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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公平的社会学思考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本刊编辑部

  我国正处于一个工业化、城市化、市场化、信息化和全球化的全新时代,社会分化所引发的各种危机有增加的趋势。防范风险的最好方法是提高生活在其中的每一个人应对不确定风险的能力,而公平的教育是最有效的手段和方法。要实现和谐社会的建设目标,就要充分发挥教育在人才培养中的作用。全面提高国民素质,不仅是化解当前危机的重要措施,也是实现中华民族长期发展的根本途径。
  
  改革开放与社会分化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最大的变化,莫过于社会结构的变迁,本质是关于人们利益关系的变迁。
  从农村开始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使农民开始解除身份制对他们限制。但城乡分割形成的二元社会结构的户籍制度还没有根本改革,农民的分化仍然受到户籍身份制的影响。
  社会分化的实质是利益分化,突出问题是社会的贫富分化。进入九十年代后,收入和财富占有状况高度分化在中国社会形成了富有与贫困阶层。例如,最高20%的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与最低20%的差距,从2001年的3.81倍扩大到2007年的5.50倍。世界银行报告称,中国0.4%的人口掌握了70%的财富,而美国则是5%的人口掌握60%的财富,中国的财富集中度超过了美国,成为全球两极分化最严重的国家之一。
  如何使社会分化成为社会发展的动力,引导不同社会阶层通过自己合乎道德与法律的努力,实现向上的社会流动,教育是最好的途径和手段。
  
  教育与教育公平
  
  教育发展涉及千家万户,改变民生最好的方法就是通过成功的教育培养出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各个层次的人才,每一个有劳动能力的人都能找到适应自己的岗位,并在岗位实现自己的价值。如何通过加快教育发展,切实提高中华民族的整体素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坚实的基础是我们在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始终要思考与回答的现实问题。
  公平思想是人类发展中追求的最重要的思想和价值观。当代美国著名思想家罗尔斯对公平的理解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为“均等性”的公平;另一种为“非均等性”的公平,是垂直性的、纵向的、不均等的公平,即“不均等地对待不同者”,如多劳多得、贡献大者先富等。同时,他指出了追求社会公平的价值取向,是在不公平的社会现实中,为处境不利者提供机会或利益补偿。
  美国行为科学家亚当斯公平理论的基本观点是:当一个人做出了成绩并取得了报酬以后,他不仅关心自己的所得报酬的绝对量,而且关心自己所得报酬的相对量。
  社会公平是人们努力追求和所要实现的社会发展目标。而教育公平又是社会公平的重要组成部分。教育公平的一个重要体现是,公民享有国家所提供的义务教育产品。
  我国在实现现代化进程中,努力把实现教育公平作为自觉追求的目标之一,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其主要表现是:建立了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的完整的教育体系;努力改变一穷二白的落后面貌,解决了普遍的文盲问题;实现高等教育的高考制度、免费义务教育和人民助学金制度等等。
  教育公平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当前在我国教育发展中教育不公平非常突出。我国的教育不公平主要体现为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和阶层之间的差别上。要实现我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的发展,必须处理好教育公平与社会发展的关系。
  
  对教育公平的社会学思考
  
  教育公平是社会平等价值在教育领域的体现,它是一个动态的发展的概念,不仅包括教育起点的公平,还应包括教育过程的公平和教育结果的公平。教育公平具有法理意义和宪法意义。教育公平法律保障体系的建立具有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当前我国的教育不公平表现在多个方面,如:城市教育与农村教育的不公平;重点学校教育与一般学校教育的不公平;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的不公平;男童教育与女童教育的不公平;升学教育与就业教育的不公平;关注知识与关注能力的不公平。教育不公平形成的原因与教育政策、教育资源、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等因素有关。教育不公平的实质是公民权利事实上的不公平所致。
  在高度集中的计划体制条件下,包括教育政策在内的国家政策是以“中央”、“国家”的利益和价值为中心的,较少考虑城乡、地区和阶层之间的利益平衡。
  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对缩小义务教育差距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已是当务之急。
  教育不公平的重要表现为社会弱势群体没有得到他们应该享有的教育权利。社会弱势群体的教育如:城市薄弱学校教育、偏僻和贫困农村地区儿童教育、女童教育、特殊教育、流动人口子女等还没有得到足够的关注与重视。关注社会弱势群体的受教育机会,保证生理与智力残疾儿童、流动人口子女接受教育的平等权利,确保他们获得学习机会,防止他们成为21世纪的文盲,提高他们适应社会的能力,应该成为政府的重要责任。尤其值得注意的是,目前,我国的流动人口已由群体性民工潮转向家庭型流动,由此而带来的流动儿童少年的数量规模呈上升趋势,流动儿童少年的教育问题不容忽视。
  不同地区之间的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既是教育不公平发展表现也是结果。区域教育发展不平衡违背教育公平的原则,加剧了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严重影响我国现代化目标的实现。促进社会流动,实现社会公平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社会功能,高等教育的公平问题是实现社会公平的前提。
  我国现行的统一高考制度,虽然已经具备了形式上的公平,但各地出现的录取率、录取分数线的极大差异,又加剧了地区和城乡之间原本已经存在的教育不平等。
  由于我国的特殊国情以及我们采取的不均衡发展策略,当前的社会结构表现出明显的“堕距”和“断裂”特征,这种状况是教育困境的社会根源。正如法国当代著名思想家埃德加・莫兰所说:“如果发生了发展的危机,那么这一危机产生的第一个效果,和在其他危机中一样,就是使本来研究确定的东西变得不确定。”教育是帮助生活在现代社会的人们努力适应这种不确定的最好方法。
  目前,我国高等教育已经进入大众化阶段。高等教育的不公平问题也日益突出,成为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
  影响我国高等教育公平性的制度因素是多方面的,主要包括基础教育阶段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的划分、高校录取指标分配以及高校的经费投入和收费等。改革现行的基础教育体制、改革高校招生制度以及改善高校布局等,是提高我国高等教育公平性的有效措施。
  
  教育公平与和谐社会建设
  
  现代教育具有四大支柱:学会认知,学会做事,学会共同生活,学会发展。这才是“素质教育”。进行教育公平建设,推动和谐社会建设可从以下着手:
  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原则,保障人民享有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教育公平是人发展起点的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组成部分。
  加大教育投入。保证财政性教育经费增长幅度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
  构建全社会参与和支持教育的新体制。引导民办教育健康发展,形成政府办学为主、公办教育与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格局。
  在公平思想指导下制定新的社会政策。实现公共教育资源在城乡之间的公平和合理配置。
  全国农村地区实现真正免费的义务教育。
  进一步在各类院校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
  完善法律制度,保障我国所有公民享有公平教育权利。从2006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新《义务教育法》公平政策的效果已开始显现。然而,如何将公共财政的阳光照到所有国民的身上,仍任重道远。据调查,目前仅仅在北京市就有农民工子弟学校300多家,但获得办学许可证的仅58家。同时,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也值得关注。
  建立教育优先机制,为社会共享提供人力资源基础。早在1993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中国教育改革与发展纲要》中就提出:“逐步提高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本世纪末达到4%。”2D02年、2003年、2004年我国教育支出占GDP的比重分别为3.3%、3.2%、2.7%。要达到4%的教育经费投入目标,需要政府有巨大的决心和行动。
  编辑:陈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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