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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危机下的弱势群体及其救助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雷璟程

  [摘要]自然灾害是目前全球面临的重大问题之一。自然灾害有其自然和社会双重属性。本文从社会维度加以考察,关注弱势群体在灾害中所表现出的更大“易损性”。因此,要完善对弱势群体的多元救助体系。
  [关键词]自然灾害;弱势群体;多元救助
  
  当自然灾害降临时,受灾群体是广泛的。可是我们往往会发现其中的一些问题,为什么在1995年芝加哥热浪中许多老人在孤独中死去?为什么在2005年卡特里娜飓风袭击下处于社会底层的黑人和穷人是最大牺牲者?为什么在同样的灾难下不同的社会群体在死伤率上有明显差别?人类社会的阶层分化是否被这些突如其来的灾难透视得更为明显?
  一、弱势群体的实质
  弱势群体之“弱”被视为其本质特征,这种“弱”主要通过对社会资源的掌握程度来衡量。“社会性资源主要包括人们所能占有的经济利益、权利、义务、职业声望、生活质量、知识、技能,以及发挥能力的机会和可能性,等等。” 弱势群体对上述资源的占有,无论在质上还是在量上都明显不如其他群体。为了更好的对不同社会群体在灾害中的易损性进行分析,本文根据李航的观点,将弱势群体主要分为三类,即自然性弱势群体、生理性弱势群体和社会性弱势群体。
  在现实灾害下,我们会发现自然性弱势群体中有相当大比例的是社会性弱势群体。弱势群体的社会边缘化导致他们处在不安全的自然环境中,他们往往栖息在更易山体滑坡的山谷下,或是居住在岌岌可危的房屋中,这些都使他们在应对灾害时表现出更大的易损性。自然性弱势群体归根结底是社会性弱势群体。
  二、灾害救助政策应向弱势群体倾斜
  1. 在实施灾害救助政策的过程中对弱势群体倾斜,有助于社会平等。
  从政府公共政策来看,公共政策的对象具有广泛性和开放性,这些特性决定了公共政策必须要具备公平性,所有政策对象都平等地享有政策赋予的权利。但是,对于在灾害下承受双重或多重弱势的群体来说,他们所拥有的原始的社会资源存量与其他群体之间均存在时空上的差异,灾害又会引起资源的重新分配而进入新一轮的不平等模式。如此继续而不加控制,将会导致反复的恶性循环。因此,社会资源的非均衡分布应使灾害应急政策带有向弱势群体的倾斜性,弱势群体通过政策倾斜的补偿,实质上就是得到了“合乎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 。这种倾斜性并非与公平原则背道而驰,相反,它坚持了公共政策“公平”的初衷。
  2. 对弱势群体采取倾斜性的灾害救助政策,有助于降低灾害对社会的整体破坏程度。
  灾害对社会的影响范围和程度都很难衡量,因为它在时间和空间上的渗入程度,对社会造成的直接、间接影响,以及给社会带来的显性、隐性风险都是无法用具体数字精确量化的。不过,我们尚可用简单的计算公式将其粗略的表达出来。有学者就指出某一特定危机事件对公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构成威胁的程度主要取决于两个重要因素,即危机事件本身(灾害体、灾害源)的潜在危险和社会公众(受灾体)抵御灾变的能力(或称之为“脆弱性”):
  危险事故(灾害源)+脆弱性环节(受灾体)=灾害;潜在危险+脆弱性/能力=灾害风险。其中,脆弱性/能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因素:物质方面(如经济能力、房屋结构、地理位置等)、组织方面(如通信系统、疏散及救援计划等)、态度方面(如态度积极/消极、警觉性等)。
  由第二个公式可看出,在潜在危险对于每个人都是均等的条件下,脆弱性/能力如果增长的话,则灾害带来的风险就大,那么规避和减少灾害就无从谈起。而对于弱势群体来说,其“脆弱性”自然大于优势群体,它们所承受或即将承受的灾害风险必然增大。如果政府和社会试图要防范或减少灾害风险的话,那么对弱势群体的关注是必不可少且十分关键的。倘若这些风险不断积聚甚至激化,那么政府和社会将要付出更高的代价来应对这些不断繁衍且变本加厉的“次生风险”,这无论是对政府工作还是对全社会而言都是得不偿失的。
  3. 实施对弱势群体倾斜的灾害救助政策,有助于减少灾后社会的不稳定。
  从对社会的影响来看,社会资源的非均衡分布催生了社会阶级,进而还会催生社会问题。安东尼•吉登斯曾对这种非均衡现象进行过论述,“那些占据中心的人‘已经确立’了自身对资源的控制权,使他们得以维持自身与那些处于边缘区域的人的分化。已经确立自身地位的人或者说局内人(insider)可以采取不同形式的社会封闭,借以维持他们与其他人之间的距离,其他人实际上是被看做低下的人或者说局外人(outsider)”。 资源的非均衡分布是客观存在且具有一定社会合理性的,但这种非均衡分布超过了一个“度”,“局外人”的“被剥削感”会增强,这种情况下形成的心理失衡极易导致行为失范,不良情绪的积聚很可能会“点燃”新社会危机的导火索,这给社会制造了极大的不稳定因素。
  三、完善对弱势群体多元的救助体系
  多元的救助体系主要来源于正式救助资源、非正式社会支持网和个人自我救助。只有将它们有机结合,才能实现最有效的救助。
  1. 正式救助资源
  (1)政府为主导。政府的救助是自上而下,凭借政府权威,通过宏观调控实现的。政府应该在其该发挥作用的领域履行好职能,在其能放权于社会的领域可以“无为而治”。“家长式”作风的摒弃、“掌舵而非划桨”是公共管理的发展趋势之一。但究竟什么是该管的、什么是不该管的,我们很难得出明确定论。尤其在瞬息万变、错综复杂的社会环境下,我们无法得知是否会出现政府失灵、市场失灵亦或社会失灵,往往在吞食诸多社会苦果后我们才发现,原来问题的结症还是在政府。在灾害中,政府以何种姿态展现在民众面前至关重要。政府应扮演好服务角色,这种服务角色不同于管制、管理角色,它更多强调以“以人为本”的理念强化政府功能的主导性,充分发挥好宏观规划和资源调配的作用。
  纵观国内外发生的数起灾害事件,政府往往总是缺位明显。以2005年8月美国发生的卡特里娜飓风为例,在卡特里娜飓风来临时,政府应急反应迟钝、组织疏散不力、官僚作风尽显、治安混乱无序、灾民安置困难,政府种种这些“失职”行为更加剧人们的恐慌心理,形成一系列不利的连锁反应,“天灾”与“人祸”的双重打击使灾害救援和灾后恢复陷入巨大困境。对于那些最脆弱的群体,他们囿于年龄、身体或心理上的疾病、缺乏逃生工具和手段等原因,无法在灾难中及时有效地逃离。他们本应被优先安排紧急调离,然而相反,政府的应急策略大部分只针对那些拥有更便利逃生工具的人们。没有人精确统计出在这场灾难下确切的死亡数字,但可以肯定的是,处于社会底层的黑人和穷人是最大牺牲者。
  既然社会资源已在最初分配时从上阶层泽及下阶层,那么在以政府为主体的再分配中,是否应该多从“自下而上”考虑?答案是肯定的。因此,在灾害不可避免造成社会系统混乱的局面下,政府应尽量避免受益主体的资源“空缺”,注意到资源分配的差异性,对不同群体进行有差别的分类救助,根据各群体的受灾程度、需求差异等实际情况制定不同的且相对合理的救助标准,同时还要对他们进行多样化的保障,使其身体、心理及生产能力能更好的恢复,这也是实现社会“实质公平”的应有之义。落实分类救助、重视对弱势群体的特别扶持,可减少社会心理落差感,提高公众配合度,进而保证政府更游刃有余的开展下一步工作,不失为“双赢”的策略。
  (2)商业化和专业化的社会救助组织为补充。政府“服务”的不完善决定了必须要借助社会力量进行。各种商业化和专业化的社会救助组织更亲近于社会广大群体,能更好实现弱势群体的利益诉求,同时增强社会成员之间的信任以及他们对集体的归属感。这使得这些社会组织无论是在灾害预警上,还是在灾中灾后的救援及恢复中都有着政府所不具有的天然优势,它们能更贴切的体察到灾民之“所需”,弥补政府工作的缺陷,在灾民和政府之间起到沟通和桥梁的作用。

  从弱势群体本身的关系网络上看,弱势群体的交往一般只限于“同质性”很高的圈子里,这种圈子通常都存在较高的信任度和认同度,成员之间感情紧密、互帮互助、具有相对“排他性”。但是,由于这种关系网“同质性”很高,内部成员所掌握资源的数量和质量都相对匮乏,所以他们可利用和调动的资源非常有限。因此,他们需要扩大社会交往,从层级上拓宽自身的关系网。“普特南曾经区别两种形态的社会资本,一种是把彼此已熟悉的人们团结在一起的社会资本,它起着纽带作用;另一种是把彼此不认识的人或群体联系到一起的社会资本,它起着桥梁作用。” “纽带作用”能被受灾者直接调用,但“纽带作用”往往很有限,当“纽带作用”功效发挥不足时,我们更应强调“桥梁作用”,或者可以说,问题的顺利解决很大程度上更依赖于“桥梁作用”。
  尽管从理论上说扩大交往对个人和社会均有诸多好处,但对于处于边缘地带的弱势群体来说,跨层级交往本身就是一件相当困难的事。不过,层级之间的人群虽然缺乏频繁交往。但是在某一特定时空下,社会上层阶层可能会共同引发出一种方式相同的群众性行为,最为明显的体现是对弱者的捐赠和对慈善事业的贡献,尽管利益追求方向存在非一致性,但不管是出于个人利益还是小团体利益,至少层级“交往”在物质表象上已经形成,它能够形成一股救助的合力。
  此时,如果有外界力量能及时发挥对它的催化作用,兴许这些原本不相交的“子集”还会变成长久的“交集”。社会组织有能力承担上述责任,它能为社会资源重新整合创造条件。社会组织作为资源传递的载体和桥梁,一方面从社会上广泛地“输入”资源,另一方面将这些资源有效地“输出”给需求群体。因此,对社会组织的培育和发展很关键。
  2. 非正式社会支持网
  政府和社会组织对受灾人民最直接也最迅速的的反应就是以“物”的形式提供外来保障,但是这种“物质资源”有可能是配给不合理或不充分的,而且“物质保障”也并不是灾民们的唯一所需,他们还需要精神上的关怀。在正式救助资源能力有限的条件下,弱势群体是否可以从其他路径寻求保障?
  我们也许能从非正式社会支持中寻找答案。政府的“有效服务”不足,许多根植于社会的问题处理不好,加上社会力量的缺失,一系列复杂的因素有可能在突发事件中产生严重的后果。以1995年席卷美国芝加哥的热浪灾害为例,当时许多老年人在孤独中死去,他们不愿离开闷热的房屋以寻求更凉快的地方,甚至门窗锁闭;他们也不愿意向外寻求邻居的帮助,他们只是坚守自己的“独立空间”。为什么呢?社会学家埃里克•克兰纳伯格( Eric Klinenberg)给我们作出了深刻的解释。这其中的原因除了老人在身体上的年迈体弱,更在于社会环境。当时美国许多社区充斥着贫穷、暴力、疾病,犯罪率上升,生态恶化,导致社会恐惧文化的蔓延,加上个人主义的盛行,老人孤立独处,这些都阻碍了老人们向外获取社会资源,从而只能退居家中这一他们认为的“安全领地”。 然而,与之只有一街之隔的拉美族社区却有着截然相反的景象。在这一社区内,“拉美族教会组织对新来的移民和只说西班牙语的居民尤为关注,开展一系列活动帮助他们融入社区生活。” 社区居民交往密切、互帮互助,社区风气良好、气氛和谐,在这样的温馨环境下,许多独居老人在面对热浪时自然会得到左邻右舍的关心和帮助,从而顺利渡过这场灾难。可见,非正式社会支持网在灾害救助中十分关键,有时甚至会起决定作用,非正式社会支持可以自下而上地填补正式救助资源所欠缺的“漏洞”。非正式社会支持网有将其他形式的资本或资源转化为经济资源的能力,而且还能提供经济保障所难以顾及的精神保障。
  3. 个人自我救助
  个人有责任增加自己的资本,即便是在最困难的处境下,也不能过分依赖于政府,或是完全指望社会上某部分人做出的利益让渡。弱势群体是一个相对概念,他并非纯粹意义上的弱者。弱者之“弱”,有时并不完全在于外因,个人内心的主观意念(比如自卑、自我排斥等心理)也会成为其“弱”的催化剂。如果说灾中自救是出于个人本能行为的话,那么灾后恢复就应更多融入“能动”因素。在情势允许的条件下,弱势群体要努力摆脱过分消极和依赖的求救观,发挥主观能动性,调用一切可以调用的显性资源,发掘潜藏于社会的隐性资源,积极探索实现自身利益诉求的途径。积极勤劳、自我奋斗从始自终都理应成为一种被我们所崇尚的精神。因此,作为弱势群体本身,一方面要努力配合各项救援工作,尽量创造条件让外界获知自身的实际所需,从而能“自下而上”的推动政策落实;另一方面要努力发掘个人自身存在的较易直接调用的潜在资源,自发组织和共同行动。在灾后恢复中,他们还可基于与广大灾民“感同身受”而明确其实质需求的优势,从中发掘市场需求的商机。
  
  参考文献:
  [1]陆学艺主编.社会学[C].北京:知识出版社,1996年.第163页.
  [2]李航著.我国转型期弱势群体社会风险管理探析.成都: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49页.
  [3]何怀宏著.公平的正义――解读罗尔斯的《正义论》[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19页.
  [4]颜菁菁.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参与应急管理的异同.”社会变革中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专家研讨会讨论稿,北京,2001-11-26.
  [5][英] 安东尼•吉登斯著, 李康\李猛译.社会的构成――结构化理论大纲[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8年.第222页.
  [6]Lucy Bannerman, “The Big Uneasy: Katrina Exposes Race Divide That Splits American Life,” Glasgow Herald, Sept. 3, 2005.
  [7]李航著.我国转型期弱势群体社会风险管理探析[M].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193页.
  [8]周雪光.芝加哥“热浪”的社会学启迪――《热浪:芝加哥灾难的社会解剖》读后感[J].社会学研究,2006年第4期:第215-216页.
  [9]同上,第21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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