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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县农村土地整治成效及问题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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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D651.1文献标识码: A
  
  农村土地整治包括农用地整理和建设用地整理,其主要内容是对农村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整治,目的是提高土地利用率,有效增加耕地面积,同时全面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明显改善农民居住条件,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现城乡统筹发展。
  一、莒县农村土地整治成效及潜力分析
  莒县地处鲁东南,东部与五莲县、东港区接壤,南部与莒南县相邻,西部与沂南县相接,北部与诸城市毗邻,境内总面积1952.4平方公里,现辖21处乡镇、1260个行政村,总人口110万。据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2009年末,全县耕地保有量始终维持在155.9万亩,基本农田保有量一直维持在142万亩,连续14年实现了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莒县是农业大县,耕地后备资源较多,土地整理起步较早,成效显著。莒县农村土地整治工作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2008年以前,以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为主,主要目的是补充耕地,实现占补平衡。2008年至2010年,在开展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的同时,大力推进建设用地置换,主要目的是解决城镇建设用地供需矛盾。2011年,整村推进、综合整治、增减挂钩成为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新模式,成为统筹城乡发展和推动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平台。各乡镇高度重视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经过多年坚持不懈,取得了显著成效。2007年,通过积极争取,我县被列为全国116个“国家级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之一。其中,一期招贤片国家级基本农田保护项目,整理总面积3万亩,总投资5418万元,实施后,预计新增耕地3000亩。目前,该项目已完成工程总量的80%;二期续建的峤山―店子集镇基本农田保护项目,整理总面积3万亩,总投资5720万元,实施后,预计新增耕地960亩。目前,该项目建设资金已拨付,正在积极组织实施。
  从土地资源整理复垦开发潜力看,据2009年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显示,全县耕地地156万亩,农村道路、田坎等用地14.7万亩,通过土地整理,农村道路和田坎可腾出耕地按耕地总面积5%计算可增加耕地7.8万亩。全县有8.2万亩荒草地和1.2万亩的滩涂可供开发,可开发土地按未利用地总面积5%计算可增加耕地0.5万亩。全县农村居民点25.1万亩,农村人口110.16万人,人均占地152平方米,超过国家规定的农村宅基地使用面积标准,这说明农村居民点用地浪费很大,按人均腾出30平方米计算,盘活利用农村存量建设用地可整理出耕地4.9万亩。
  从以上分析数据可看出,我县现有耕地后备资源丰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潜力较大,这为农村土地整治提供了好的资源条件。特别是农村居民点挖潜潜力巨大,通过迁村并点,乡镇企业向工业园区集中,可腾出大量耕地,实现农村建设用地的集约利用。就今后10年看,只要投入到位,全县每年通过土地整治可增加耕地约1.2万亩。
  二、莒县农村土地整治面临的形势
  近年来,中央出台了很多惠及三农政策,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和2009、2010年中央1号文件都明确要求加大对农村土地整治、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随着形势的发展,农村土地整治工作步入了新的发展轨道,国家把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提到了实现城乡统筹发展的战略高度。在整治思路上,从单一的土地整理、村庄置换向综合整治、整村推进、增减挂钩拓展,在整治目标上,以增加耕地面积、保障耕地占补平衡、为发展提供用地保障为主要目的,转变为以保护耕地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农村生态环境、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现城乡统筹发展为主要目的。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土地整治整体推进工作,多次专题召开会议部署全省整体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工作。2010年1月,省国土资源厅已批复我县为“全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示范县”。我县根据实际县情,科学编制了《莒县农村建设用地挖潜利用规划》,根据该规划,到2020年,全县可拆除农村居民点691个,面积7万亩,可拆除农村工矿区113个,面积为0.4万亩。同时,我县城阳、阎庄两镇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设计已获省批复,该项目投资1.55亿元、整治面积5万余亩。可以说,整体推进农村土地整治是今后一个时期农村工作的重头戏。
  三、农村土地整治应重视的问题
  新时期农村土地整治工作,按照“全域规划、全域设计、全域整治”的要求,结合新农村建设有序同步推进。在工作实践中,应重视和处理好以下几方面问题:
  1. 要高度重视规划,编制好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新农村建设专项规划,并做好两个规划统筹衔接,以规划为统领进行新农村建设,防止脱离规划建设。规划一旦制订,就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一定要按照规划目标建设,不得随意更改规划。要防止不切实际的大拆大建,特别要防止“形象工程”。要吸取以前小城镇建设的教训,因为没有科学合理的规划,导致建了拆,拆了又重建,劳民伤财,群众意见很大。
  2. 要管好农民建房,依法规范农民建房秩序,避免农民乱建房,引起新的土地违法和浪费。当前,农民违法建房问题比较突出,一方面农民建房没有建设规划可依,随意性很大,另一方面管理主体缺位,乡镇政府不去管,国土部门因不是违法建房拆除的执法主体,虽然管了但管不住。若不管好农民建房,很多不符合规划违法建设的房屋在新农村建设中将会被拆除,造成很大的浪费。要充分认识管好农民建房的现实意义,管好农民建房,就是践行科学发展观,就是为了更好地维护农民权益,为新农村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3. 要科学合理确定新建农村居民点的规模,节约集约用地。同时,防止以新农村建设为名搞小产权房建设。 莒县农村居民点用地浪费很大,要在编制新一轮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新农村建设专项规划时注意控制农村居民点的规模,新建农村居民点用地要做到节约集约利用,要充分征求群众意见,结合实际,科学安排农村居民点的数量和布局,能利用农村存量建设用地的尽量盘活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当前,有些地方以新建农村居民点名义搞小产权房建设,违法违规现象严重,各地务必要高度重视。不能以新农村建设缺资金为由,建设小产权房出售变相搞房地产开发。
  4. 要坚持综合整治,注重解决涉农资金的整合,避免单打一现象。要以政府主导、国土搭台、部门联动、农民自主参与的组织方式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在政府统筹安排下,以土地整治项目作为平台,整合建设用地置换、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建设等资金,集中投入到新农村建设示范点上,把有限的资金向新农村建设示范点倾斜,充分发挥资金积聚效应。比如在现行政策下,要争取国家、省级投资土地整治项目安排在示范点上,这样可搞好土地平整、格田成方、路渠配套,再结合建设用地置换,可解决旧房拆迁、迁村并点问题。如果新农村建设示范点没有安排国家、省级投资土地整治项目的,财政、水利等部门可安排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建设等项目。通过项目整合或项目互补,有序同步实施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才能真正做到新农村建设的示范效应。
  四、结论
  农村土地整治是推进农业现代化、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平台和抓手,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强力的推动作用,同时也是一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要把好事办好,落到实处,政府领导要真重视、真抓、真干,各部门要树立全局观念,摒弃部门利益,通力协调配合,要正确处理好国家、部门、群众三者利益。同时,要实行严格的监督奖惩机制,把农村土地整治工作作为地方政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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