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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体决策的极端性转移和趋中性现象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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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群体决策过程中,就决策结果来看,可以分为冒进和保守的决策方式。介于这二者之间,还存在另外一种决策方式,即趋中性决策。在通常情况下,群体决策容易出现极端性转移的现象,或者很激进或者很保守,但是在激进和保守两方面因素共同作用下,群体决策会趋向于中间状态,即既不冒进也不保守的决策方式,这就是群体决策的趋中性。
  
  一、决策中极端性转移的因素分析
  群体决策并非个人决策,除了受决策的内容、决策涉及利益范围等方面的影响外,还受人员因素、群体环境的复杂性等因素的影响。在决策中,致使其走向极端即冒进或保守的主要因素有:
  (一)决策过程中的个人主导。在一个群体中,如果成员间素质差别非常明显,则素质、能力凸显的那个人必然会占主导性因素。基于其个人影响,群体成员会对主导者产生崇拜的心理,而决策时也必然会对主导者产生依靠心理,同时,由于素质能力的悬殊,决策主导者只会在很小程度上采纳群体成员的意见。这时候,群体决策就会在一定意义上转化为个人决策。当主导者下意识地偏向于冒进或保守的一端时,由于群体成员的拥护,便会加剧其向某一端发展的心理。
  (二)决策过程中的群体倾向。基于群体的定义和特点,我们知道群体成员具有目标一致性和行为方式上的相似性,如果一个群体团结非常紧密,就会在决策中集体倾向于激进或保守的一端。
  (三)民主条件下冒进或保守两端支持人数的不平衡。假设群体成员没有任何地位、权力的差别,在民主的条件下,群体决策过程中各个成员都可以自由发表其意见,必然存在各自立场、利益上分歧,从而出现一部分人站在冒进的一端,而一部分人站在保守的一端。这时候就像天平的两端,人数较多的一端必然会下垂,决策结果自然会依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偏向人数较多的一方。
  (四)决策结果和利益的明确程度。群体决策中,之所以会出现分歧的决策方式,是因为各自利益和承担责任的不同。如果采取冒进和保守方式中的一种会明显带来可观的利益,或者很明确地能够成功,则成员必然会倾向于能够带来利益的一端;群体决策责任不明确性也可以造成极端性转移,在惩罚机制中存在一个原则法不责众。如果群决策的责任明确落实在某一个或某一部分人身上,出于利益的考虑,决策者不会采取极端的决策方式,但当责任归于全体过或责任不能够明确落实在具体的人员身上时,群体成员就敢于冒险采取极端的决策方式。
  (五)群体中的人际关系因素。群体人际关系状况是影响决策的重要因素,当群体内部相处十分融洽时,成员在对待同一件事上具有高度的一致性;当群体内部矛盾重重时,基于立场、利益上的分歧会出现决策方式不一致。所以,在群体人际关系状况很好的情况下容易走向决策极端性。
  
  二、群体决策趋中性因素分析
  群体决策中常会出现趋中的现象,其原因集中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群体成员能力、素质水平相当。在没有主导性因素影响下,群体成员各持己见容易形成趋中性决策方式。
  (二)责任明确。群体决策有成员共同参与,当责任落实在群体头目身上时,容易形成趋中性决策。责任明确性使责任承担者不敢在决策上采取过于极端的做法,为了维护其自身利益,决策结果往往会是既不冒进又不保守的状态。
  (三)人际关系冷漠。当群体成员关系既非紧张又非高度团结,而是处于一种平淡、冷漠的状态时,群体成员在决策过程中缺乏向某一极端靠拢的激情,同时也很难形成对峙的状态,决策结果就会趋中。
  (四)利益的不可预见性。当群体决策中冒进和保守的两方争执不下,而冒进和保守又都不能带来可预见的明显的利益时,双方就会向中间靠拢,采取让步的做法以给自己留出余地,这时决策结果就会趋中。
  
  三、群体决策趋中性的三种情况
  如果把群体决策比作一个天平,天平的两端即为冒进和保守,天平的中点则是冒进和保守的折中点。当群体决策中只存在激进和保守两种势力时,则结果由人数较多的一端决定,但当决策过程中存在激进、保守和趋中三方面势力时,就会出现三方面不同情况:
  (一)趋中性人数是三种势力中最少的一方。这时候趋中性成员的影响就像天平中点上的重量一样不起任何作用,在天平支点上增加砝码不能够天平的平衡。决策的结果依然会依冒进和保守中人数多的一方决定。
  (二)趋中性人数是三种势力中最多的一方。尽管这时趋中性成员依然处于天平支点上,但他们却起着决定性作用。依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趋中性成员占有优势,决策结果便会趋中。
  (三)三种势力人数均衡。由于此时激进方人数和保守放人数相等、势力相当,因此结果很难想冒进或保守的方向倾斜,同时在趋中性成员意见的影响下,冒进和保守方成员会不自觉地向中间靠拢,这时候就容易出现决策趋中性。
  
  四、极端性和趋中性决策的意义分析
  极端性决策是对一件事情持完全肯定或完全否定的态度,而趋中性决策则是既不持肯定又不持否定的态度,存在一定的弹性空间。采取极端性决策方式收益很高但风险性最大,如果采取冒进或保守的做法,可能会使利益得到最大化,但也可能使利益为零,甚至带来负面效益;极端性决策的另一优点是决策效率高,群体成员一致拥护激进或保守,会很快产生结果。趋中性决策既不肯定也不否定的态度给自己留有回旋余地,具有很大的弹性空间,这种方式使群体既不会获取较大利益但也不会有较大损失,因此十分保险。从一定程度上看,趋中性决策没有意义,它往往呈现一种维持现状、不作任何举动的状态。对待事物不采取冒进或保守的措施只是维持在原地,这可以说是没有取得丝毫成果。个体户经营常常表现为趋中现象,而合伙公司在决策时常采取极端的做法。个体户经营时责任明确、利益及损失程度可以预见,因此他们不会采取极端的做法,尽力维持一种稳定、平衡的状态,来实现小资本的可持续化经营;私人合伙公司由于责任分流,由公司成员共同承担责任,因此其在决策上容易采取冒进或保守的做法,这样可以在责任分摊的前提下寻求利益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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