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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建设背景下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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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农村公共产品是农村公共产品则是广泛分布于农村地区的、能同时被多人共同消费和使用的产品。新农村建设已经取得不少成效,本文以下乡为例,从公共财政补贴支出方面入手,分析了农村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问题,并针对存在的问题而研究相关的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财政 供给 对策
  
  一、引言
  为了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扩大农村消费、统筹国内外市场,财政部与商务部早于2007年12月实施旨在扩大我国农村消费的"家电下乡"工程。本文试图以家电下乡为案例,从公共产品公供给的视角来分析其合理性。
  根据萨缪尔森等人的西方公共产品理论,农村公共产品是指相对于农民个人的私人物品而言的、广泛分布于农村地区、能同时被农村居民共同消费和使用的具有非竞争性、非排他性的各类经济物品或公共服务的总和。农村公共产品的投资讲求规模效应,投资量一般较大且收益缓慢,私人企业和市场提供的意愿并不强烈。
  首先,公共财政支出应发生在公共领域,用于基础社会保障和公共教育支出等,不应直接支持私人消费,特别是大范围地支持私人消费;同时,公共财政原则应该首先支持的是社会弱势群体,而用于补贴家电却事实上是在补贴农村的中等收入人群,虽然规定彩电单价须在1500元以下(含1500元,下同);冰箱(含冰柜)单价在2000元以下;手机单价在1000元以下,方可获得补贴。政府支出直接补贴私人消费,用于扶持相关产业,实际上把自己等 同于一个大公司,而非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机构。
  其次,家电下乡的产品由政府指定,由企业特殊生产。事实上这相当于政府采购,非公共物品由政府采购,有可能进一步加剧市场不平等,构成企业间的不公平竞争。
  再次,这样做也相当于间接扩大了政府的权力,在缺乏有效监督和制约的条件下,政府机构在指定产品和与企业协商定价时,完全有可能通过类似以目的高尚名义进行扩权的过程中扩大寻租空间。
  农村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是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直接关系到和谐社会的构建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成败。但目前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改革严重滞后,不管是从效率性或是从公平性的角度来看,都不能满足新农村建设的要求。
  众所周知,公共产品供给的实质是对社会公共资源的配置,而要使资源达到有效配置,就必须遵循效率原则和公平原则。农村公共产品作为社会公共资源的组成部分,其供给也应当坚持这两个原则。然而,由于目前我国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制度存在严重的缺陷,再加上乡镇财力不足和农村市场不完善等问题,从而造成了我国政府对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低效率和不公平。
  二、当前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分析
  综合看来,当前我国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是低效率的,主要表现为供给总量不足、结构不合理和管理缺乏监督三个方面。随着经济危机的持续,劳动力失业率的增减,又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
  (一)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总量不足。按照公共财政的基本理论,公共产品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两大特征决定了农村公共产品单一通过市场进行供给是缺乏效率的,所以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应当要以政府为主导。但随着我国财政体制和行政体制改革的深入,许多过去由中央或省级政府提供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责任逐渐转移到县、乡二级政府,由于县、乡政府的制度内财政收入有限,而制度外资金投入又缺乏监督和激励,从而逐渐形成了目前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总量不足、农村公共事业发展滞后的现状。
  (二)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存在不公平
  作为对社会资源配置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也应当要遵循"对称性"的原则。同时,它作为一种公共产品的供给,还需要满足社会公平,即达到社会满意的状态。从我国的实际情况看来,主要有两个问题:一是城乡不平衡;二是农村地区间不平衡;
  总之,我国目前市场经济体制尚不健全,财政制度中还残留有很多计划经济的色彩,财政资金使用过程中监督管理制度的不完善,政绩考核制度无法跟上市场经济体制的步伐,导致"一刀切"现象,一定程度上造成"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屡禁不止。最后,自上而下的供给决策机制,也使公共产品的供给脱离经济发展和各地区的实际需要,使用效率问题就很难保障。
  三、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分析
  (一)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机制
  由于长期以来过度强调发展经济的政策倾向和工业化本身效率比较低下等原因,虽然我国先后在这方面也进行了一系列的政策调整,但工业对农业的反哺成效并不明显,二元经济社会结构仍未改变,城乡差距依然巨大。
  (二)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决策机制
  按照公共选择理论,农村公共产品资金来源无论是由公共财政提供还是农民自筹解决,使用的决策权都应当由农民掌握。而目前在我国很大程度上是由自上而下的行政命令来安排的,其余公共产品,才能由农民集资供给。而且从公平原则出发,政府对那些"弱势群体"应无偿提供特殊资助,政府的收费行为只能在提供了有偿服务时才能发生。但在现实中,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责任划分上不尽合理。
  四、新农村建设背景下农村公共产品供给问题的对策和建议
  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是衡量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目标实现程度的主要标志。基于上述对现行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困境的分析,要解决上述存在的一系列问题,我认为应该要从以下方面着手:
  (一)政府要树立顾客导向的服务理念
  各级政府要真正做到以民为本,将公共产品供给的重点放在直接改善农民的生产和生活条件上来,尽可能多地为农民提供最基本最有效的公共产品与服务,杜绝各种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要提高政府的工作效率,保证农村公共产品的质量,以满足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需求为己任。
  (二)公共产品供给主体多元化
  以家电下乡为例,政府不应是唯一的公共管理主体和公共产品供给主体,地方政府应将不该供给、供给不了的农村公共产品转让给企业和民间组织去提供。地方政府应主要做好对产品质量的监督工作,制定各项优惠政策,为个体(企业)提供农村公共产品创造良好的环境。充分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提高所提供的农村公共产品的质量、降低地方政府成本、满足农民群众对农村公共产品的特殊需求
  (三)建立城乡统筹的公共物品供给制度和民主、科学的供给决策机制
  必须从根本上转变"重工轻农"、"重城轻乡"的传统发展观念,树立以人为本、城乡统筹和全面协调的可持续发展观。立足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现实基础上,政府应对统筹城乡公共物品的内容和范围逐步由小到大,直至实现城乡公共物品供给水平的均等化。各级政府的主管领导者,他们在整个的决策过程中起一个中介和服务的作用,农民将公共产品需求信息传递到政府部门,对公共物品供给进行科学论证的专家,政府将农民公共物品需求信息反馈到专家,经专家论证然后再回到政府,政府根据两方面的信息作出最后做出决策,从而有利于形成农民对公共物品需求的真实反映
  (四)建立对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监督和反馈机制
  农民作为直接消费者,产品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他们的生活质量,他们对供给产品的质量、公共服务的有效性最有发言权。而目前的情况是农民只是被动地接受服务,缺乏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渠道。因此,要鼓励农民参与到农村公共产品决策。的制定与执行过程中来,形成政府与农民共同决策的模式,以保证农村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地方政府应树立责任理念,对公共产品的提供既要保证数量更要保证质量,要使农民的需求真正得到满足、利益得到体现。
  作者简介:朱毅(1983-),男,陕西西安人,西安理工大学思政部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行政管理;王延喜(1983-),男,湖南衡阳人,西安理工大学思政部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当代人力资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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