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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金融在服务农村经济中要有新作为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杨秀花

  一、政策性金融存在的问题
  
  1.政策性金融不仅规模小、而且在开办业务中遇到较大困难。近年来,农村政策性金融总体上说规模比较小,政策性金融所发挥的作用不明显,服务面比较窄,支持效果不佳。农业产业化经营、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人畜引水工程、环境综合治理等项目,资金严重不足,急需政策性资金支持。而农业发展银行由于自身生存与发展陷入困境,难以承担起农村政策性金融的重任。商业性金融和政策性金融职能错位,不能有效履行农村政策性金融职能。农村信用社因开办小额农贷造成部分经营亏损,承担农村政策性金融陷入困难境地。
  2.政策性金融与财政性资金没有形成整体合力。近年来,中央明确了“多予、少取、放活”政策,提出“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财政转移支付逐年增大,但未与政策性金融资金配套使用,且作用发挥十分有限。一是财政转移支付支农资金通过多个途径、多个部门分散划拔,难以形成规模优势,更不能动员金融资源配套使用,整体作用削弱。二是财政直补资金未能与农村信用社开办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相结合,支农作用分散。三是农户领取财政直补资金的费用增加,实际得到的实惠减少。
  
  二、改进政策性金融服务的建议
  
  1.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县域内各金融机构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将一定比例的新增存款投放当地,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管理办法。应制定出相应的政策,使金融机构在农村吸收的存款必须有相当比例用于农村信贷,为“三农”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扩大邮政储蓄资金的自主运用范围,引导邮政储蓄资金返还农村。调整农业发展银行职能定位,拓宽业务范围和资金来源。继续发挥农业银行文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作用。
  2.建立真正为农业和农民服务的农村金融体制。一是扩大农业发展银行业务范围,发挥政策性银行的导向作用。政策性银行是国家调控经济的重要手段,兼有财政和银行的及重职能。调整农发行职能,要围绕新农村建设的目标,以服务“三农”为宗旨,把农发行办成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综合性融资服务的农业政策性银行。二是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增强为“三农”服务的功能和实力。针对当前农村信用社存在的突出问题,要以产权、组织制度创新为突破口,明晰产权关系,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强化约束机制,把农村信用社真正办成为“三农”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机构。三是强化农业银行的支农力度。农业银行要加强对农村市场有效金融需求的服务。在经济较发达地区,农行应设立更多的金融产品,扩充服务功能,发挥对农村经济强有力的拉动作用。要与政策性银行加强配合,对政策性银行扶持的农业项目和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积极予以配套支持。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产生了一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龙头企业,农业银行要继续支持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贸工农一体化发展,发挥为农服务的作用。
  3.建立政策性金融保障机制。一是根据财力状况,应对选择较高保障保险农户的保费,以及经营农险的农村互助保险组织和商业性保险公司的经营费用,给予一定额度的补贴。当前要抓紧研究制定农业保险补贴办法和补贴标准。二是建立巨灾保障基金,对重大水灾、旱灾、禽流感等商业保险公司“不可保”的灾难损失提供保障。基金的资金来源除国家财政预算资金(一部分从救灾资金中转化)外,可以探索从其他渠道充实基金。三是建立多层次的农业保险体系,把互助合作保险和政府支持商业性保险公司承保作为开展农业保险的主要形式。在灾害发生时,提供必要的灾害救济。同时,应当将农业保险与农村信贷结合起来,在搞好农村信用社改革和发展适合农村特点的多种金融组织的同时,要把农业保险纳入农村金融体系。农业保险公司因赔付出现资金周转困难时,应考虑给予相应的资金支持。
  (责任编辑 王若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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