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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我国金融业双向开放面临的挑战及对策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孔涵

  【摘要】我国发展进入第十三个五年规划时期,国内外环境发生深刻变化,面对日新月异的经济发展,金融业应积极适应并引导经济发展。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把“开放”列入五大发展理念,并赋予金融开放新的内涵。因此,研究我国在金融业双向开放进程中遇到的问题与挑战,提出关于扩大金融业双向开放的意见和建议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金融业 双向开发
  一、我国金融业双向开放面临的挑战
  自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全球经济复苏乏力,我国经济也由以往的高速增长转为中高速增长,在此背景下,我国金融业双向开放既面临来自经济大环境的挑战,又面临自身监管体系亟待完善的挑战。
  (一)经济“新常态”的挑战
  我国经济步入“三期叠加”的“新常态”,扩大金融业双向开放正是在这种背景下提出来的。目前,我国经济发展存在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失衡,产业结构失衡等短板,加之受金融危机影响,近年来我国实体经济发展相对低迷,但金融业却因为前期政策刺激而呈现出快速扩张的态势,从宏观上看流动性较充裕,但是微观上流动性却处于紧张状态,许多企业因为资金问题面临生存挑战,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渗透性在弱化,为社会创新、产业升级、扩大生产和消费服务的能力在下降。
  (二)金融监管的挑战
  我国金融行业自身存在着金融监管不足的问题。金融监管的漏洞若不解决,势必影响我国金融安全。
  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从立法方面来讲,现阶段我国金融监管法律体系存在空白,现阶段的法律体系对日新月异的金融创新回应不足,法律文件也缺乏统一性、系统性。近年来,我国出台大量新的经济金融政策,但是,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很多都无法可依,无章可循。
  金融监管体制不完善。目前,我国实行“一行三会”的监管体制,金融监管分工明确。但是,这种分业监管也存在着问题:“三会”之间相互平等,各管一方,因此,无法形成有效的制约协调机制,缺乏整体的领导与控制。尽管我国实行的是分业经营的模式,但近年来银行、证券、保险等通过旗下子公司,开始涉足综合业务,混业经营是大势所趋,在这种趋势下,“一行三会”的监管机制该如何处理利益交织点,如何填充监管空白地带,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扩大金融业双向开放的对策探讨
  金融业双向开放具有双重性,一方面,可以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促进经济发展,另一方面也意味着金融体系暴露在风险中的部分加大,从而加剧金融系统的脆弱性,而这种脆弱性极易引发系统性危机。因此,在扩大金融业双向开放过程中,要统筹考虑,寻求符合我国国情的开放道路。
  (一)借鉴发达国家和新兴市场国家金融开放的经验和教训
  20世纪80年代以来,发达国家和新兴市场国家先后进行了金融自由化改革,这些针对金融自由化进行的改革可以看作这些国家的金融开放历程。
  拉美国家经验。拉美国家在20世纪70年代和80年代,有两次重要的金融自由化。采取的措施包括:放松对利率的管制;减少或取消政府对银行放贷的约束;降低银行存款准备金要求,以及国有银行私有化。此后拉美国家金融危机的爆发,暴露出其金融自由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同属发展中国家的我国与拉美国家的国情有许多相似或相近的地方,因此,拉美国家金融自由化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值得我国学习和思考。就我国金融业开放而言,政府在放松管制的同时,要加强监管,保证对行业的了解,引导市场朝着良性方向发展,针对金融业开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发现解决。
  日本经验。日本在上世纪90年代完成了金融自由化。日本的金融自由化是政治、经济危机背景下的产物,诸多举措是政府为维持自身政治利益所采取的。在改革的初期采用的是渐进式的改革,但是,渐进式的改革也不能完全规避金融风险,改革过程中,既需要加强金融机构的信息披露,又需要完善金融业监管体系,稳固金融业基础并增强金融业整个行业抗风险能力。我国与日本同属东亚国家,历史文化颇有渊源,日本采取的这种渐进式改革值得我国借鉴。
  (二)利用好国际因素的推动作用
  国际因素是经济体制变革中不可忽视的因素。在国际组织方面,我们要积极推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及世界银行的改革,推进世界贸易组织建设。这些国际性组织的改革,有利于改善我国金融业双向开放的大环境,其中各种条款和规则的制定及变更,既关乎我国的切身利益,又涉及到世界未来经济格局。在区域组织方面,区域的经济合作对国际经济秩序的调整具有积极意义。近年来,我国与周边国家互动频繁,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RCEP)、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等在稳步推进。在这些互动中,我国要积极提出对发展中国家有利的倡议,提高发展中国家在世界经济中的地位,提升我国在区域性组织中的影响力,为我国金融业双向开放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三)加强金融监管,完善金融业立法,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在推进金融业双向开放过程中,要加强对金融业的监管,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现代金融监管框架。监管侧重点应由常规性监管向风险性监管转变,提高监管质量,不留监管盲区。通过审慎管理为我国金融业双向开放保驾护航,实现安全与效率并重的目标。
  贯彻“依法治国”方略,推进我国金融业行业立法,填补我国金融业立法方面的空白,及时对现有行业法律法规进行修订、补充和完善,使各类金融活动有法可依,并严防不法分子针对法律漏洞和灰色地带牟利乃至威胁我国金融安全。
  (四)借鉴自贸区经验,遵循发展规律,推进改革进程
  扩大金融业双向开放要基于我国现实国情,采取循序渐进的方式,利用好自贸区这块“试验田”,先试点再推广。以上海自贸区为代表的自贸区是我国推进改革和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的试验田,在推进金融开放过程中计划采取的措施可在自贸区内先行试点,并根据试点情况进行分析,找到适应我国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进而推向全国。此外,还要遵循市场经济发展的规律,在考虑国家宏观调控能力以及经济运行适应力的基础上,在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开放。
  参考文献:
  [1]杨骏,邢科.经济新常态、创新驱动和金融改革――“十三五”期间我国金融业改革的逻辑和重点问题[J].上海金融,2015.
  [2]邱剑.浅谈金融自由化与中国的金融开放[J].经济研究导刊,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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