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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遗产遭遇“冰火两重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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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有媒体报道,安徽泗县近千年历史的释迦古寺因开发地产遭破坏,原址通过竟价拍卖,成当地“地王”,如今,泗县释迦古寺已然不在,取而代之的是正在建设的商品房。更可悲的是,泗县释迦寺被毁并非孤例,垒国多地已多次发生“毁遗”事件:不久前,江苏镇江13座宋元粮仓也被毁于房地产开发;湖北鄂州始建于东晋时期的文物保护单位城隍庙,同样面临被开发商拆除的命运,当地百姓甚至组建了“护庙队”……
  从江苏镇江入围2009年全国十大考古发现的宋元粮仓遗址,到安徽泗县近千年的释迦古寺,多少珍贵的文化古迹,就这样彻底消失在了开发工地的粉尘里,千年积淀的历史文化遗迹,顷刻就被各种现实利益所吞噬。据2009年底的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结果显示,全国有超过3万处登记在册的文物消失。其中大部分为类似宋元粮仓和释迦寺这样的不可移动文物。
  再放眼今日之中国,一场“申遗”大潮正如火如荼地席卷各地。近日,第34届世界遗产大会审议通过了将中国湖南良山、广东丹霞山、福建泰宁、贵州赤水、江西龙虎山和浙江江郎山联合申报的“中国丹霞”地貌列入“世界自然遗产目录”,“中国丹霞”六地共为申遗花费十几亿元,而专家认为这在国内申遗史上花费算比较小的。
  上述这些现象着实令人匪夷所思。一方面,地方政府对历史文化趋之若鹜,不惜耗费巨资申遗、重建乃至争抢;另一方面,对于自己身边的历史文化遗产却毫不珍惜,将之遗弃、毁损乃至变卖给开发商。我们不禁要问:受政府保护的文化古迹何以竞成了“唐僧肉”?文物保护法规为何成了“摆设”?而各地不惜血本争相申遗又是为哪般?
  
  有一种致富叫申遗
  
  近年来,申遗正成为一个热门话题。根据建设部统计,中国已拥有40处世界遗产,规模排名全球第三,而目前,中国还有包括西湖在内的35个项目正式备选申遗。
  事实上,我国在申遗方面属于起步较晚的国家。1978年,联合国公布第一批世界遗产名录12个。当时推出这个名录的初衷,本来并非是为了树一批旅游品牌,而中国彼时旅游业也未苏醒,所以直到10年后,中国才开始申报,当年就有6处入选世遗,而至今已有40项,仅次于意大利和西班牙。
  从闻所未闻、不太熟识,到过分的热衷和冲动,我国各地申遗之风之所以这么狂热,恐怕原因正是一些地方将申遗当做了“发家致富”的途径。
  申遗一旦成功,景区立马身价倍增,由保护资源,变成了向游客收费。据媒体报道,广东丹霞山管委会主任黄大维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就表示,随着日后保护和建设的必要成本增加,不排除门票涨价的可能。而申遗成功之后的景区,门票涨价早已是不争的事实。如2008年7月被列入世界文化遗产的福建土楼,门票价格上调幅度从40%至300%不等。苏州园林、承德避暑山庄、九寨沟,黄山、武当山在内的许多景点门票价格,也都在成为“世界遗产”后进行了大幅提高。
  申遗成功后推动了旅游,旅游业发展又带动了GDP的神话。这种GDP的提升不仅来自旅游产业本身,还有知名度提高后吸引来的各项投资。所以,新宁县为申遗花了4亿多元,相当于其2008年财政收入的两倍多;河南龙门石窟为申遗,洛阳市政府投入一亿多;武夷山也是花了一个多亿元。
  其实,早在申遗之前,这些文化古迹就已经是“世界遗产”,并不会因为没有成功申遗,就否定了其“文化宝藏”的价值与意义。而保护这些“世界遗产”,又何必非要靠申遗呢?难道申遗是保护世界遗产的唯一途径吗?申遗的真正目的究竟是什么?
  申遗本是为了更好地保护人类遗产,但我国的现实是:庐山申遗时,将索道取下以应付专家检查,拿到“金字招牌”后又重新挂起,继续赚钱;武当山,600年历史复真观被改建成三星级宾馆,云南石林申遗成功搬迁原住民,43户村民告县政府。仅在2007年的世遗大会上,我国就有6处世遗被亮“黄牌”。难道这就是各地争相申遗之后所希望看见的景象吗?
  正如世界遗产委员会发言人休・威廉姆斯所说,并不是谁管理世界遗产,谁就有利可图。国外许多“遗产”非但没借申遗成功大捞一笔,相反以“零身价”面目示人。加拿大魁北克古城不收分文门票,也没有立围墙、拆民居、迁居民,他们和古城一起成为遗产的一部分。贝宁的阿波美古城、法国巴黎的卢浮宫和枫丹白露,门票价格多年不变,卢浮宫还定期免费开放。意大利每年都要举办各种主题活动。期间,150个城市数百座平时不对外开放的古迹。一律向公众开放。西班牙中小学校都开设了世界遗产的法律保护课程。
  因此,对待世遗,不是不可以开发利用、发展旅游,但不能仅仅功利性地用经济数据去衡量,而是必须在保护的前提下,更不能让遗产成为遗憾。
  
  有一种建设叫破坏
  
  既然申遗之风如此火热,何以各地又频现文物被毁事件呢?
  在了解了各地争相中遗背后的利益驱动之后,泗县释迦寺和宋元粮仓等诸多古迹被毁的原因也就不难理解了。以泗县释迦寺为例,它既不符合申遗的条件,申遗的经费也不是当地财政所能承受的,所以,释迦古寺对于当地政府来说只是带有“负担”的文物。这样一个文物的存在需要当地政府投入很多钱去维膳。在当地,这近千年的释迦古寺只是单一的古寺,它也不具备担负当地旅游业开发的重任,所以,对当地政府来说,它有可能就是一块“烫手的山芋”。
  所以,当那些具备“申遗”条件的文物都已经被申遗之后,类似于释迦古寺这样不具备申遗条件的文物遗址,除了被滚滚的商业开发浪潮冲毁之外,似乎已无其它的道路可以选择,它们的命运也只能用“悲惨”二字来形容,而这些古迹的“悲惨”命运也一次次暴露出我国文物保护工作上的困境与弊端。
  国家文物局有关人上曾表示,当前一些地方在册文物的消失,主要是一些大型基础建设和大规模城乡建设项目增加所致。按照有关法规。当经济建设与文物保护出现冲突时,经济建设应该为文物保护让路。而作为有法可依的当地文物部门,对千年古寺的破坏无动于衷,甚至只能默许,足见当地政府对文物的轻视程度到了何种地步。而开发企业敢于冒天下之大不大韪毁坏古寺,最重要的原因还是地方政府背后“撑腰”。
  一方面,某些地方政府囿于经营城市的思维理念,令一切为房地产开发让路,就连历史遗址也不放过。被毁遗迹,按照文化保护的相关规定,都应上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遗迹所在地政府并非不懂规定而是自作主张,其法治品质低下和执行力走偏可见一斑。在这种强势下,《文物保护法》形同虚设,文物保护部门难以实施有效监管,属于地方政府管辖的文管部门监管力几乎等于零。例如,已被拆除的泗县释迦寺,保护重建需报安徽省批准,但泗县仅以政府一纸会议纪要就决定了其命运,文化部门曾责令开发商停工,会上也坚持原址保护,均无济于事。
  另一方面,文化遗迹不断在毁损,代之而起的是高价的商品房,在毁与建、废与兴之间,看似都是正常的市场行为,可每一次的毁遗建房背后,开发企业之所以敢于强势推进,主要是一些地方政府背后“撑腰”,文保部门则“无可奈何”,导致监管成为摆设。
  因此,相比开发商的“无法无天”,权力的偏执则更为可怕。一些地方对不断毁掉的文化古迹、历史建筑熟视无睹,其实质是某些官员扭曲的政绩观作怪,代表着严重的违法行政和人治决策。
  有专家指出,如果整个社会浸淫于功利的社会氛围中,利益至上就成为全社会的价值取向,这种功利性的偏执,尤其是权力的偏执,会使得历史文化遗迹失去了其本真价值,被异化为牟利的道具。当权力为利谋而不为民谋,自然偏离了公共、公平和公正的轨道,而脱轨或越轨的权力,将不仅害人,也害了文物。
  不可忽视的是,文物古迹频频成为一些地方追求商业利益的牺牲品,也凸显出文物保护方面行政问责乏力的弊端。
  2008年,韩国第一号国宝崇礼门(又称“南大门”)被大火吞噬,韩国文化遗产厅厅长俞弘浚为此引昝辞职。但时至令日,尽管我国各地历史文物频遭破坏,却没有一位政府官员被问责。国家的《文物保护法》中,虽然有追究法律责任的条款,但对象均为文物行政部门、文物收藏单位、文物商店、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工程建设施工企业和公民个人,以及失职的相关执法部门,还未涉及到因拍板决策开发建设项目导致文物遭到破坏的政府官员。对此,安徽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副所长宫希成等曾表示,我国应严格执行文物保护法规,问责那些不负责任的地方领导。同时,对涉及文化保护的开发项目,应借鉴“环评审批”模式,必须报经上级文保部门审批。
  我国是一个具有五千年历史的文叫古国,历史文物是珍贵的文化遗产。加强文物保护管理,对于提高民族自尊心、进行历史研究和创造民族新文化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对时下一些地方一边“申遗”、争名人故里开发,一边在工程建设中随意“毁遗”的现象,必须引起各级政府暨文物保护部门的高度重视,并须采取有力措施,不能再让“毁遗”行为继续下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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