2002年第二季度共抽检祛斑、防晒、染发三类化妆品119种,115种合格,合格率为96.6%。各类产品抽检情况如下:
  1.祛斑类化妆品
  抽检祛斑类产品11种,全部为国产品。经对其进行氢醌、苯酚及卫生指标的检测及标签标识和说明书方面的检查,11种产品全部合格,合格率100%。合格产品名单见附件1。
  2.防晒类化妆品
  抽检防晒类化妆品41种,其中,抽检国产品39种,进口品2种。经对其进行紫外线防晒剂的检测,全部合格;但标签标识和说明书方面的检查发现,国产防晒类化妆品中存在3个产品共用一个卫生部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现象,1个防晒产品无卫生部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所以合格率为90.2%。国产合格产品名单见附件2,进口合格产品名单见附件3。
  3.染发类化妆品
  共抽检67种,其中,国产品59种,进口品8种;经对其进行染发剂卫生指标的检测和标签标识及说明书方面的检查,全部合格,合格率100%。国产合格产品名单见附件4,进口合格产品名单见附件5。
  
  (二)结果分析
  
  1.本次化妆品卫生质量抽检,祛斑类合格率100%,防晒类合格率90.2%,染发类合格率100%,总体情况较往年有明显提高。反映出近年来,通过卫生部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辛勤工作,不断强化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使我国化妆品生产、经营的规范化程度得到较大提高。
  但通过抽检也发现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防晒类化妆品仍然存在“一证多用”和无卫生部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的现象。生产商应主动、及时地办理国产特殊类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的申报工作;销售商在进货时,应有索证的意识,杜绝销售无卫生许可批件的化妆品。
  对本次抽检发现的不合格化妆品生产厂家,责成其所在省市的卫生行政部门,对该厂家进行严厉处罚,以引起化妆品行业的充分重视,保证消费者使用卫生、安全的化妆品。
  2.通过此次抽检结果分析,反映出大中型商场等主流销售渠道,由于进货渠道规范,产品质量有保证,所以建议消费者应去大中型商场购买化妆品,以确保自身的健康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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