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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背景下互联网保险市场需求与发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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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互联网的迅猛发展与普及正悄然改变保险行业的业态,互联网保险正是在互联网技术不断发展和保险市场不断开拓之下的产物。然近年来我国电子商务不断发展,保险电商化的趋势也越来越明显。而在我国互联网保费规模不断扩大的同时,互联网保险的渗透率并不高,发展并不均衡。在互联网高速发展的今天,传统保险行业应该如何转型发展,成为当下保险业界讨论的一个重要问题。本文笔者从当前互联网保险的市场需求与现状的角度出发,关注在当前“互联网+”背景下我国互联网保险发展所面临的问题和挑战。
  【关键词】保险营销 互联网保险 保险需求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传统保险业将迎来新的突破口。互联网保险作为保险业创新的销售渠道之一,其影响力正在逐渐地提高。2015年上半年我国互联网保险规模保费达816亿元,同比增幅高达260%。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的同时,互联网保险应该如何发展成为保险业界热议的问题。
  一、我国互联网保险市场需求
  互联网保险的发展很大程度上受到互联网保险市场需求的制约,所以挖掘互联网保险市场的需求十分重要。当前我国保险市场存在大量的潜在消费主体,经济的发展使人们保险意识不断提高,消费能力不断加强;同时随着大数据技术的成熟,互联网保险能够更适应市场,从单一险种逐步向多元化、个性化发展。为了更好了解互联网保险市场的需求,我们开展了相关调研。
  (一)具有巨大的市场发展潜力
  截至2015年6月,我国的互联网用户达到6.68亿人,移动互联网用户规模达5.94亿,占比达到88.9%,移动互联网成为了我国网民上网的主要终端。通过调查我们发现大部分网民对互联网保险的接受程度较高,可见互联网市场的需求量是无限的。同时随着4G通讯技术、WIFI的普及,移动互联网快速发展使掌上平台不断成为新创立的互联网市场入口,这也将吸引大量的网民进入互联网保险市场。
  然而纵观我国当前的保险市场,不难发现互联网保险的市场占比较小。2014年我国全行业互联网保险业务收入超过870亿,约占全国保费收入的4%,这一数据虽同比增长174%,可以看到我国保险业仍处于稳步增长的阶段中,但是不难发现互联网保险距离占据市场主体还有较大的空间,这也给互联网保险市场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机遇。同时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底我国保险密度为1479元/人(237.2美元/人),保险深度为3.18%,一方面说明我国保险业落后的现状,另一方面也说明了保险产业在我国将会有巨大的发展潜力。巨大的市场发展潜力也给互联网保险市场创造了市场需求,为互联网保险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市场存量。
  (二)市场呈多元化需求趋势
  随着互联网消费时代的到来,“以客户为中心”成为了互联网市场主要的服务理念。当前互联网保险市场主体主要是年轻人,该类群体在互联网上的消费习惯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互联网保险产品的需求。
  第一,良好的购物体验决定了互联网保险市场需求的大小。消费地点、时间碎片化使客户能够随时随地进行购买;良好的购物体验能够让客户容易快捷地了解产品,满足消费者对于互联网的保险需求。第二,多样个性化的保障需求决定了互联网保险市场需求的多元化。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消除了市场双方信息的不对称,消费者的保障需求也逐渐多样化。互联网保险顺应互联网保险市场需求多元化发展,为消费者在出行、消费、饮食、财产、健康、医疗、旅游等方面提供个性化的保障和服务。第三,由生活场景激发互联网保险新的需求。互联网保险平台是一个创新的平台,场景化的产品设计成为互联网保险产品的一大亮点,其产品根据用户所处环境不同,产品和服务也有所不同。同时消费者通过社交平台能够快速了解产品,这为互联网保险的发展提供了大规模的用户基础。
  (三)技术条件逐步走向成熟
  当前我国互联网已进入“大数据”时代,关于客户的消费习惯、购物数据、搜索信息、社交平台等数据都可以通过互联网获取。保险公司可以利用来自各个不同平台的数据进一步分析挖掘,为互联网保险公司提供了分析消费者行为和风险的数据基础,从而为保险市场制定精细化的营销策略、为创造用户的保险需求。同时通过这些数据能够锁定对应的客户群体,根据这部分客户的行为偏好进行产品推荐,再针对这部分客户开展个性化的服务营销。
  二、我国互联网保险的发展现状
  (一)互联网保险产品发展现状
  目前在互联网上销售的财产保险主要有车险、家庭财产保险、资金账户安全保险等险种;人身保险产品主要有意外险、旅游险、两全保险、年金保险、万能险、健康保险等。互联网保险产品有以下特点:
  1.创新型产品迅速发展。互联网是一个创新的平台,互联网保险市场存在大量创新的突破口,更加顺应市场需求的保险产品随着互联网保险的发展随着产生,这也正是互联网+传统保险市场产生的结果。随着网银、互联网支付产品的发展,中国人保保险商城推出个人资金账户安全保险,众安在线推出了银行卡盗刷险。同时在互联网+传统家庭保险的情况下产生了宠物责任险、熊孩子险(监护人责任险)。互联网保险市场的时效性弥补了传统保险市场的滞后性,同时创新型险种的发展一方面能够规避传统保险市场的风险,另一方面以其保障刚需性、新奇性为客户创造良好的产品体验,并吸引大量客户投保,对互联网保险产品起到一定的宣传作用。
  2.个性化产品满足客户需求。随着互联网大数据技术的不断发展,客户的需求变得更加清楚明朗,这是互联网保险产品发展中的极大优势,因此量身定做的互联网保险产品成为现实。这也让客户在互联网市场上根据自身风险需求选择个性化投保。当前互联网个性保障做的比较全面的是旅游意外险了,众安保险从出游方式的需求推出了自驾游意外险、驴行意外险、航空意外险等;而中国人保更是根据出游的地区推出境内、境外、高原地区旅游意外险。当前个性化产品虽然并没有在所有险种全面铺开,但是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个性化产品也将涵盖更多险种,保障也将更加全面。   3.产品投保程序简明。互联网保险产品一个显著的特点就是产品简单,投保流程清晰明了。互联网保险产品一般是通过保险公司推出的保险商城、APP或者第三方平台购买,所以这决定了必须让客户能够快速了解保险产品的内容以及投保流程,以提高客户的用户体验。目前各大保险商城所销售的产品属简易产品,投保界面简明清晰,突出保险保障内容;而且互联网保险产品保费比传统保险市场低廉,多以趸交的缴费方式。
  (二)互联网保险的发展模式
  目前我国互联网保险的发展模式主要是保险公司官网直销、网上保险超市、综合性电商、保险垂直搜索。
  1.官网直销成为重要销售渠道。当前保险公司官网直销成为互联网保险发展的主要模式。2000年,保险公司纷纷推出自己的网站,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平安保险、太平洋保险、泰康人寿等保险的电子商务网站先后正式开启。截至2014年,开展互联网保险销售业务的保险公司达85家,超过我国现有财险、寿险机构数量的一半,由此可见虽然互联网保险在行业经营时间较短,但近年行业发展的潜力很强,互联网保险市场主体数量不断扩大,呈现互联网保险产品爆炸式增长。
  2.移动终端将成为互联网保险的新平台。互联网保险的发展很大程度上得利于网络技术的发展和移动设备的普及。随着我国4G时代正式开启,智能手机逐渐普及,以微信、微博和其他APP为代表的移动智能终端的大众化掀起了移动互联网的发展热潮,通过移动终端购买在线互联网保险产品的方式也显得更加广泛而便捷。随着移动终端的日益普及,打破了以往保险产品宣传渠道、支付方式单一的情形,使移动终端成为了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三、目前我国互联网保险发展存在的问题
  互联网本身具有交易公开透明的特征,投保业务流程便捷,保险公司经营成本大幅降低,同时其特征也可更加适应不同用户群体的多样化需求。但不可避免地,互联网本身所存在的目前尚未解决的缺陷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互联网保险的创新发展。
  (一)计算机系统技术风险的客观存在
  自互联网出现爆炸式的发展以来,互联网信息安全问题越来越突出,由于计算机技术漏洞而导致的客户隐私信息被泄露、窃取、篡改以及计算机系统遭到破坏等事件时有发生,互联网保险投保系统潜在的不安全性是互联网保险产品亟待解决的一个问题。互联网保险在线交易模式导致了支付技术风险的产生。其一,当前互联网支付技术发展日趋成熟,网络支付过程中存在的风险仍然存在,对客户信息、资金安全带来威胁,使得许多保险消费者更倾向通过传统方式购买保险产品,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互联网保险的发展,所以保险公司还需继续与网络支付供应商共同完善在支付安全方面的风险管理。
  (二)保险产品缺乏创新
  由于中国保监会对于保险产品的管理方式实行审批和备案两种制度,除依法实行的强制保险、机动车辆保险、投资型保险、保险期限超过1年的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之外,其他保险产品条款都采用报备管理,保险公司只需将产品条款保监会报备即可经营。因此,保险公司很少有自己的特色产品,拿了其他公司的产品条款稍加修改就加以使用。一方面,由于缺少相应的知识产权保护,复制条款开发“新产品”几乎没有成本;另一方面,成熟产品风险可控,有一定的经营基础,在此基础上再进行经营,对于保险公司把握产品风险规律,控制经营尺度方面都有一定的优势。因此,出现了新公司越开越多,新产品越来越多,但是实质上产品内容却大致相同的情况,加剧了保险产品的同质化。
  (三)保险产品的无形化程度加剧
  无形性是保险商品与其它有形商品之间的最大区别,它在本质上是一种无形的承诺,保险合同虽是有形的,但也只是承诺的文字化。因此,相对于传统的保险销售途径来说,互联网保险为了投保的简单快捷,也出现了省略签发纸质保单,换之以电子保单的情况。在一定程度上,这种无纸化的签单方式有助于使产品投保环节更加简化,投保流程更加建议,但是也使互联网保险产品销售渠道及其销售方式使保险商品的无形性更为突显,加剧保险产品的无形化。而互联网保险产品无形性的加深,又会导致其非渴求性更为加重,反而影响互联网保险产品的销售。
  (四)理赔服务发展与营销发展不匹配
  投保人投保的根本目的是在遭受损失之后能够及时获得赔付,从而减小风险事故对其生活的影响。可是在我国传统保险产品的理赔中,一直存在着理赔准备难、理赔速度慢、准确赔付难的问题,并没有达到让客户满意的理想状态,加重人们对保险的不满情绪。与发展迅速的互联网保险营销相比,互联网保险的理赔环节并没有得到长足的优化和发展,出现了理赔服务发展的滞后,除少数能够线上赔付的保险公司外,许多保险产品仍然存在线上销售、线下理赔的情况,未能使展业与理赔服务相匹配。
  四、对互联网保险产品发展的建议
  (一)完善对计算机系统风险的监控
  计算机系统技术漏洞的存在是客观的,为维护整个互联网保险体系的运行安全,亟须保险行业监督管理部门、保险公司及提供网络支付服务供应商共同参与,对互联网保险运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事故进行实时监控和主动防御。
  (二)利用互联网大数据进行更优的产品开发以及费率厘定
  互联网是保险公司收集具有多样的、实时的、真实的、复杂的数据信息的有利渠道,大数据对于保险公司的价值在于,一是可以对消费者提供产品或服务的精准营销,其二,面临互联网压力必须转型的传统企业需要与时俱进,充分利用大数据。精算是保险产品开发的一个重要环节,是保险公司稳健经营的基础,传统的精算囿于数据获取的难度大,而互联网大数据收集的便利可以为保险行业减小这一问题对产品开发及费率厘定的束缚,通过更大、更快、更易获取的数据进行数据分析、统计,有利于保险公司开发更好的保险产品、厘定更优的费率,展开对目标人群的更精准营销,特别是开发区别于传统产品的互联网专属保险产品,创新竞争方式。   (三)优化投保程序
  1.添加必要信息收取。在投保时后,可设置一定的自动跳转或醒目跳转按钮,主动获取投保人的备用联系方式、紧急联系人、住所等重要信息,减少客户在理赔方面的顾虑。
  2.主动投递电子保单。在投保后,系统应主动向用户请求电子邮箱,立即签发电子保单,根据需要投递纸质保单。
  3.提供更全面的客户服务。设置专属客服人员,提供专属咨询方式,有针对地投放保险相关信息,增加客户投保后对于保险产品的存在感,使客户更加感性地认识到投保后自己的风险得到了保障。
  (四)优化理赔流程
  利用新技术,展开对优化互联网保险产品理赔服务的探索。如采取自助理赔方式,为客户提供一定的指导,帮助客户足不出户提交损失情况,远程核损核赔,并获得赔付。从而去除客户对互联网保险产品理赔难的顾虑,同时减少保险公司在理赔方面投入的人力物力,降低理赔成本,增加盈利。
  (五)加强对互联网保险的监管
  保险人作为互联网保险产品的供应方,有义务保障在互联网上进行的保险产品的交易及信息传送是在一个安全的环境下进行的,并且保单持有者得到了充分保护。保险公司应该积极应对网络保险带来的风险,采用内部控制自我监管与外部监管相结合。提供网上服务的保险公司自我监管包括策略风险评估、用户信息系统安全监管、交易风险监管,同时坚持透明度和信息披露原则、合作监管原则;同时外部监管应坚持一致性原则、加大透明度和信息披露原则、合作监管原则。
  参考文献
  [1]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互联网保险行业报告[M],2014年.
  [2]赵占波,吴志峰.互联网+保险营销[M].北京: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15年.
  [3]张锐,曹芳萍.我国的保险网络营销与发展趋势[J],现代企业,2014(3).
  [4]王燕.我国互联网保险的发展现状和前景研究[J],经济研究导刊,2015(5).
  [5]唐金成,韦红鲜.中国互联网保险研究[J],南方金融,2014(5).
  [6]李倩.互联网保险走入C2B时代,金融时报,2014(12) .
  [7]刘波,刘俊红.不同视角下的移动互联网保险营[J],中国保险报,20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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