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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剑”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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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时期以来,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案件时有发生,严重扰乱了我国市场经济的秩序,这种现象与我国的经济运行和社会进步格格不入,已成一大社会公害,民众对此深恶痛绝。
  
  “知识产权”不容侵犯
  
  何为知识产权?对于专业人士来说,诠释这一概念并不难,但于民众而言,真要弄清知识产权的含义和涵盖的范畴,似也并不容易。按照专业人士通常的解释,知识产权指的是“权利人对其所创作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各种智力创造如发明、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在商业活动和经济活动中使用的各种标志、名称、图像以及外观设计,都可被认为是某个人或某个组织所拥有的知识产权。17世纪中叶,法国学者卡普佐夫最先提出知识产权,渐被社会接受,著名比利时法学家皮卡第发展了卡普佐夫的学说,将知识产权定义为“一切来自知识活动的权利”。由此,知识产权的界限基本有了定论。
  1893年,国际知识产权保护联合局在《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的基础上成立,1967年在斯德哥尔摩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1974年成为联合国专门机构之一,旨在通过国际合作与其他国际组织进行协作,促进在全世界范围内保护知识产权以及保证各知识产权同盟间的行政合作。
  回顾知识产权的“风生水起”,可以清楚地发现,社会在经过了若干年的演进后,人们终于明白,“一切来自知识活动的权利”是带有“专有性质”的财富,任何“不劳而获”的行径,都是对他人拥有的精神财富的一种“冒犯”和“侵占”,理当受到社会和民众的谴责,性质严重的,更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980年3月3日,中国参加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同年6月3日,成为该组织的正式成员国。此举表明,中国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和知识产权保护。当尘封许久的国门打开,当禁锢的思想魔咒终于被科学文明的手杖打落,千百万中国人走向精神创造的科学前沿。这些年来,大量涌现的“智力劳动”成果已充分证明了这一点。我们如果将视线适当前伸,更可以发现,中国人的“智力劳动”成果,举不胜举。比如说吧,明崇祯十年,也就是1637年,一部百科全书式的《天工开物》付梓,这是世界上第一部关于农业和手工业生产的综合性著作,是中国古代一部综合性的科学技术著作,外国学者称它为“中国17世纪的工艺百科全书”。这部不朽著作的作者是明朝科学家宋应星。
  毫无疑问,宋应星的“智力劳动”成果,就是一种知识产权。这里,有关出版物的“专有”年限,不作探讨,要说的是既为知识产权,那就带有明显的“专有”属性,不得“旁落”他人之手。
  
  专项整治成果显著
  
  1967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立后,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越来越重视,“劳动者”对自己所应享有的“专有”权也越来越敏感,应该说,这是社会进步的一种表现。有专家如是说,知识产权虽然是一种无形资产,但它与房屋、汽车等有形财产一样,都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这些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日趋成熟,同步推出了不少相关的法律法规,不仅使大量知识产权得到了保护,而且也保障了“劳动者”对“智力劳动”成果所应享有的“专有”权,很大程度地规范了市场经济行为。
  2011年3月4日,上海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新闻通气会召开。新闻通气会发言人称,自去年12月22日上海召开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第一次通气会以来,在上海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区县政府的共同努力下,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上海的专项行动取得了积极进展。
  会议披露,从去年12月份以来,上海市知识产权、工商、新闻出版、公安、质检、食药监、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文化、城管等执法部门全面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截止今年2月底,上海行政执法部门通过专项整治行动立案案件2047件,涉案金额4651.61余万元,办结案件1809件,涉案金额7058余万元,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44件,捣毁稀类制假售假窝点154个,罚没物品329万余件。
  
  执法部门“狂飙突进”
  
  2011年3月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开展为期两年的严肃查办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专项工作,要求各级检察机关重点查办8个方而的案件,排在第一位的是“放纵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和假冒伪劣种子、农药、化肥以及其他商品的渎职犯罪”,从体制上切断侵犯民众权益者的后路。
  上海市工商部门针对流通领域侵权假冒违法行为特点,坚持“整体推进、突出重点、打防结合、务求实效”的原则,强化监管措施,加大执法力度,连续组织“农资市场专项执法检查”等九项重点专项整治行动。截止2011年2月底,累计出动执法人员2.2万人次,检查各类市场经营主体10.54万户次,立案查处各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681件,取缔售假窝点45个,没收各类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共计18.68万件,向公安部门移送涉嫌商标犯罪案件24件,涉及犯罪嫌疑人37人。
  上海市食品药监部门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万余人次,检查企业5265家,立案查处违法案件202件,结案137件,捣毁窝点8个,罚没款216.46万元,移送公安追究刑事责任4件。对3367个网站发布的药品、医疗器械信息进行了监测,发出《网络违法行为行政告诫书》136份,移送通信管理部门关闭网站9个,移送工商部门处理的违法宣传网站34个,对5个发布严重违法药品广告的网站实施公告;组织“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检查,建立“非药品冒充药品”社区监管网络和整治课题组,明确对非药品冒充药品的研判标准、查处程序、责任主体等;开展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及接受委托加工专项检查。向上海203家药品生产企业下发《关于开展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及接受委托加工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企业按相关法律规定组织自查;开展了美容美发企业专项检查,检查1107家美容美发企业,首次开展了化妆品现场快速检测。
  上海市文化执法部门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5万人次,检查各类涉及知识产权的文化经营场所9813家次,立案处罚侵权违法案件115起,收缴侵权盗版音像制品244.7万余张(盘),电子出版物2440张,非法图书报刊5.4万余册(张),会同有关部门取缔侵权盗版物品销售摊点284个,查处大案要案33个,刑事拘留涉案人员20人。加强对印刷复制企业的源头监管,对16家违法经营的企业进行了立案处罚。结合娱乐场所日常检查工作,依法查处使用非法出版、生产或者进口的音像制品,播放含有禁止内容的曲目或影屏画面,擅自与境外曲库连接的歌舞娱乐场所的违法经营行为。清理动漫游戏制作、发行及集中经营场所,严厉查处含有侵权盗版、色情暴力等国家法律法规禁 止内容的动漫游戏产品。上海市城管执法部门连续开展占道设摊、销售、兜售盗版图书和音像制品专项整治行动,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0万余人次,执法车辆2.8万余车次,查扣盗版图书1.1万余本、非法音像制品8.7万余件,实施行政处罚591件。
  上海市质监部门查处了一批生产领域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劣产品以及无证生产销售的违法案件,累计出动执法人员6970余人次,检查企业2770余家次,立案查处案件156起,查获违法产品总金额达876万余元,捣毁洗涤剂、食品等12个生产加工窝点;端掉手机配件、电脑耗材、雪地靴等产品销售窝点28个,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1起。市、区联手通过对全市涉及汽配、手机、涂料等重点产品获得生产许可证和强制性认证的企业进行排查,建立了质量档案,开展以汽车配件、手机、涂料、电线电缆、电动自动车、洗涤剂、服装等七类产品为重点的专项整治行动,捣毁了一批制假售假产品窝点,查处一批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案件,立案查处案件156起,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涉案金额达15万元的重大案件达10余起。
  上海海关累计出动执法人员3404人次,执法检查1702批次,立案查处侵权案件195起,查获侵权货物近1807/件,案值1300余万元人民币,查获案值15万元人民币以上重大案件23起。加大对输往美、英等国邮包的监控力度。
  上海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共检查服装8.2万余批,货值18,94亿美元,不合格批次54批;检查小型家电1.7万余批,货值5.78亿美元,不合格批次6批;玩具6142批,货值1.01亿美元,不合格批次12批;鞋靴9955批,货值1.90亿美元,不合格批次14批;家具2.5万余批,货值3.97亿美元,不合格14批,对所有不合格批次涉及的货品,均根据规定作相应处理。
  上海市工商部门累计出动执法人员754人次,检查网络经营主体1508户,立案查处违法网络交易案件22件,结案23件,处罚款22.7万元,移送司法机关1件,暂扣涉嫌假冒伪劣商品6208件,捣毁制假售假窝点2个;市通信管理部门共查处关闭了8家假冒“春秋航空”的网站、44家假冒“德邦物流”的网站,配合有关部门处置违规网站18家,配合工商部门关闭违规网络销售等网站5家,配合食药监部门关闭违规药品网站4家,配合文化执法部门关闭违规进行网络文化(网络音乐)活动的网站2家,配合新闻出版部门关闭违规出版网站2家,关闭其他网站5家;上海市公安部门开展代号为“净网一号”的“网络购物领域”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严打整治行动,查破网络购物领域各类侵权假冒伪劣犯罪案件12起,关闭非法侵权网站30余个。
  上海市知识产权部门组织开展市场专利保护执法检查29次,出动执法人员129人次,检查相关企业89家,整治重点区域5处。组织黄浦、卢湾、闸北、虹口、嘉定、崇明等区县开展了9次市场执法检查行动,分别对上海东方汽配城、曹杨商厦,国大药房、上海一通国际汽配城、红星美凯龙、百安居、苏宁电器等18家重点企业进行检查。
  
  “亮剑”行动声势显赫
  
  上海市公安机关强化组织领导,形成协调顺畅的攻坚机制;突出“靠前、深度、延伸”打击;加强资源整合,提升内联外合的打击合力,共破获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刑事案件178起,同比增长88.3%,抓获犯罪嫌疑人511人,同比增长3.8倍,其中刑事拘留276人、逮捕134人,同比分别增长2.4倍和1.2倍;追缴涉案资金5.7亿元,同比增长2.1倍;摧毁制假售假团伙100余个,捣毁制假、囤假、售假窝点340余处,追缴侵权商品355万余件。在公安部2011年1月绩效排名中已由第7位上升至第5位。市检察机关建立重要案件、重要情况的沟通机制,加强与公安机关的联系与配合,及时介入案件,引导取证,提高打击的效率和效果,依法快审、快捕,确保案件质量。专项行动以来,市检察机关共批捕75件149人,涉案金额9063万余元。各级公诉部门全面履行公诉职能,对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案件依法快审快诉,全市共提起公诉82件120A,涉案金额2.1亿余元,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全市法院坚持公开审理、公开宣判一批有一定社会影响力及审理难度的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发挥司法保护的主导作用。专项行动以来,全市法院共受理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案件118件,涉及犯罪嫌疑人209人,判决114件。
  数字表明,上海的专项整治活动,取得了阶段性重大战果,并且正向纵深发展。综观上海的专项整治,有效地打击了种种市场不端行为,流通领域侵权假冒行为受到了严厉查处,重点生产领域制假行为受到重拳打击、文化市场侵权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专项整治,有效维护了知识产权权利人合法权益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类似的专项整治,并非上海一地,“亮剑”行动几乎覆盖中国各地,2011年23月12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主任、新闻发言人、高级法官王少南做客人民网,以“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为题与网友进行在线交流时透露,2010年,我国各级法院审结知识产权案件48051件,整治力度很大,整治取得了丰硕成果,充分说明中国对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然而,数字背后也折射了另外一个现实,尽管整治力度恁大,但“侵犯”知识产权乃至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不端行为依然存在,有些地方甚至大行其是,与去年各级法院审结的知识产权案件相比,上升32.96%,这种情况充分说明,对于“有增无减”的“侵犯”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现象,应当继续加大整治力度,严重的,更应亮出法律之剑,重点整饬。
  
  专项整治还在深入
  
  对于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整治,说到底,是保护合法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的必需。2008年6月5日,国务院颁发《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对于知识产权保护功不可没,举凡专利、商标、服务标志、厂商名称、原产地名称等“专有”产权得到了切实保障。但是,知识产权保护并不能一蹴而就,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整除市场秩序当然也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要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加强重点督办案件的查办,加强重点领域、重点商品、重点市场的整治,进一步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营造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氛围。
  我国的市场经济发展至今,法制建设任重而道远,要使知识产权大树在我国广袤的大地上“根深叶茂”,健康成长,要维护我国的市场经济秩序,对于那些如“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不端市场行为,需要时时“亮剑”。
  从来的成熟,并非“天然”。由新生到成长,由成长到成熟,需要一个渐变的过程。我们的市场正在整治中不断走向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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