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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土地综合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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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土地整治,是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的重要抓手和新的平台,同时也是一项民生工程,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举措。本文从土地综合整治的内涵、内容和目标等方面进行了综合分析,提出了土地整治需要注意的问题。
  关键词:土地综合整治
  1 土地综合整治的内涵
  土地综合整治即土地整治项目、集体建设用地整治与集中使用项目以及综合整治项目,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它包括利用、开发、保护、治理、法规、规划、管理等诸多要素。概况地说,土地综合整治,是通过土地要素的合理配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率,通过土地、资本、技术结合,对人(农民)、产业以及社会经济进行综合的统筹安排,使农民从被动城市化到主动城市化,实现在一样的土地过上不一样的生活。其主要做法包括:土地整治(农田整治、村落整治等)、发展非农产业,进行体制和机制创新,通过建立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市场进行产权调整、协调各方主体利益,以及进行配套制度改革等,最后的目标是实现“耕地占补平衡有良方,土地节约集约有增量,农民安居乐业有保障,城乡统筹发展有希望”。土地综合整治的根本目的是统筹城乡,解决城镇化发展过程中对土地的需求,在前置条件和一定的规则约束下,采取各种经济、法律、行政的手段,稳步进行综合整治。
  2 土地综合整治的内容
  2.1 耕地整治――提高耕地集约节约利用 耕地是保障一个地区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性、不可替代性的重要资源。耕地保护工作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大局。国家要发展,就必须保护相当数量和质量的耕地。加强耕地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始终是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并研究解决的战略性问题。因此,我国将保护耕地作为一项基本国策。开展农田整治是对耕地、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进行整治,在新增加耕地的同时,做到田成方、树成行、路相通、渠相连、旱能浇、涝能排,建成集高效农业、节水农业、循环农业和集约化农业为一体的高标准农田,为规模经营和发展现代农业创造条件。
  2.2 村落整治――配套公共服务设施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总要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也就是说,新农村建设的内容不仅包括经济建设、政治建设,也包括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其中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的内容,就是要为农民提供最基本的公共服务,满足他们生存和发展的需要。推进村落整治就是对农民旧房改造、新居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一起规划,一起建设,一起更新,建设现代新村。
  2.3 发展非农产业――提高农民收入水平 发展非农产业即在集体建设用地上,依法依规发展乡镇企业和非农产业,让农民参与经营和开发。依托小城镇建设可以加速工业和服务业的产业集聚,带动农村工业化,促进农业产业化,使转移到城镇的农业人口改变传统生产经营方式,增加更多的就业机会。由于人口的集中,必然增加消费需求,扩大市场容量,增加就业岗位。同时,农民迁入小城镇后,就业更多地向二、三产业转移,收入将明显提高。
  2.4 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加快小城镇建设――缓解城市建设用地压力,支撑城镇化进程 城市的发展和扩大必然要占用一定的土地,而社会的进步又必将推动城市的发展,处理好城市发展与耕地保护的关系就显得尤为重要。而解决这一矛盾的唯一方法就是走集约化利用土地的道路。建新地块的总面积不得大于拆旧地块的总面积。建新地块中用于安置拆旧地块农村居民的土地面积应低于原占用面积,建新地块中其他建设用地的集约利用水平应高于现有存量建设用地。拆旧地块复垦耕地的数量、质量应不低于建新占用的耕地,并与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相结合。
  3 土地综合整治的目标
  3.1 释放农村土地资产,实现社会财富增值,提高农民生活水平 “土地是财富之母”,我国农村集体拥有很多土地,我国经济建设不是缺乏土地,而是缺乏将农村土地与城镇土地统筹安排,集约利用的途径。这些问题的存在根源于我国城乡二元的土地管理制度,而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则是通过土地综合整治的途径,城乡统筹建设,统筹安排城乡用地。通过城乡统筹建设的土地综合整治,激活农民手中的土地财产,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和消费能力,从而实现社会财富增值;通过土地综合整治,统筹安排城乡用地,实现土地及各种公共资源最大限度的整合提升和集约利用;通过土地综合整治,新增加的耕地指标用于城市发展建设占用耕地的占补平衡,支持城市发展;通过土地综合整治,腾挪出的农用地可以进行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业项目招商或者发展乡镇企业,促进农民收入多元化,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
  3.2 缩小城乡差距,实现社会公平 要实现城镇化的可持续发展,首先从推动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做起,缩小城乡差距,实现社会公平。而这些,便需要通过对农村土地科学、合理、充分、高效的利用来予以完成。通过完善的规划,在土地综合整治的过程中改变土地的利用组合与形式,引入更为先进的生产和生活方式,配备各种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为农村居民带来更多的财富与更优质的生活的同时使农民享受到更好的居住环境和配套设施。这也是土地综合整治的又一个主要目标。
  3.3 保护生态环境,达到可持续发展 发展的根本目的是以人为本,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满足人们的需求和愿望,提升人们的生活水平,任何时候都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的一时发展。因此在城镇化推进过程中,以土地综合整治为平台建立城乡统筹的生态保护体系、污染治理体系、生态补偿机制。
  4 土地综合整治需要注意的问题
  4.1 是否适应本地区城镇化发展 进行土地综合整治一定要适应本地区城镇化发展的需要,要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确定。根据试点地区的经验,进行土地综合整治成效明显的地区,一定是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本地区农民已经开始逐步脱离农业生产、土地升值潜力巨大,公共服务等基础设施配套仍比较落后的地区,经济过于发达或落后都很难实现目标。如天津市东丽区华明镇的十几个村落,由于靠近滨海新区的空港物流加工区,土地升值潜力巨大,进行土地综合整治之后就获得了巨大的成功。而在西部很多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落后,土地升值潜力很小,没有足够的资金推动土地综合整治,也无法进行这项工作。
  4.2 农民参与的积极性 开展土地综合整治必须征得农民的同意,这是实施的先决条件,也是成败的关键。只有农民都积极响应并充分尊重农民意见,土地综合整治才能更好地维护农民利益,而农民的利益往往以现实利益为主。在土地综合整治的方向和趋势等问题上,必须由地方政府进行引导并向农民交底,做农民思想工作,让他们树立长远发展的观念。因此地方政府既要考虑城镇化发展的趋势对村庄的影响和又要考虑农民的现实利益,实现综合整治的目标。
  4.3 资金是否能够平衡 进行土地综合整治需要大量的资金来推动,资金平衡问题至关重要。土地综合整治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政府投资、集体资金、社会资金,再加上土地的增值。在实施土地综合整治前,必须要精确核算实施综合整治的资金投入与回收计划。对于经济社会过于发达或过于落后,都不利于实施土地综合整治,其主要原因就在于资金无法实现平衡,要么投入过于巨大,要么收益过于微小。
  土地综合整治实践,从某种意义上说,是对已经不再适应我国当前城乡经济发展情况的城乡土地管理二元结构的突破,是在没有违反任何现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实现了城乡土地、房屋等产权的等值交换。实践证明,土地综合整治可以从根本上解决农民生存环境改变、生活质量提高、城乡统筹发展等问题,使广大农民真正实现“安居、乐业、有保障”,还可以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土地,在不新占耕地和保障农民权益的前提下,为农村城镇化发展腾出新的空间,这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创新实践,是一条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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