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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我国历史文化旅游名城原住居民的保护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王 晖

  [摘 要] 原住居民在我国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和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但目前关于原住居民保护的问题却缺乏研究,本文阐述了我国历史文化名城原住居民保护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对原住居民保护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探讨了相关对策。
   [ 关键词 ] 历史文化旅游名城 原住居民 保护
  
  从1982年至今,国务院已先后公布了5批共102座国家级历史文化旅游名城。20多年来,随着对人们对历史环境的保护意识不断深化,我国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工作取得了很大成效,对于历史文化名城的研究也呈现出方兴未艾的发展态势,但主要集中在保护文物建筑、历史街区、生态环境、城市特色等方面的研究,而对于历史文化旅游名城原住居民的保护研究目前却很少被关注。
  一、原住居民保护是历史文化旅游名城发展的必然选择
  国家历史文化旅游名城的提出和评定,其主要目的在于保持这些城市的历史特色、地方特色、文化特色和民族、民俗特色,反映城市自身的发展历程、城市文化的时空连续、确保城市建设的有序发展。而原住居民的保护对于名城的保护和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1.原住居民是对历史文化名城进行保护的主体
  “原住居民”是指原来住在本地的人,这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当一个民族(族裔)迁徙到某一新地方,最初为“外来者”,世代相传,也变成了“原住居民”,这是相对于再迟来的“外来者”而言。因此在本文中,是指长时期甚至祖祖辈辈居住在一个地方(历史文化旅游名城)的“当地居民”。他们生存繁衍在这块土地上,对当地的情况最为了解,感情深厚,只有当他们有了保护名城的意识和行动,名城保护才有效果。对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离开了当地居民便没有了基础和底气,原住居民是对历史文化名城进行保护的主体。
  2.原住居民是历史文化旅游名城文化的创造者和传承者
  在历史文化旅游名城长期的发展过程中,原住居民形成了悠久的文化和习俗,并逐渐积淀下来,成为一笔宝贵的文化资产,而原住居民就是这文化资产的创造者和传承者,是保持名城真实性和完整性的重要载体,他们所体现的民俗特征和人文环境是名城生命力的根本保证。
  3.原住居民是历史文化旅游名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的保障
  原住居民才是历史文化名城的主人,在综合接待能力有限的情况下,外来游客的大量增加和游客密度的提高,将使当地居民的正常生活受到干扰和妨碍。特别是当这种情况发展到一定程度时,原住居民对旅游者的态度就有可能从起初的友好热情转为不满甚至怨恨。因此历史文化旅游名城要持续健康发展就必须关注原住居民的利益,取得原住居民的支持。美国学者西奥多•斯坦杰曾撰文说:法国首都巴黎,每到旅游旺季总是大军压境,人山人海,造成交通堵塞,市民外出困难,对此市民苦不堪言,个个怨声载道,他们抱怨众多的游客使他们宁静安逸的生活遭到破坏,于是在不少景点,当地居民自发组织起来,阻止满载游客的大客车进入市区。
  二、我国历史文化旅游名城原住居民保护现状堪忧
  历史文化旅游名城的原住居民在过去特定的历史环境中,积淀了强烈的地方特色和独特文化,这是历史文化旅游名城既独特又珍贵的资源。然而随着旅游开发和城市发展的迅猛进程,我国历史文化名城原住居民保护的现状实在堪忧。
  1.原住居民边缘化趋势
  目前我国各历史文化名城发展状态不一,在许多经济较发达城市的旧城改造过程中,原住居民被迫迁出自己世代居住的地方;而经济欠发达城市由于内部经济的滞后使得许多具有较强经济实力和经济意识的原住居民主动搬迁出去,依然留守的居民大多属于弱势群体,他们宁愿把自己世代居住的房屋出租或出售给外来商人,许多历史文化旅游名城面临原住居民边缘化趋势,如丽江古城,原本居住着6000多户纳西族居民,自旅游业蓬勃发展起来,主要街道上1600多家户主纷纷开起了店铺和客栈,而其中70%以上都是外来人口在经营。
  2.原住居民传统文化渐趋凋零
  旅游者的旅游活动相对于其日常生活而言仅仅是一个很短暂的阶段,因此他对于目的地文化的体会就不啻蜻蜓点水,也很难使当地文化对其日后的生活方式真正产生影响。在整个旅游文化交往过程中,原住居民传统文化往往成了弱势文化,他们向游客所采借的多,而向游客所传输的少。由此出现了文化的不对等交流。受来自经济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富有游客所带来的异地强势文化以及随这些游客进来的外来经济势力的直接冲击,许多原住居民对自身固有的传统文化产生强烈的不认同感,尤其年轻一代更容易受到影响,许多年轻人甚至都已经记不清楚自己家乡究竟还有哪些传统,历史文化名城原住居民传统文化渐趋凋零。
  3.原住居民经济和社会结构失衡
  在我国许多历史文化旅游名城,留守老城的原住居民已经越来越少。年轻居民尤其是年轻女性纷纷外出打工,原住居民的男女结构、年龄结构逐渐失衡,有条件的就在外买了新的住房,把老房租出去,而留在旧城里没搬走的,多是些没有经济能力的、上了年纪的贫困人口。这一现象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尤为明显,根据丽江有关部门的统计,目前丽江古城内纳西族男女比例是2.7:1,一直生活在古城的纳西族年轻人只占到总人口数的18%。丽江古城的纳西族几千年来能保有自己的文化,能够在世界文化遗产中占有一席之地,其重要原因之一就是纳西族有一个健全而强大的母系阶层,现在随着大量年轻姑娘外出打工,古城男女比例失去平衡,这一母系社会结构遭到破坏,对古城文化的伤害尤为严重。
  三、我国历史文化旅游名城原住居民保护面临的主要问题
  1.原住居民的价值没有得到社会的充分认识
  历史文化旅游名城的原住居民是当地旅游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活的旅游文化,是最具潜力的旅游吸引物,他们了解历史文化旅游名城的历史和现状,他们是古城历史故事的保有者和权威展现者。一个历史文化名城如果原住居民少了,传统的生活气息减弱,独特的文化也会随之消亡。丽江之所以能在我国众多的历史文化旅游名城中脱颖而出成为世界文化遗产的一个重要原因便是其独特的原住居民文化――纳西人的生活状态。然而,原住居民的这一重要价值却并未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目前我国很多历史文化旅游名城的保护工作主要是涉及生态环境、历史遗存、文物古迹等方面,对原住居民的保护意识还没有形成。
  2.对原住居民保护的措施缺乏相关依据
  目前我国针对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已经出台了相关法律和规定,但多停留在宏观指导层面,具体针对各个历史文化名城原住居民的保护问题还缺乏依据。地方对原住居民的保护问题认识不一,缺乏科学规划和法律依据,往往自行其是,甚至在操作时对原住居民产生严重伤害。例如很多原住居民世代居住的老宅子被列为文化遗产进行保护时,往往不对此遗产的价值进行科学的论证和公示,即使经济补偿的方式和数额不尽如人意,居民也只能被迫搬出。
  3.原住居民保护与旧城改造存在一定冲突
  历史文化旅游名城的开发是为了在使城市得到保护和开发的同时,使原住居民更好的在城内生活。一个真实的历史名城是原住居民生活在此的名城。然而,目前在我国许多历史文化旅游名城的核心区域,通常也是原住居民的住宅和生活区,为了生活的方便和需要当地居民在核心区里面搭建了很多与古城风格不相称的民房,生活设施也相当的落后,为了古城整体保护和美观的需要,往往需要把这一部分民房拆除,将原住居民迁出。由于一些居民特别是老年人不愿意搬离多年的居住环境等原因,在搬迁的过程中部分居民与相关部门产生了严重的分歧。例如北京大栅栏地区,初步估计旧城改造后原住居民只占现有人口的1/4,但改造后的房价自然要比目前高出许多,这些人将来还有没有能力搬回来?以什么方式回来?交不起钱的怎么办?原住居民保护与旧城改造之间的存在冲突。

  4.原住居民参与自身传统文化保护的积极性不高
  尽管许多历史文化名城都逐渐对自己的传统文化采取了系统的保护、挖掘和利用措施,一些原先几乎被人们遗忘了的传统习俗和文化体育活动又得到开发和恢复,如盛行于我国唐代时期的“马球”在古城西安重现;山东潍坊市的木版年画和风筝制作;一批传统的音乐、舞蹈、戏剧等受到重视和发掘,然而,所有这些原先几乎被抛弃的传统文化遗产之所以能够获得前所未有的重视,确实如法国研究旅游社会学的朗卡尔所说,是因为旅游业所能带来的“实惠”,而不是因为它们对当地居民所代表的价值。因此,许多原住居民对古城开发项目活动态度淡漠,缺少参与的热情,却更为关注自身短期利益的得失,导致传统文化原真性丧失,正如有的学者所言:“要保存传统文化的活标本并不是件难事,但如果没有当地社会的配合,这样保存下来的传统文化活标本,就会蜕变成真戏假做的危险。”
  四、我国历史文化旅游名城原住居民保护对策探讨
  历史文化旅游名城过于浓厚的商业气息、原住居民被迫外迁等现象严重破坏了名城的历史文化氛围,违背了和谐发展的原则,降低了旅游吸引力。经济受损还可以弥补,而历史文化的缺失却无法替代,传统文化一旦消亡将是整个民族不可挽回的损失。因此,对于我国历史文化旅游名城传统文化的承载主体――原住居民,保护势在必行。
  1.加大重视力度、提高社会保护意识
  原住居民是一个历史文化旅游名城文化的创造者、真正拥有者和传承者,是历史文化旅游名城特色构成要素中最为重要和鲜活的组成部分,是独特的旅游资源。对其重要性和地位应该有一个正确地认识和定位,这是做好历史文化旅游名城原住居民保护工作的首要条件。只有正确认识了原住居民的价值,才能在开发中增强保护意识、明确保护重点、完善保护措施,将对原住居民的保护纳入历史文化旅游名城保护和发展的范畴,实施政府主导、多方支持的战略,加大政府、媒介和社会各界的重视力度,推动原住居民保护的宣传、科研、教育、培训、涉外交流等原住居民保护事业的发展,从而提高整个社会对原住居民的保护意识。
  2.制定相关政策法规、做到保护有法可依
  目前对于原住居民的保护问题单纯依靠群众力量的自觉维护,仅仅出台一些以道德底线为基准的保护措施是不足够的,必须依据我国历史文化旅游名城原住居民的生存现状、发展需求,结合旅游扶贫的目标,出台相关的政策和法规,并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制定科学的《历史文化旅游名城原住居民保护规划》,对原住居民实施保护的主体、目标、具体措施、补偿标准以及参与经济和教育援助的对象等方面内容进行科学的论证和规定。从而在实际操作中做到有法可依、有规划可行,切实加强原住居民的保护。
  3.建立科学的利益协调机制、实现人与城市和谐发展
  要缓解原住居民保护与旧城改造存在的冲突问题,建立一个科学的利益相关者协调机制是不可或缺的。应遵循原住居民利益优先的原则,在对历史文化旅游名城进行改建和维护时,不能单图方便就把原住居民迁出。对核心区域实行商业行为准入制,限制缺乏历史文化特征和地方特色的经营项目,支持原住居民参与经营和开发,并给予优惠政策。例如实施政府主导、公司化运作的发展模式,政府投资负责基础设施和环境改造、外来商户以资金入股负责物资流通和财务管理、原住居民以文化入股负责店面经营和形象维护,明确各个利益相关主体在开发过程中的责、权、利,以有利于后续开发活动的进行,以避免将真实鲜活、原汁原味的老城改造成空洞、无味的大型景观城。
  4.改善原住居民经济条件、促进良好文化心理生成
  在文化交流的过程中,相对落后的社会往往会采借发达社会中的先进文化元素,这是文化发展的普遍现象。一般是物质文化的采借先于精神文化的采借,但是,伴随着物质文化的被采借,精神文化的传播几乎是不可避免的,只是程度有所差异、时间或早或晚、影响有强有弱而己。因此,要增强原住居民对自身文化的认同感,形成保护传统文化的社会氛围,经济改善是根本的前提条件。通过出台相应的优惠政策和鼓励措施,改善原住居民生活条件和社会结构,营造良好的文化传播环境,有利于帮助当地原住居民树立正确的心态迎接外来文化的冲击,客观对待文化间的差异,认识到文化多元化的必然趋势,促进原住居民良好文化心理的生成,从而增强保护自身传统文化的自信心和责任感。
  
  参考文献:
  [1]西奥多•斯坦杰:旅游带来的负面效应 [J]编译参考.1995(11)
  [2]许春晓:旅游学概论[M]湖南大学出版社.长沙,2007
  [3]谢彦君:基础旅游学 [M]中国旅游出版社.北京,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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