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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民工消费行为的社会学思考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王劲松

  [摘要] 农民工的消费行为是伴随农民工群体在城市的出现而产生的,其消费行为受到农村传统消费观念和城市居民消费观念的双重影响。本文通过农民工的消费行为,运用社会学视角,从农民工消费的社会参与、社会地位以及农民工消费的利他主义行为方面进行分析,探索农民工的消费动因及价值取向。
  [关键词] 农民工 消费行为 社会参与 社会地位 利他主义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中国社会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在城市中逐渐形成了一批新的职业群体,城市农民工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形成的一个特殊群体。农民工的消费行为是伴随农民工群体在城市的出现而产生的,其消费行为受到农村传统消费观念和城市居民消费观念的影响。农民工的消费行为在社会参与和社会地位上处于边缘态势,通过家庭利他主义的消费行为,农民工建构起了属于自己的消费观念;通过模仿城市居民的消费模式,农民工寻求着社会地位的不断提升。
  一、农民工消费与社会参与
  社会参与一般是指个人在社会团体或社会事件中的一种生活体验或活动状态。对农民工的消费行为来说,表现为参与某种共同的快乐或基本福利的体验。缺乏这种社会参与体验,意味着个人遭到某种形式的社会排斥,并因此而陷入某种形式的社会孤立。这种社会参与还直接影响到人们的自我认同感和社会认同感,影响到人们对自我与群体或社会的关系的定义或态度。
  从我国目前农民工消费的总体情况看,农民工在消费行为上,受工资水平低限制,大部分农民工的月消费几乎全部用于住宿和食品消费,而每月的文化娱乐支出很少,主要靠睡觉、闲聊和看电视打发工余时光,而在生病时,只有少数人会选择去正规医院,其他人大都选择自己买药治疗或去个体诊所。由于长期存在的城乡二元结构户籍壁垒,造成农村与城市,农民与市民种种不平等。地方政府把农民工列在服务对象之外,他们无法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正式工人,享受不到当地的城市居民待遇,无法融入城市社会成为和城市居民平等的市民。农民工消费的社会参与受到种种制度障碍的阻隔,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一是农民工工资水平普遍偏低,并时常伴随欠薪现象的发生。农民工工资标准普遍偏低,且标准调整缓慢,一些企业主往往把最低工资标准当作实际支付给农民工的工资标准。农民工工资水平与物价和生活消费水平的提高不成比例,与社会平均工资的差距不断扩大。二是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待遇普遍缺失。由于现行社会保障制度是针对城市居民做出的安排,在加上一些地方政府和企业存在认识上的偏见,致使绝大多数农民工享受不到基本的社会保障。三是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困难。农民工子女上学难是农民工面临的最为突出的一个问题,很多地方没有将农民工子女纳入当地义务教育体系。四是农民工居住条件恶劣。很多农民工处于居无定所的状况。在一些工矿企业上班的农民工,他们往往居住在企业的集体宿舍,居住拥挤不堪,经常是几十人拥挤在同一个棚屋里,卫生安全条件脏乱差;从事建筑工地工作的农民工,一般居住在建筑工地的简易工棚、地下室和未竣工的房屋中;大量自找住房的农民工住在相对廉价的“城中村”和郊区农民搭建的棚屋中,环境卫生和食物安全条件很差。五是农民工生活质量低下。他们穿最廉价的衣服,用最廉价的商品,吃最廉价的食物,住最廉价的房子,业余文化生活贫乏单调。
  在农民工消费的社会参与上,农民工一直处于一种无保障、低福利的状态。他们大都从事劳动强度大、工作环境差、待遇低的工种;劳动辛苦,收入较低,这无疑是限制农民工在城市消费能力的重要因素。正是这种无保障和低福利的状态,农民工要比城市居民支付更多的经费用于基本消费。受着种种条件限制,农民工享受不到城市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他们在城市消费的社会参与度低,导致农民工对城市社会的认同度低。农民工在城市消费中强烈的挫败感,加上在城市生活中遭到市民的歧视,使得农民工这一弱势群体的城市生活遭到城市社会排斥,处于一种“社会孤立”的状态。
  二、农民工消费与社会地位
  社会地位是指个人在社会体系里所拥有的地位、权势、财富或声望,亦指个人可以用来影响或支配他人的资源。在社会学中,马克斯・韦伯是最早也最为系统地阐述身份和身份群体概念的社会学家。韦伯认为,身份指的是在社会声望方面可以有效地得到的肯定或否定的特权,是建立在生活方式、正式的教育过程、出生或职业等因素基础之上的。在现代社会,消费者的消费行为和消费方式以及对服务所需求的层次,体现个人在社会中的地位。从凡勃伦的“炫耀性消费”和布尔迪厄的“趣味消费”理念中,都说明了消费模式对社会地位的重要影响。在消费行为上农民工受着农村传统消费观念与城市现代生活方式的双重影响。农民工在城市和农村的往返中,经历社会地位和消费角色的转换,这种社会角色的转换直接影响着他们在城市和农村不同场景中的消费行为。
  在传统农村的社会关系网络中,人们的社会关系是建立在以血缘、亲缘和地缘基础之上的,人们彼此熟悉每一张面孔和每一个人,费孝通先生把这样的社会称为“熟人社会”。由于农村社会所具有的乡土性,在“以己为中心”建立起来的社会关系网络中,人们的消费行为遵守着共同的规范,成员之间的交换和消费是有限的。在日常生活中,人们甚至不需要支付任何费用就可以从村庄的关系网络中获得一些常用的农产品。村民的交换更多的是建立在交情上,受城市经济利益关系和权利的影响较小。在农村,家庭成员的消费是严格按照家庭的实际需要来进行总体预算,家庭消费在总体上表现为一种集体消费行为,而对成员个体人的消费需求考虑较少,但往往家庭的集体消费能够满足成员基本需求,个人也不需要提出另外的消费需求。在乡村这样的熟人社会里,人们的消费行为与社会地位的关联表现得不明显,或者说没有更多的关联。
  受着收入水平和乡村传统消费惯习的影响,农民工在城市的消费行为呈现出复杂性和多元性。原有的消费经验、消费模式深刻地影响着他们的消费行为,他们认为自己的消费模式,应符合乡村和现在农民工群体成员的消费规范。由于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户籍壁垒,农民工虽然居住和工作在城市,但城市主文化并不接纳他们。他们自己也在方方面面存在着许多与城市不相融的惯习,如在生活方式、思想观念等方面与城市居民有着较大的差异。在离开乡村的熟人关系网络后,农民工在城市生活遇到了重重障碍,他们的消费行为由于现实环境的变化也发生了很大的改变,原有的消费模式已不能适应新的消费环境,他们必须拿出一部分薪水来维持自己的基本需求,而又不得不把收入的大部分积攒下来寄(带)回家乡,用于家庭的消费。在这样的现实环境下,形成了一个以农民工自身文化背景、生活方式和消费观念为基础的群体消费文化。通过这样的群体消费文化,农民工在生活方式和消费观念上寻找到了在城市生存的平衡点,对自己的角色与地位有了清晰的认识,群体的自我认同感增强。
  在城市社会里,农民工是推动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建设的中坚力量,但是他们不认识每一个人,而是逐渐进入一个松散的社会关系网络,分享着比较直观的认识,即人人都有所属的群体,每个群体都有其标志性的人物。农民工候鸟式的生活方式不断改变着他们自身的生活现状,大批农民工徘徊在农村社会与城市社会的边缘,他们不断调整着自己的角色也适应不同的生活方式。在城市生活时,农民工羡慕富裕阶层的奢华生活,从服饰,首饰、家具、食品、商业服务和休闲,无不反映出富裕阶层的身份和地位,这是农民工可望不可及的,这样的消费观念对农民工的冲击是很大的。就是一般的城市居民,在消费的观念上也与农民工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城市居民往往在日常生活上的开支只占很小比例,而在住房、轿车以及其他的耐用消费品方面开支却占很大比例,在文化和娱乐方面的消费也是城市居民消费不可缺少的主要项目,这些消费方式对农民工的消费起着重要的示范性作用。农民工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在消费模式上不断模仿城市居民的消费,如在崇尚品牌、人际交往、分期付款消费等态度上,与城市居民的消费态度逐渐趋同。农民工通过模仿城市居民的消费习惯来寻求社会地位的提升,也正是通过模仿这样的消费习惯逐渐适应城市社会生活。

  三、农民工消费的利他主义行为
  利他主义是指一种有利于他人,却有损于个人之助人行为。一种以他人利益为出发点的无私的行为或动机。对于绝大部分农民工来说,他们来城里的直接动因就是为了赚钱、养家糊口、送子女读书、修建房屋,改善家庭生活。因此进城农民工在城市里的消费行为是有选择的,他们通常节衣缩食、量入为出、追求实用,不盲目从众购买;他们千方百计积攒更多的钱,并将大部分的收入寄(带)回家乡。
  据2006年8月国家统计局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一次城市农民工生活质量状况专项调查显示,2005年农民工平均寄(带)回家乡的钱为4485元,其中,18.78%的农民工没有寄(带)钱回家,12.90%的农民工寄(带)回家乡的钱为4000元~5000元,10.88%的农民工寄(带)回家乡的钱为2000元~3000元,10.41%的农民工寄(带)回家乡的钱为1000元~2000元。农民工之所以将自己所挣的钱的大部分寄(带)回家乡,是因为农民工的消费预算是以家庭为核算单位的,家庭作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使农民工消费的利他主义行为成为必然。由于家庭消费对农民工个人消费的制约,就促使农民工在考虑自己的消费需求时首先要考虑家庭的消费需求,并不断限制个人的消费欲望和规范自身的消费行为。通过这样的消费行为,农民工获得了家庭的长久支持,并建立起稳固、密切而持久的家庭关系。
  尽管农民工与家的密切关系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民工在城市的消费水平和消费质量。但农民工与家的稳定密切的关系,一方面有利于家庭的持久稳固,维持家庭的正常运行。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农民工在遇到各种风险和危机时寻求家的支持。对于农民工与家的这种关系,李强教授分析认为,把农民工的高比例汇款原因理解为是一种双方平等交换的、信守合同的“ 契约安排”,是不符合实际情况的。中国家庭历来重视家庭内部关系,即使没有外出和汇款,家庭成员之间也保持着高度的目标一致性和密切的互动关系。中国人更注重家庭的整体利益,而不是某一个家庭成员的个体利益。农民工以家庭的整体利益为出发点,在城市消费的节衣缩食、量入为出、追求实用,不盲目从众购买的消费观念,充分说明了农民工消费是一种天然的家庭利他主义行为。
  
  参考文献:
  [1]尼古拉・埃尔潘:消费社会学.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
  [2]李培林主编:农民工:中国进城农民工的经济社会分析.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
  [3]李强:农民工与中国社会分层.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
  [4]中国农民工问题研究总报告起草组.中国农民工问题研究总报告,改革,2006.5
  [5]钱雪飞:进城农民工消费的实证研究.南京社会科学,20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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