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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农牧民社会养老现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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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自改革开放以来,乌兰察布市的经济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但与此同时,人口老龄化的趋势也在加剧,尤其在农村牧区,这一问题更为严峻,城镇化步伐的加快,使得外出务工人员的数量也在增加,乌兰察布市农村牧区的留守老人、空巢老人越来越多,加上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家庭结构的规模也在缩小,所以农牧民的养老问题成了一个值得我们关注的问题。本文是在许多前人研究的基础上,运用文献资料搜集、定性研究等方法,对乌兰察布市农牧民的社会养老现状进行了研究。
  关键词:农牧民;养老;养老保障制度
  一、乌兰察布市的现状
  乌兰察布市是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中部的一个传统的农牧业大市,截止到2013年,乌兰察布辖1区(集宁区)、1市(丰镇市)、4旗、5县,共11个旗县市区。其中,察右前旗、商都县、察右中旗、化德县、察右后旗、兴和县、四子王旗和卓资县是中央、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定点结对扶贫的国家级贫困县。
  截止2012年末,乌兰察布市60周岁以上老年人占总人口的16.5%,高达47.3万人,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近3个百分点。其中城镇和农村牧区老年人分别为13.6万和33.7万,养老压力较大。截至“十一五”期末,0―14岁人口比重从第五次人口普查的20.19%下降到13.39%,共28.70万人。全市15―64岁中年人人口比重为76.01%,共162.93万人。全市抚养担较重达31.57%,其中少儿抚养比为17.62%,而老年抚养比高达13.95%。
  在人口增长的同时,乌兰察布市的经济也在进一步的发展,根据年报统计,2013年乌兰察布市地方财政总收入增长幅度为15.2%达761713万元,同比增加100281万元。其中城镇居民人均纯收入达20536元,相比2012高出1927元,增幅10.4%;而农牧民人均纯收入虽然较2012年增加了802元,仍然仅为6655元,比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8896)低2241元。
  根据上述情况可知,乌兰察布市所辖的旗县中,有8个国家级的贫困县,再加上现有的农牧民老年人口数量庞大,可清晰看到乌兰察布市农牧民的养老形势较严峻。
  二、乌兰察布市农牧民养老的现状
  目前,乌兰察布市农牧民是家庭养老为主,社会养老为辅的养老模式。但是近年来,随着大量的青壮年外出务工,空巢老人数量增多,以及子女赡养父母意识的淡薄,家庭养老的功能正在弱化。从2012年开始,乌兰察布市开始采用农村敬老院与互助幸福院相结合的方式来解决农牧民的养老问题。现有的农村牧区的敬老院,是以乡镇为单位的,由政府出资兴办,专门接受“三无”老人和“五保”老人。此外,乌兰察布市还有一些由个人、单位、集体和企业等民办的养老院,乌兰察布市现有105所乡镇敬老院,总床位可达到16760张。但是,对于公办的养老院,数量上存在明显的不足,养老床位也非常有限,而且只接收孤寡老人和五保老人,使得它的供养率低,而且乡镇的财政能力有限,导致公办的养老院的经费问题很难落实。
  其中,乌兰察布市政府为了有效解决农村牧区空巢、留守老人等养老问题,开辟了一种新的养老模式―互助幸福院。它结合了乌兰察布市的具体实际,探索出一条在贫困地区破解农村牧区养老难题的成功路径,它的基本模式是“集中居住,分户生活,统一管理,互帮互助”,坚持自愿、自治和互助等原则,重点解决五保、低保、空巢和留守老人等的养老问题。
  截至2013年底,乌兰察布市总计投入约20亿元的建设资金,共建成互助幸福院431处。解决了40636户共8万多人的养老问题。但是,对于乌兰察布市农村牧区老年人口庞大的数量,单靠互助幸福院并不能解决所有人的养老问题,而且在这多数人中还有很多无自理能力的老人,养老院和互助幸福院都不能对老年人的日常生活加以照料,所以我们还要关注这部分人的养老问题。
  三、农牧民养老保障制度的现状
  为了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剧的趋势,国家在不断完善与居民养老相关的社会保障制度。在乌兰察布市的农村牧区,政府为农牧民建立了包括五保供养制度、新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和农牧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内的养老保障制度。
  乌兰察布市于2006年开始实施农村牧区五保供养制度,它既是一种农村牧区社会救助形式,同时又是农村集体福利事业重要的一部分。它主要为农村牧区的“三无”老人提供“吃、穿、住、医、葬”等服务内容。其供养形式包括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前者主要是把五保老人集中在敬老院供养,而后者则由邻里亲戚及村委会或敬老院等机构提供日常生活照料。据统计,2013年乌兰察布市五保供养对象为25392人,其中,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的标准分别为人年6849元、2491元每人,相比2012年分别提高了2000元和315元。
  但是,五保供养制度在不断发展的过程中,也存在很多问题。如分散供养的对象存在生活护理等困难,并且没有建立有效的管理帮扶机制,集中供养五保老人的养老院还存在一些问题,如公办养老院数量少,供养能力有限,而民办的养老院存在经营困难等问题。
  乌兰察布市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于2006年年初开始全面启动。可申请入保的条件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城乡居民,同时家庭财产状况要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到目前为止,乌兰察布市城市和农牧区低保金每月分别为343.2元和277元,分别比2012年提高36.8元和55元。
  然而乌兰察布市在开展低保工作的过程中遇到了很多难题,其中包括贫困面大,低保对象在界定方法和程序上都有一定的难度,低保资金的管理和落实也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
  在2009年9月份,我国颁布了《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乌兰察布市的农村牧区新型社会养老保险也是此时在中央的号召下开始的,第一批试点的旗县包括察右后旗和卓资县。随后,新型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开始在乌兰察布市全面推广,各个旗县市区都在不断加大工作力度。
  据统计,2013年底,乌兰察布市城乡居民参加养老保险的人数为1186009人,新农保的人数为1078884人,符合待遇条件60周岁以上的有326652人,当前,乌兰察布市新型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是16周岁以上(在校学生和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非从业居民除外)的农村牧区居民,都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参保。通过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方式来筹集资金,其中个人年缴费标准分为100-500元五个档次。养老金的待遇由两部分组成,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基础养老金为每人每月55元的最低标准,对年满70岁的老人每月65元,年满80岁的老人每月75元。
  但是,各个旗县的财政能力很有限,来自于上级政府的补贴及拨款的数额有限。以及很多农牧民对新农保政策缺乏了解,使得很大一部分人不能很好的享有新农保所带来的福利。此外,许多老年人在真正领取养老金后,发现这些养老金并不能满足她们最基本的生活需要。而这些原因主要是由于贫困老人数量庞大,收入水平低等因素迫使他们选择了最低的缴费档次。
  乌兰察布市针对老年人处于各种疾病的高发期,看病就医频率较高这一实际情况,于2004年开始就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展开试点工作,于2014年进行了包含扩大了重大疾病的报销范围在内新农合政策调整。该政策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减轻农牧民对看病难看病贵的担忧。
  由上述可知,近年来,随着乌兰察布市农牧民养老问题的加剧,各级政府的民生意识也在不断的增强。乌兰察布市在推进民生工作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果,一方面在积极建设互助幸福院,另一方面也在加大敬老院的建设力度,并不断完善和农牧民养老相关的各类社会保障制度。但是和许多发达地区的所取得的一系列成就相比,乌兰察布市农牧民的养老保障仍然存在大量问题。(作者单位:山西财经大学)
  参考文献:
  [1]宋越于.西部农村五保户分散供养问题研究―以文钟镇为例[D].北京:中央民族大学,2009:66-68.
  [2]于红梅,张艾力.民族地区脱贫与农牧民养老保障对策研究―以内蒙古为例[J].湖北民族学院学报,2013,31(6):6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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