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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变服务“三农”思维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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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形势下“三农”的概念有了新的内涵,需要作新的界定:农民已不仅是指那些居乡守土的农户,还包括大量进城入企和返乡创业的农民工;农村从传统的乡镇拓展到整个县域,县域经济成为各地新农村建设的决胜领域;农业也不再是纯粹的种植业和养殖业,而是产业化、现代化、科技化、合作化齐头并进的火农业。从金融支持“三农”发展的视角看,金融服务的对象和领域也相应发生了深刻改变,金融服务的方式因此面临着革新。
  
  一、“三农”发展新变化
  
  一是金融服务的对象发生了变化。农村金融服务的对象从传统的种植和养殖农户向广大中小企业、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经济专业合作组织拓展。特别是“三农”与中小企业的交集越来越广泛,融资难的共性问题也在进一步凸显。同时,金融服务对象的变化还反映在金融支持的“点”相应减少,但“量”却迅速扩大上。
  二是金融服务的领域发生了变化。农村金融服务的领域从基本的种植业和养殖业向购销储、深加工、农业综合开发拓展;从单纯的生产领域支持向建设领域、服务领域、流通领域和消费领域拓展;从传统农业向设施农业、观光农业、生态农业和都市农业拓展。尤其随着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的增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小城镇建设、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等方面资金需求会大大增加;随着农村消费的启动,还将激发农民建房、大型农机具、大宗耐用消费品购买等消费性信贷需求。
  三是金融服务的方式发生了变化。农村金融的需求越来越多层次和多样化。服务方式从信贷融资向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非信贷融资渠道拓展;从基本的存、贷、汇向保险、基金、外汇综合理财服务拓展;从人工柜面服务向手机银行、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企业终端等现代化服务方式拓展;从间接融资向股票、债券、短期融资券等直接融资拓展。多样化的金融服务方式在促使“三农”主体享受社会进步福利的同时,还在某种程度上创造了社会需求。
  
  二、支持“三农”发展的新思路
  
  随着形势的发展,金融支持“三农”的理念也要因时而变、与时俱进,不断更新、完善、开拓。
  一是金融支农应成为所有金融机构的共识。农村金融是“普惠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低成本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需要各类金融机构的广泛参与。这里不仅包括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也包括邮政储蓄、股份制商业银行、社区性商业银行,还包括证券、保险、期货机构等。各类金融机构,特别是县域内金融机构应该、可以也必须为“三农”的发展做出自己的努力和贡献。
  从必要性来看,一方面企业的社会责任正得到越来越多金融机构的践行和认可,成为他们的核心价值观取向和终极战略目标;另一方面国际金融监管理念也在发生改变,左眼监管安全、右眼监管服务的“双峰监管模式”已成为未来监管演变发展的重要趋势,它将迫使金融机构履行一定的商业行为规范,不得歧视弱势群体金融服务需求,以建立一个更加高效、竞争、有弹性的金融体系,确保经济的平稳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从紧迫性来看,随着直接融资市场的发展,特别是创业板市场的推出,城市中越来越多的大中型企业将通过资本市场和银行间市场融资;而按照国务院部署,“进一步增强贷款利率下浮弹性”也已纳入人民银行2009年的工作安排,贷款利差将逐步收窄,迫使金融机构将农村中小企业作为日益重要的业务和利润增长点,谁提前布局,谁就能抢占先机。
  面对这种发展趋势,金融机构应该未雨绸缪,积极主动地顺应潮流,以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己任,实现自身利益与社会效益的双赢。
  因此,当前金融部门应该在现有环境下,尽力提高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需求追随”的积极作用,也就是说金融部门需要做的是“需求到哪里,服务就要跟到哪里”。金融机构要针对这些重点,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探索金融支持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制定相关实施办法和细则,主动契合经济发展需求。比如对农田水利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可考虑开展与政府投资平台、担保机构以及财政部门的合作,通过探索“过桥贷款”或收益权抵押贷款予以满足资金需求;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鉴于其发展水平参差不齐,可遵循“宜社则社、宜企则企、宜户则户”的原则,全面提升对三类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服务水平,推动农业向高效化、规模化、集约化方向发展。将支持组织与支持社员并重,采用灵活的信贷方式,提供优质服务。对启动农村消费工作,可通过发展农村消费信贷、支持农村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来提升支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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