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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精准扶贫的现实困难及对策思考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张宇飞

  [摘要]我国的金融精准扶贫面临着以下现实困难:扶贫困难大;扶贫信贷风险大;扶贫金融成本高;金融服务产品精准供给不足。进一步推进金融精准扶贫工作,应做到:扶贫模式多样化;建立健全抵押担保机制;推进农村金融机构的多样化发展;金融扶贫的方式和领域都要精准。
  [关键词]金融精准扶贫;问题;对策
  [DOI]10.13939/j.cnki.zgsc.2016.29.079
  精准扶贫相对于“大水漫灌”式粗放扶贫来讲,扶贫对象更加明确,扶贫责任更加清楚,扶贫考核机制更加扎实,扶贫实效更加显著。作为扶贫开发的重要方式,金融扶贫也应符合“精准的要求”。
  1 金融扶贫的理论依据
  传统的经济增长理论对于资本和劳动力要素的积极作用更为关注,却忽视了金融要素在经济增长中的地位和作用。自从Goldsmith(1969)等人开创金融发展研究以来,金融和经济增长的关系问题才逐渐受到学界的重视。至于金融发展与贫困减缓之间的关系研究,是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的。现有的国内外研究成果基本都承认:金融发展可以通过经济增长、收入分配等机制作用于贫困减缓,并对贫困减缓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此种促进作用是有条件的:一是必须在贫困人口有能力承担金融服务成本的前提下;二是收入分配不平等效应必须小于经济增长的贫困减缓效应。
  金融扶贫可分为两种模式:一是直接金融扶贫,即金融机构直接向贫困人口和贫困地区提供金融服务,以促其脱贫;二是间接金融扶贫,即金融机构向一些企业或产业提供金融服务,通过企业或产业的发展,既可吸纳贫困人口就业,带动其脱贫,也可为贫困地区及贫困人口的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近几年的一些学术研究成果表明:金融间接扶贫比直接扶贫的效果好。如章元等(2012)在总结中国扶贫经验时指出:金融机构支持劳动力密集型企业、产业的发展,可为贫困人口增加更多的就业岗位,此举对于贫困人口脱贫的积极影响明显。江春等(2015)认为,两种金融扶贫方式:直接给穷人提供贷款,通过发展金融改善宏观经济和市场运行环境。相比较来说,后者扶贫的实效更为显著。丁志国等(2011)的研究成果显示:在我国,金融间接扶贫效应明显大于其直接效应。[1]
  2 金融精准扶贫面临的现实困难
  2.1 扶贫困难大
  在2011年,我国上调了贫困线标准,从原来的1196元提升到2300元。随着贫困线标准的提高,我国贫困人口也大幅增加。截至2015年年末,我国农村贫困人口仍有5575万人。[2]贫困人口多,所需的扶贫资金数额就大,单靠扶贫贴息贷款和财政转移支付,远不能满足扶贫资金需求。而且,我国现有的贫困人口是多年扶贫而未见效果或者是脱贫之后又返贫的,他们大多身处老少边穷地区,基础设施落后,生产、生活条件恶劣,扶贫困难大。
  2.2 扶贫信贷风险大
  建档立卡贫困户收入低且不稳定,还款能力弱,导致扶贫信贷风险大。首先,贫困户大多处于传统农业领域,生产经营受气候因素影响大,收入的稳定性低。其次,农产品的需求弹性小,盈利空间非常有限。再次,农产品价格波动大,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弱。最后,贫困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普遍落后,贫困农户的平均受教育年限少,这些都限制了贫困户的增收空间。
  2.3 扶贫金融成本高
  面对贫困地区、贫困户的贷款,一方面,金融机构承担的运营成本高;另一方面,其贷款利率浮动空间又非常有限。这两方面因素的夹击,导致金融扶贫往往是微利甚至亏本经营。首先,贫困地区的贷款对象居住分散,贷款供需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凸显,加大了管理难度。其次,贫困户贷款笔数多,单笔贷款的数额小,贷款的平均成本大。再次,相比于金融支农来说,更需要政策倾斜的金融扶贫资金成本并没有享受到与贷款用途相适应的优惠政策。[1]最后,为了减少贫困户的利息负担,金融扶贫贷款一般实行基准利率,浮动空间也小。
  2.4 金融服务产品精准供给不足
  金融扶贫产品精准供给不足表现在以下三方面:一是申请贷款的流程复杂、环节多,所需材料多,审批链条长。对于文化素养不高的贫困户来说,申贷无疑是一个太过复杂而困难的问题。二是贷款的准入门槛高,超越了贫困地区所能达到的条件。如一些金融机构要求拟建公路必须达到一定等级标准,这对于贫困地区来说,他们急需建设的村级公路就会因为低于等级标准而不能得到金融支持。三是金融服务产品的设计不太合理。如金融机构为贫困户生产经营发放的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与农作物的生长周期不一致,影响和制约了贫困户的农业再生产。
  3 进一步推进金融精准扶贫的思考
  3.1 扶贫模式多样化
  对于贫困地区、贫困户来说,为其投放资金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为其选择合适的、有发展前景的项目,给予其技术和信息的支持,这就需要金融扶贫模式与其他扶贫模式相结合,形成互补余缺、相互促进的扶贫有机系统,以提高金融扶贫效率。可采用 “龙头企业+金融+贫困农户”的扶贫模式,贫困户在龙头企业的带动下实现脱贫,可降低单个农户创业的风险。[2]应不断完善农业保险制度和担保基金制度,可将财政贴息资金用于缴纳农业保险或担保基金,为扶贫贴息贷款建立风险补偿和激励机制,进一步提高金融机构发放扶贫贴息贷款的积极性。
  3.2 建立健全抵押担保机制
  进一步加强财政、银行、保险等部门的协同,重视金融扶贫体系中农业保险的积极作用,营造适合金融扶贫发展的良好环境氛围。[3]为了满足银行对担保公司的最低资本金要求,可提高担保公司的注册资本金,从而促进银行与涉农担保公司的互信合作。[2]对农业保险机构可给予税收优惠,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引入再保险机制以分散保险业务风险。建立完善扶贫协作新机制,包括大型金融机构、小额贷款组织、扶贫基金会等,为各自优势竞相发挥创造条件。
  3.3 推进农村金融机构的多样化发展
  首先,应鼓励、支持大型金融机构向贫困地区的微型金融机构发放批发贷款和委托贷款。其次,积极引导并监管扶贫互助资金的发展,要求其将帮扶贫困户培育发展产业、增收脱贫作为自身的重要任务,充分发挥其在精准扶贫中的积极作用。最后,应大力发展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机构。[2]
  3.4 金融扶贫的方式和领域都要精准
  应结合建档立卡贫困户的特点,为其量身定做合适的金融服务产品。可以采取直接金融扶贫方式,为那些有借贷意愿、有劳动能力、有一定预期收入用于还款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直接提供信贷。也可采取间接金融扶贫方式,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良性发展,并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从中获益。金融机构应加大对贫困地区的以下领域进行资金支持:一是特色产业和优势产业,以发挥当地的比较优势;二是基础设施建设,为提高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提供保障;三是教育事业发展,为提高贫困人口的文化素养和谋生技能创造条件;[1]四是小微企业发展,通过促进就业带动增收脱贫。
  总之,面对精准扶贫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金融扶贫必须做到:既履行好社会责任,又有利于金融可持续发展;既激活贫困地区和贫困户的发展潜能,又不断完善金融精准扶贫机制,以提高其扶贫效率。
  参考文献:
  [1]么晓颖,王剑.金融精准扶贫:理论内涵、现实难点与有关建议[J].农银学刊,2016(1):4-7.
  [2]郭兴平.新时期的金融扶贫:形势、问题和路径,农村金融研究[J].农村金融研究,2013(5):12-16.
  [3]鄢红兵.创新“金融+”实施精准扶贫――当前我国金融扶贫的难点及对策[J].武汉金融,2015(9):5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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