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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因落伍,合并徒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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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优秀的加不优秀的,一定产生更加不优秀的。
  
  慎行合并
  
  重组与合并是企业成长壮大的重要方式,也是企业抵御风险、防范危机的普遍选择。但是这决不意味着重组一定会促进企业的发展。据统计:全球70%的重组是不成功的。有些国际知名公司也因重组而举步维艰甚至销声匿迹了。本文的案例同样显示了其风险。因此我奉劝读者及企业家们,谨慎对待企业的重组与合并行为。无论你是作为主动方企图江山一统去购并别人,还是身为被动方希冀攀龙附凤而委身强者,皆应十分小心。
  
  先天畸形
  
  近年来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引起中国企业界和政府的高度重视。这是中国企业正规化全球化的积极转变,但是如何在法律的框架内依照现代企业制度运行,仍然继续困扰我们大部分的企业。本案中的企业,看似股权明确但是实则极不规范。
  首先,每个股东公司本身就达不到生存下去的标准!优秀的加优秀的不一定产生优秀的企业,但不优秀的加不优秀的一定产生更加不优秀的企业。永通公司不是按照志同道合的原则组建的,也不是优势互补的基础上重组的,这是其致命的先天不足。
  其次,四位股东都没有意识到企业合并后,在法律意义上原先的企业已经不复存在。其每个人的各自为政事实上是违背《公司法》的。从这个角度看,正如我国很多私营企业主一样,本文的主人公们尚未达到参与现不适者亡!
  再次,永通公司从本质上讲是一个正在被前进中的中国社会淘汰的企业,具有典型和象征性意义。主动退出实行经营权的转移,或彻底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对于很多非理性成功的草莽企业而言,是当下的明智选择。不切实际的负隅顽抗,只能以流血牺牲为结局,把多年苦心经营毁于一旦。遗憾的是,往往当局者迷。
  本案例中同时存在合并过程草率的问题、合并后文化整合的问题、管理者的分工合作问题,以及股东个人信用问题。但是纵然注意解决了这些旁枝末节的问题,永通公司也仍然是无力回天的。优胜劣汰是商场的无情法则,我们不仅要关注那些出局的企业,更要关心那些脱颖而出的新秀。“尔曹身与名俱裂,不废江河万古流”,历史的车轮依旧滚滚向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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