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攻克治安“顽症”维护治安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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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当前正处于人民内部矛盾凸显期、刑事犯罪高发期、对敌斗争复杂期,社会治安形势错综复杂,各地均有影响社会治安稳定和群众安全感的突出问题,人民群众将最为关心、反映最为强烈且很难解决的社会治安问题,称之为社会治安“顽症”。例如,群体矛盾频频发生,违章搭建不断增多,流浪儿童强要强索,“两怀”妇女贩毒售黄,“两抢一盗”居高不下,黑恶势力欺行霸市,零包贩毒日趋猖獗,娱乐场所乌云瘴气等等,这些社会治安“顽症”败坏了社会风气,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严重影响了群众安全感,如果我们不能对其严密防范和有效遏止,就会进一步导致社会治安的混乱,引发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执政能力的质疑。
  从一般的社会治安问题演变为社会治安“顽症”的轨迹发人深省。应当承认,所谓的社会治安“顽症”,并不是我们没有意识到它的存在,也不是我们从来就没有去抓和管过,事实上政法系统以及政府的各个有关职能部门也曾经主动出击,投入重兵,开展过有关方面的专项整治工作,也确实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问题时有反复,屡有回潮,最终成为制约该地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影响社会和谐安定的治安“瓶颈”问题。由此看来,从正常的社会治安问题最终发展成为社会治安“顽症”,其症结何在,值得深思。从很多地方的情况看,主要是与党政领导没有高度重视、数据情况没有客观掌握、特点规律没有科学把握、对策措施没有落到实处等不无关联。正因为我们的思想观念发生了问题,具体工作又出现失误或不当,最终导致小问题不断积累,局部问题不断扩大,方形成难以攻克的社会治安“顽症”。
  任何社会治安“顽症”之“顽”都是相对的,能否攻克社会治安“顽症”的关键取决于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的科学态度和正确决策。如果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重视早期预防和治理,不因小事而不为,许多小的社会治安矛盾和问题在萌芽阶段就及时得到解决,自然也不会有社会治安“顽症”出现了。即使已经演变为比较严重的社会治安“顽症”,也不是说无法攻克了,许多地方的实践告诉我们,一旦我们下决心去管去抓了,真正动真格了,所谓的社会治安“顽症”往往不堪一击,很快得以消除。由此看来,社会治安“顽症”表面上看反映的是社会问题,其深层次的问题恐怕还是我们的思想观念、工作作风和对策措施等方面出了毛病。与其将社会治安“顽症”的原因因素归为社会和他人,不如从自己身上去挖掘深刻的原因和症结,通过转变思想观念、改进工作作风、增加对策措施的科学性和有效性等方面,来切实解决社会治安“顽症”。
  攻克治安“顽症”是创建平安社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题中之义,我们一定要将其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对待,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来抓,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工作之中。为此,各级党政机关和政法部门要赶快行动起来,切实落实社会治安“顽症”的整治责任;坚持社会治安问题的早期防控;采取社会治安问题的分类解决;形成社会治安“顽症”的防治机制等。惟有如此,社会治安“顽症”方能够得以攻克,社会长治久安的局面一定会很快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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