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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东西部高龄老年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之比较研究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高欢 谢芳

  【摘要】中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2.48亿,老龄化水平将达到17%;预计到2050年进入重度老龄化阶段。此外,随着社会发展程度越来越现代化,马路上的各种交通工具以及生活中的一些不确定因素越来越多,老年人在生活中难免会遇到一些危险的因素。一段时间以来,“讹人老太”事件频频见诸报端,引发社会对意外发生的老人“该不该扶”的道德大讨论。然而针对65岁以上老人的商业保险几乎是空白。而老年群体在日常出行和活动期间比一般人受伤害的可能性高很多,推出“老人险”使高龄老年人面临风险后能有更好的保障,有望化解“该不该扶”的道德难题。
  【关键词】保险 东西部差异 老年意外伤害险
  一、高龄老年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013年国务院出台《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提出“鼓励老年人投保健康保险、长期护理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人身保险产品”。之后不久,全国老龄办等24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全国老龄办〔2013〕97号),倡导老年人投保意外伤害保险,保险公司对参保老年人应给予保险费、保险金额等方面的优惠。所以,高龄老年人人意外伤害保险在我国养老保障体制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依据我国社会保障制度,高龄津贴制度规定对8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给予资金保障。因此,本文将所说的高龄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即指年龄在80周岁以上老人,在保障老年人免受意外伤害,一旦发生意外伤害后的保障问题为很多人免去了后顾之忧。
  二、东西部高龄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之比较
  我国东、西部各共有11个省市,根据2012年中国人口统计年鉴计东部人口6.56亿人口,西部人口3.64亿人。本文按照东西部区域划分对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公布的2013年各地区意外伤害保险保费收入情况进行整理,得到以下表格:单位:元
  从整体上看,我国东部意外险保费支出比西部多52%。根据统计,东部城市已有7省1市出台了投保年龄在80岁以上的名副其实的高龄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安徽江西等地的”银龄安康”的投保年龄只能在60至80岁,而在西部的十一个省市中,只有重庆市与四川省拥有高龄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
  (1)东部高龄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现状。据了解,老年人是疾病和意外伤害风险较高的特殊群体,是最迫切需要保险保障的弱势群体。从当前实际情况看,现有的商业险种投保年龄大多都限制在65岁以下,或者从经营风险角度考虑要求老年人缴纳高额保费,老年人可保的险种非常少,商业保险在老年产业中长期出现集体缺位。
  在我国已经开始为高龄老年人投保意外伤害保险的东部城市中,江苏与山东走在所有城市的前沿,目前山东高龄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的覆盖率已达到36%,江苏已达到23%,其中包括60周岁至80周岁的老年人。绝大数的80岁以上保险是免费的,保障项目包括意外身故、意外伤残、意外住院医疗与住院津贴。[5]保障范围一般是其保障范围几乎是涉及到了老年人生活的方方面面,例如涉及市域内公交车、出租车、地铁(城铁)等三种公共交通工具,公园、博物馆(院)、公共体育场馆、医疗机构等十二种公共服务场所,以及养老管理服务中心(站)、养老(助残)餐桌以及托老(残)所等六类为老服务单位。比如,广东汕头、吉林长春、北京,而辽宁、山东等地的高意险对地点没有特别规定。保险费用一般在10元到50元之间,保险金额也一般在2万左右。在大多数城市,对80岁以上或60岁以上的低保、五保户给予免费、或赠送的政策,保费有保险公司与老龄办共同承担。目前,提供高意险的保险公司主要有中国人寿各分公司、新华人寿上海分公司、平安深圳分公司、中国人保寿险等。
  (2)西部高龄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现状。在我国西部十一个省市中,截止2014年12月份,只有重庆、四川提供了高意险,重庆“孝老安康工程”所指的险种组合为“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保险期限为1年,保费30元,保险金额23000元,其中意外身故意外伤残保险金额20000元,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3000元(包括门诊和住院),每次免赔额为100元,给付比例为85%。每人每年可投保1份。参保对象为全县60周岁(含)以上、身体健康的老年人均可参加。年龄在50周岁(含)以上的也可纳入投保对象。被保险人在日常生活中发生意外伤害,包括:乘坐公交车或其它交通工具、游览公园、入公厕等发生意外;日常生活中磕碰;在户外被车撞伤、高空坠物砸伤、走路摔伤、电击、溺水等意外均按条款规定负责赔偿。意外伤害医疗费用既包括门诊,也包括住院。宜宾市55周岁以上老年人均可自愿参保,预计宜宾县将有15.5万人以上符合参保范围,对高龄老年人实施免费和优惠参保。向100岁及以上老年人免费赠送保险,90-99周岁老年人参保享受八折优惠。
  三、总结
  从以上阐述中,我们不难发现我国东西部地区的高意险的覆盖率不平衡,保障水平存在一定差距,主要是由因为经济水平、风俗文化、思想观念的差异所导致的。随着西部大开发的进程加快,相应的社会保障制度与商业保险发展也应得到鼓励与督促。通过对我国东西部地区的高意险的比较研究,笔者认为,西部地区地方老龄办与富有实力的保险公司应该因地制宜发展本地区的老年产业,开发研究出“保险费用低、保险范围广、理赔标准高”的高龄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提高老年人抵御意外风险能力,充分发挥商业保险的重要补充作用,体现保险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地位。
  参考文献:
  [1]林群弼.保险法论[M].三民书局,2003.
  [2] Raoul Colinvaux. The law of Insurance[M]. 5th ed,Swee&t Maxwel,l ,1984.
  [3]王肃元.保险法学[M].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003.
  [4]]陈俊郎.保险法规[M].三民书局, 1992.
  [5] 郑玉波.保险法论[M].三民书局,1984.
  [6] 李昆.浅谈老年人保险产品[J].赤峰学院学报,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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