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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准则下盈余管理的思考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潘龙萍

  [摘要] 新会计准则颁布和实施是接轨国际会计准则和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必然结果。但新会计准则也并非完美,它在制约盈余管理的同时,也为其提供了新的空间。本文首先分析了盈余管理与会计准则的关系及盈余管理在新形势下可能的变化,最后揭示新准则下盈余管理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关键词] 会计准则 管理目标 市场价值
  
  一、会计准则与盈余管理的关系
  目前,国内外对盈余管理的定义尚未达成共识,普遍认可的说法是斯科特提出的“在公认会计员在许可的范围内,通过会计政策选择使经营者自身利益和公司市场价值达到最大化的行为”。基于这一观点,会计准则对公司盈余管理产生了巨大作用,不同的会计准则和不同的会计程序将导致各个主体不同的利益分配格局,这种影响随着资本市场不断扩展,现有的、潜在的投资者、债权人,以及职工等等利益主体不断增多时,经济后果就显得越来越突出。而会计准则的不断修订完善,其目的之一也是为了规范盈余管理,对盈余管理进行有效的制约,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首先是为了限制盈余管理的自由度。对如何通过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这一套会计程序来生成会计信息提出具体要求;其次是为了防范盈余管理行为的产生。会计准则与盈余管理的交锋,集中在会计信息的质量上。盈余管理必然会导致会计信息的失真,而会计准则对会计信息的质量提出了全面要求。这些信息的质量要求也正是会计信息使用者所需要的;最后,会计准则还为事后惩戒提供重要依据。监管部门要对虚假会计信息进行惩戒,首先要对其进行认定,而确定的依据就是是否遵循会计准则。会计准则为监部门对会计信息披露中存在的失实、掩饰、误报、舞弊等问题进行事后惩戒,提供了重要依据。
  二、新会计准则对盈余管理的竭制
  1.存货发出计价,取消了“后进先出法”。新《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中第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而取消了原有的“后进先出法”和“移动平均法”。这项准则变动将使得企业无法再将变更存货计价方法作为利润调节手段,促使企业的存货真实的反映实际的历史成本,减少了人为操纵的因素。
  2.资产减值准则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不得转回。这使资产减值的“调节器”功能由双向变为单向,调节功能大大降低,从而反制公司滥用资产减值调节利润的效果大大加强。
  3.规范了合并报表的范围。与《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相比而言,新的合并财务报表准则所依据的基本合并理论已经发生变化,从侧重母公司转为侧重实体理论。这一规则的变革遵循了实质性会计原则,使得合并报表是对由母公司和子公司所构成的企业集团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信息的真实反映,阻断了一些企业利用分离若干子公司,缩小持股比例,将经营状况不好的业务从合并范围中剔除,从而粉饰企业集团整体业绩的惯用伎俩。
  另外,对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以账面价值作为会计处理的基础,放弃使用公允价值,以避免利润操纵。新会计准则规定,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采用类似权益结合法的处理方法:即对于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按照原账面价值确认,不按公允价值进行调整,不形成商誉,合并对价与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份额的差额调整权益项目。企业合并对价按资产账面价值进行会计处理,充分考虑了我国会计信息质量的现状和资本市场发展的程度,有利于规范企业盈余管理行为和提高企业利润的可信度。
  4.会计准则在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非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等方面的确认与计量中引入公允价值计量属性,但相对与国际会计准则而言,公允价值使用的前提、范围及具体方法上更加谨慎。从相关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出,公允价值的应用是有严格的限制条件的,那些前提条件将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企业管理者对公允价值的滥用。
  三、关注新准则下盈余管理的空间
  1.谨慎应用公允价值计量。新准则客观上增大了企业管理层有目的的借助公允价值新的运用,进行盈余管理的可能。尽管新准则对公允价值的运用做了谨慎设计,国际上对公允价值的应用也为我们提供了一些可借鉴的经验,但实际上,由于公允价值的概念相对抽象,目前还缺乏明确的可操作性。在我国现阶段资产评估市场不够充分的情况下,公允价值的确认显然很难公允。企业管理者可能会利用公允价值来放大盈余管理空间。
  2.合理界定债务重组的含义和修改债务重组方式。新会计准则改变了过去“一刀切”的规定,将原先因债权人让步而导致债务人被豁免或者少偿还的负债计入资本公积的做法,改为将债务重组收益计入营业外收入。同时,债务人转出的非现金资产也要按公允价值确认资产处置收益。对于无力清偿债务的公司,一旦获得全部或部分豁免,其重组收益将会直接反映在利润表中,使得企业的账面业绩出现很大变化。
  3.关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计量模式的改变。《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规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满足如下两个条件,应当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第一,交换具有商业实质;第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与原准则非货币交易收益只能计入资本公积相比,新会计准则下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将直接产生利润。
  4.正确确定无形资产开发费用资本化。新准则把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区分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规定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满足一定条件的,可以确认为无形资产。尽管新会计准则对公司的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进行了定义区分。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无形资产研发业务复杂,很难明确区分研究和开发的阶段,调节研发支出费用化和资本化的分界点,可能成为盈余管理的新手段。
  
  参考文献:
  [1]宁亚平:盈余管理的定义及其意义研究.会计研究,2004,(9)
  [2]邓春华:基于博弈分析的盈余管理问题研究.会计研究,20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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