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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准备金考核新政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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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完善平均法考核制度,增强金融机构流动性管理的灵活性,平滑货币市场的波动,2016年6月3日央行宣布,自7月15日起,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的考核基数由考核期末一般存款时点数调整为考核期内一般存款日终余额的算术平均值。同时,按季缴纳存款准备金的境外人民币业务参加行存放境内代理行人民币存款,其缴存基数也调整为上个季度境外参加银行人民币存放日终余额的算术平均值。
  进一步完善存准考核制度
  2015年9月央行发布公告,将存款准备金考核制度由时点法改为平均法考核:在维持期内,金融机构按法人存入的存款准备金日终余额算术平均值与准备金考核基数之比,不得低于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同时,为促进金融机构稳健经营,存款准备金考核设每日下限,即维持期内每日营业终了时,金融机构按法人存入的存款准备金日终余额与准备金考核基数之比,可以低于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但幅度应在1个(含)百分点以内。此次改革是对上次改革思路的进一步贯彻,将上次的分子按日均、分母按时点的模式改为分子、分母全部按照日均考核。
  存款准备金考核制度的演变路径如下:
  2015年9月11日之前:时点法。维持期(缴准日之后到下一个缴准日之间的一段时期)内,每日营业终了时,金融机构按法人存入的存款准备金余额与准备金考核基数之比(考核基数是考核期末一般存款时点数)不得低于法定存款准备金率。考核基数为考核期末一般存款时点数。存款准备金率=日终存款准备金余额/准备金考核基数(每旬调整一次存款准备金,准备金考核基数就是每旬末时点的余额)。
  2015年9月11日~2016年7月15日:分子平均法+分母时点法。维持期内,金融机构按法人存入的存款准备金日终余额算术平均值与准备金考核基准之比,不得低于法定存款准备金率。考核基准为考核期末(旬末)一般存款时点数。存款准备金率=旬内日终存款准备金余额算数平均值/准备金考核基数(变化:分子由时点概念变为日均概念)。
  2016年7月15日之后:平均法。维持期内,金融机构按法人存入的存款准备金日终余额算数平均值与准备金考核基数之比,不得低于法定存款准备金率。考核金准为考核期内(两旬间)一般存款日终余额的算术平均值。存款准备金率=旬内日均存款准备金/每旬内日终存款余额算数平均值(变化:分子、分母均为日均概念)。
  现行的存款准备率计算公式中,仅分子部分,即金融机构存入存款准备金按法人存入的存款准备金日终余额算术平均值,分母存款考核基数仍按时点法计算。此次调整之后,对存款准备金考核的分子、分母全部变为平均值。
  进一步优化境外
  人民币存准考核
  为避免监管套利,央行于今年1月25日起对存放于境内的离岸人民币存款执行正常准备金要求,境外人民币业务参加银行存放境内代理行人民币存款按季交纳存款准备金。
  今年第一季度末,是确定境外人民币季末缴纳准备金存款基数的时点,为了减少需要缴纳的存款准备金,离岸银行一度争相抛售人民币资金,人民币一时间成了“烫手的山芋”,导致离岸人民币隔夜拆借利率首次出现负值(-3.73%)。因此,可以看出,此次调整存准率考核机制的另一个原因即是为了避免离岸人民币利率水平的再次大幅波动。
  凸显重日均、
  熨平波动的监管思路
  存款准备金制度发源于18世纪的英国,最早是政府向商业银行变相征税的一种途径。后来该制度在保障银行支付清算功能和控制货币总量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世纪30年代起在全球范围内普遍实施。1984年我国建立存款准备金制度,经历了从最初的“一刀切”管理模式到后来根据不同存款类型的差异化考核。而此次考核方式从时点到日均的转变,反映出了监管机构重视日均、熨平波动的监管思路。
  事实上,从近年来的一些监管新规可以看出,监管机构正在沿着重视日均、熨平波动。2011年6月,为防止资金无序流动,监管机构设定了月日均存贷比指标(简称日均存贷比),定义为:月日均存贷比=月日均贷款/月日均存款。2014年9月,银监会、财政部、人民银行共同发文《关于加强商业银行存款偏离度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设立存款偏离度指标,要求商业银行应加强存款稳定性管理,月末存款偏离度不得超过3%,约束月末、季末存款“冲时点”行为,平抑货币市场利率大幅波动,降低商业银行流动性管理成本。2015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商业银行法的决定,删去商业银行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75%的规定,并将存贷比由法定监管指标调整为流动性风险监测指标,进一步抑制银行冲时点的冲动,熨平市场波动。而今年6月3日央行宣布的对存款准备金率基准的调整,对于离岸人民币市场而言,避免出现考核时点前夕的流动性过剩,有效平抑了市场价格在季末的大幅波动,美国、日本等经济体都采用了这样的考核办法。
  此外,存款准备金率考核方法经历了从时点法到分子日均法、再到全面日均法,从境内监管拓展到境内外统一监管的变化,这一步步变革,也体现出了监管政策的过渡性和渐进性。
  对商业银行的主要影响及对策
  有助于平滑市场波动。2014年9月开始实施的存款偏离度考核,及2015年存贷比考核的取消,使得过去月末、季末银行冲存款的冲动明显平抑。去年9月存准率计算的分子改为日均法,今年7月起分母也将改为日均法,届时存款的时点余额将不会影响银行应缴的法定准备金,这在一定程度上会减小银行的存款准备金缴存压力,准备金作为流动性冲击的一个来源将会有所减弱,有助于进一步熨平市场波动,稳定市场价格。
  对离岸市场影响大于在岸市场。今年1月,央行要求境外人民币业务参加银行存放境内代理行人民币存款执行正常存款准备金率,其目的是收紧境外人民币流动性,提高离岸人民币利率,增加做空人民币成本。由于按季考核,季末出现人民币抛售现象,导致离岸人民币隔夜拆借利率出现负值。改为平均法考核之后,缴准前大量抛售人民币的做法将有所平抑,因规避缴准而出现负利率的情况也得以遏制,有助于稳定离岸人民币资金价格及汇率。而对于在岸银行来说,由于存准率是按旬考核,加之国内银行对存款的渴望、存款偏离度考核等因素使得其不可能在缴准前大幅抛售存款,因此对在岸市场的影响较离岸市场小一些。
  对商业银行影响有限。此次调整并没有改变存款准备金的缴存机制,只是调整了定存基准的确定标准,是对上次调整的一次微调,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商业银行流动性管理难度,整体对商业影响有限。2015年末,16家上市银行存款余额为81.6万亿元,年度日均余额78.4万亿元,偏离度为3.9%。理论上来说,新政实施后,若商业银行今年依然采取以往存款配置策略,保持与去年相当的存款偏离度,那么将少缴3.9%的存款准备金。以工行为例,2015年末工行存放央行的法定存款准备金25396.6亿元,按以上方法推算,在存款偏离度不变的情况下,工行法定缴准可下降约990.5亿元,即得以释放990.5亿元的流动性。
  商业银行应调整存款配置策略和相关考核机制。新规出台后,商业银行应根据新规,调整以往在不同时点的存款配置策略(如在月末冲高存款、旬末做低存款等)和考核规则,选择对自己有利的存款配置策略,释放出更多的流动性。此外,商业银行还应关注监管日益明显的“重日均、平波动”的思路演变趋势,过去考核前“临时抱佛脚”的情况可能会越来越少。银行经营和绩效考核应从“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逐渐转变,更加注重平日的积累和日常经营的稳健与合规,加强对存款等业务的动态管理能力。(作者单位:中国工商银行城市金融研究所同业竞争与问题研究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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