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访客   登录/注册

新会计准则对上市商业银行盈余管理空间的影响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陆 嫣

  [摘要] 本文从盈余管理的概念和企业盈余管理的手段出发,在结合学者们关于商业银行盈余管理手段的基础上,论述新会计准则中《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套期保值》两号准则对商业银行盈余管理空间的影响,认为:上述两号准则的实施,使商业银行盈余管理的空间缩小。
  [关键词] 盈余管理 金融工具 套期保值会计
  
  2006年2月,财政部颁布了《新企业会计准则》,新准则较旧准则有了较大的变化,对上市商业银行将产生深远的影响。新准则将衍生金融工具纳入表内进行核算,并要求所有的金融工具以公允价值进行计量,按照不同的持有目的将金融工具分成四类,不同的分类又规定了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不同的处理方法对当期损益产生不同的影响。本文列举了旧准则下商业银行的盈余管理手段,通过分析认为,新准则下银行的盈余管理空间缩小,但是盈余管理行为仍将存在。
  一、盈余管理概述
  关于盈余,经济学界和会计学界有不同的理解,经济学上的盈余既一般的经济收益概念,以所耗实物资本得到回收为计量基础;会计学上的盈余概念称为会计收益,又称为净利润或盈利,它是以财务资本维护为基础所确定的。本文采用会计学上的盈余概念。
   盈余管理一直是会计学界研究的热点问题之一,何谓“盈余管理”?关于盈余管理的概念,会计学界存在着诸多不同的意见,其中属Kathehne.Schipper和William R・Scott的定义最具权威性。Schipper认为盈余管理实际上是企业管理人员有目的地控制对外财务报告过程,以获取某些私人利益的“披露管理”。William R・Scott认为盈余管理是在GAAP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对会计政策的选择使经营者自身利益或企业市场价值达到最大化的行为。由上面的两个权威的定义可以概括出盈余管理应该具备的涵义:首先,盈余管理的主体是企业的管理者;其次,盈余管理的客体是企业对外报告的盈余信息(会计收益);第三,盈余管理的目的是使管理者自身利益或企业价值最大化;第四,盈余管理通过在会计准则允许的范围内综合运用会计的和非会计的手段来实现对会计收益的控制和调整。
  根据新会计准则,企业一定时期的净利润与收入、成本、费用、税金、利得和损失等密切相关。企业要对盈余进行管理,就要在会计准则的框架下对收入、费用等进行控制。
  二、旧准则下商业银行盈余管理
  工商企业的盈余管理手段主要有:通过资产减值准备进行盈余管理;变更存货计价方法,在物价持续变化时,企业可以根据对物价走势的预期采用加权平均法或先进先出法来调节利润;变更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和折旧方法;公司间通过关联交易进行利润转移;调节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以达到盈余管理的目的。
  由于经营业务特殊性,商业银行的盈余管理也有其特殊性,工商企业采用的盈余管理方法往往在商业银行并不适用。商业银行的盈余管理手段主要有以下三种:
  1.控制贷款呆帐准备支出
  贷款是银行的主要资产,出于经营稳健性的考虑,银行需要计提贷款损失准备。贷款损失准备是利润的减项,因此多提贷款损失准备可以减少当期利润,少提贷款损失准备则可以增加当期利润。银行往往通过改变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计提比例、安排贷款呆帐的核销时间来控制贷款损失准备的支出。《金融企业会计制度》(2002)第48条规定,金融企业应在期末分析各项贷款的可收回性,并估计各项贷款可能发生的损失,对预计可能产生的贷款损失计提贷款损失准备,具体比例由金融企业根据贷款资产的风险程度和回收的可能性自行合理确定。
  2.运用衍生金融工具进行盈余管理
  由于衍生金融工具的特殊性,衍生金融工具合同的价值并不等于当前公允价值,也不能代表银行所面临的市场风险或信用风险。随着与衍生金融工具合同相关的标的价格的变动,衍生金融工具将对银行产生或有利或不利的影响,这些影响在不同期间有较大的变动,从而对银行的利润或现金流量产生较大的影响。
  3.通过投资调整当期盈余
  在各类投资中短期投资的盈余管理效果最好,在银行取得短期投资时以其成本入账,取得时包含的未发放利息计入“应收利息”科目,而不作为投资收益,在持有期间所获得的利息也不计入投资收益,而是冲减投资成本,短期投资只有在处置时才按账面价值和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在这种处理方式下银行管理者便可以根据银行当期的盈余状况,决定是否抛售短期投资,达到盈余管理的目的。
  三、新准则使商业银行盈余管理的空间缩小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这些准则的颁布对上市商业银行将产生深远的影响,其中影响之一就体现在上市商业银行的盈余管理方面。
  由于新准则中《套期保值》和《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两项准则的实施使商业银行盈余管理的空间缩小。
  1.贷款呆帐准备的计提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中商业银行根据贷款五级分类标准由银行根据贷款的风险程度和收回的可能性自行判断、计提贷款损失准备,这种计提方法带有较明显的主观判断。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指出: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应当计提资产减值。商业银行的资产减值主要表现为贷款损失准备,根据新会计准则,银行对关注类贷款按贷款余额的一定比例计提减值准备,对于次级、可疑和损失类贷款采用现金流量贴现法或以前年度贷款损失平均率法来计提减值准备。在此方法下,无论是对未来现金流量的预计还是贴现率的确定,都较单纯以贷款五级分类直接给出计提比例更加客观化,也尽量排除了人为因素的干扰。
  数据整理自各银行2007年中报以及2007年年报
  数据整理自各银行2006年中报以及2006年年报
  表1和表2选取了国内几家主要的上市商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交通银行、兴业银行分别在2006年9月、2007年4月、2007年1月启动IPO,无法取得上述三家银行2006年的中报,所以在表2中剔除中国工商银行、交通银行和兴业银行),通过计算可以得出在实施新会计准则后中国银行、华夏银行、招商银行、中国民生银行的贷款损失准备变动率明显变小,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的贷款损失准备变动率小幅增加,而深圳发展银行的贷款损失准备变动率增加幅度较大。可以看出实施新会计准则后多数上市商业银行的贷款损失准备金额的计提趋向稳定,利用计提贷款损失准备进行盈余管理的行为有所减少。
  2.衍生金融资产表内化
  对于商业银行而言,新会计准则的最亮点在于改变了衍生金融工具表外披露的情况,在旧会计准则体系下,由于衍生金融工具不符合会计要素的定义和确认标准,衍生金融工具的交易一直被列为“表外项目”,但是随着我国对外经济业务的发展,尤其是自2005年7月21日起我国开始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后,市场利率、汇率不断变化甚至发生剧烈的变动,银行对利用衍生金融工具进行套期保值以规避风险的需求日益迫切。如果将衍生金融工具的交易列在表外披露,银行往往倾向于隐瞒不利的交易事项,只披露有利的事项,将风险“藏”在表外,无法在衍生金融工具交易方面向投资者提供有用的信息。
  新会计准则规定,衍生金融工具一律从表外移入表内,并按照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商业银行为了规避利率风险和汇率风险等市场风险,往往会利用衍生金融工具进行套期保值,假设2006年初银行以200万购入一批固定利率债券,并将其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年末该批债券的公允价值为220万,为了规避利率风险,2007年初银行签定了一项衍生金融工具合同,初始净投资为零,并将其指定为对该债券的套期工具,2007年末,该衍生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为20万,相应地,该债券的公允价值下降20万。从会计处理的角度看,当债券的公允价值发生变动时,对当期损益的影响为20万(损益减少),此时,若衍生工具在表外披露,该项交易使银行亏损20万;若衍生金融工具纳入表内核算,衍生工具公允价值上升了20万(计入衍生工具价值变动,使当期损益增加20万),显然第二种处理更客观真实的反映了交易的实际情况,而第一种处理方法只记录标的资产的价值变动,而忽视衍生工具的价值变动,在一定程度上给银行的经营管理者提供了盈余管理的空间。

  3.投资核算方法的改变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改变原来将投资划分为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的分类方法,而是按持有目的在初始确认时将金融资产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的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四类。
  旧准则下银行的短期投资主要是政府债券和政策性债券,在新准则下根据持有的目的,将上述两种债券纳入“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会计核算上的最大差别在于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的处理:
  当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发生变动时,记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帐户,直接影响当期损益;而当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发生变动时,记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帐户,在发生当期不影响损益,只有在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才影响损益。因此银行管理当局可以根据银行的盈余状况,决定是否抛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从而达到盈余管理的目的。
  但是,在旧准则下所有的短期投资都可以被管理当局利用进行盈余管理,而在新准则下,只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可以被利用进行盈余管理,所以,新准则下银行盈余管理的空间缩小了。
  数据整理自2007年各上市商业银行年报
  注:交易性金融资产比率=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四、建议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看出,新准则中《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套期保值》准则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使商业银行的盈余管理空间缩小了,但是管理当局进行盈余管理的动机仍然存在,盈余管理行为也不会消失,如何防范和减少盈余管理行为仍然是监管当局迫切需要的问题。
  1.新准则下贷款损失准备依据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进行计提,银行贴现率的选定是否客观,是监管机构需要关注的一个方面,建议银行监管机构给出一个基准贴现率,供银行参考。
  2.增加财务报告的透明度。国外的研究表明,财务报告的透明度越高,管理当局进行盈余管理的可能性就越小,因此,增加财务报告的透明度在某种程度上能抑制管理当局的盈余管理行为。
  参考文献:
  [1]威廉姆・R・司可脱.财务会计理论[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1版
  [2]魏明海:盈余管理基本理论及其研究述评[J].会计研究,2000(9)
  [3]企业会计准则研究组.2006企业会计准则讲解:金融工具和财务报表分册[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6版
  [4]王晓枫:金融企业会计[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8版
  [5]石晓军王海峰:试析商业银行盈余管理的工具[J].财会月刊,2007(8)
  [6]贾莉莉:高级财务会计[M].上海.立信会计出版社,2006版
  [7]Ralf Ewert,Alfred Wagenhofer:Economic Effects of Tightening Accounting Standards to Restrict Earnings Management, Accounting Review, Vol.80 No.4, p.1101~1124
  [8] James E. Hunton,Robert Libby,Cheri L・ Mazza:Financial Reporting Transparency and Earnings Management, Accounting Review, Vol.81 No.1, p.135~157


转载注明来源:https://www.xzbu.com/3/view-148641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