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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建设 金融服务迈出新步伐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吴红军

  村镇银行的正式营业,在我国金融史上写下了划时代的一笔。作为一个“标杆”性事件,村镇银行的出现,意义非凡。在连续多个重农的中央“一号文件”的指引下,中国高层日益关注农村民生问题,金融惠民政策连连出台。2006年12月,中国银监会制定发布了《关于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 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按照商业可持续发展原则,鼓励各类资本到农村地区创业发展,降低准入门槛,强化监管约束,加大政策支持,促进农村地区形成投资多元、种类多样、覆盖全面、治理灵活、服务高效的银行业金融服务体系,以有效支持新农村建设,为促进广大农民群众致富奔小康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意见》适用于中西部、东北和海南省的县(市)及县(市)以下地区,以及其他省(区、市)的国定贫困县和省定贫困县,首批试点选择在四川、青海、甘肃、内蒙古、吉林、湖北6省(区)的农村地区开展。首批村镇银行的开业,表明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中又增添了一支新的生力军,也标志着中国银监会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取得实质性进展,农村金融在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迈出了新的步伐。
  “十一五”规划将新农村建设作为重点解决的问题,由于农业受自然条件影响较大、农民没有足够可供抵押的产权支持贷款,加上违约风险较高.农村金融机构面伍较高的行政成本。新发布的各种鼓励措施如放宽市场准入等,能够激励更多有佘力的人和机构到不发达但潜力巨大的地区,为那些贫困农村人口提供金融服务,使中低收入农户可以有更多的机会获得贷款。村镇银行的正式诞生,标志着我国在着力解决农村金融供需矛盾方面迈出了可喜的一步。村镇银行的开业只是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兴起的一个开端,通过一段时间的不断完善发展,将大大改善长期以来我国广大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的状况。
  村镇银行为一级法人银行金融机构,与其他银行金融机构相比,具有决策链条短、反应迅速等特点,能形成贴近农村实际的业务流程,并可通过产品创新规范引导农村民间借贷。专家认为,村镇银行的设立,对引导当地民间借贷健康发展、抑制高利贷将发挥重要作用。这将有效改变农村地区的金融环境。为了把村镇银行办成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为“三农”服务的农村社区性银行,中国银监会提出各地监管部门必须始终把防范风险放在第一位,优化产权结构,完善公司治理,加强内部控制,强化资本约束。只有如此,这些新型的村镇银行才能与农村信用社等农村金融机构一起,共同在竞争中发展壮大,从而真正位于功能完整的主流金融机构之列。(摘自2007年3月8日《金融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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