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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新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改进探讨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李丽娟

  [摘要] 新会计准则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逐步完善将有助于投资者做出更准确的投资决策,降低投资风险。本文首先对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披露问题进行了经济学分析,探讨了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并阐述了基于新会计准则的改进措施。
  [关键词] 新会计准则 上市公司 会计 信息披露
  
  一、新会计准则与信息披露
  
  1.新会计准则概述
  我国于2006年颁布了新的会计准则,并于2007年在上市公司中正式实施。新会计准则相对于原准则,在会计处理上有很大的差异。我国现行的是16项企业会计准则,而新准则的数量达到39项,在体系的完整性方面得到了巨大的提高。新会计准则由1项起基本财务框架概念作用的《基本准则》(以财政部令形式发布)和37项具体会计准则以及1项首次采用新准则时与原准则进行实务衔接的办法组成。新会计准则对规范上市公司的会计工作提供了更高的要求。比如,在新准则的规定中,有多项资产的减值准备一旦计提不得转回,设计如此严格的一刀切规定,估计主要是为了防止企业利用减值准备的计提和冲回来调节利润。另外,新准则要求企业确认在套期业务中的浮动盈亏,并且根据《金融工具列报》准则,需要将相关衍生工具在报表上予以列示。因此,采用新准则后,企业在套期业务上的浮动盈亏将会影响公司的盈利,在资产负债表上反映有关套期合约的公允价值,也将使投资者更能把握公司在套期业务上面临的风险。
  2.信息披露的发展沿革
  信息披露制度又称为信息公开制度、信息公示制度、公开披露制度,起源于英国 1844 年《公司法》,指证券市场上的有关当事人依照法规、主管机关或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以一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与证券发行和交易有关信息而形成的一整套行为规范和活动准则。它是证券市场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我国的证券市场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已逐步形成了以《公司法》、《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为主体,以《会计准则》、《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和证监会发布的《关于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的具体准则》为具体规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法律体系,形成了由首次披露(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披露(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和临时披露(重大事件报告)三部分组成的信息披露内容,初步规范了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
  
  二、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经济学分析
  
  1.有效资本市场理论
  有效资本市场理论认为,市场有效性就是指证券价格已经充分反映了所有可获得的信息。如果有用的信息以不带任何偏见的方式全部在证券价格中得到了反映,那么可以认为市场是有效的。如果资本市场在确定资产价格时能够使用所获得的全部信息,则资本市场就是有效率的,也就是说,当出现任何新信息时,价格能够迅速做出反映,使得无人可以因为对信息的占有而持续获得超额利润。凡是证券价格能正确反映各类信息作用的市场就是有效市场。在有效市场上,买卖双方之间的相互行为形成一种特定商品的价格,而这一价格能全面反映有关该商品的所有公开信息,而且在出现任何新信息时,上述价格均能立即做出反映,因而无人可以因为对信息的占有而获利。有效市场假说理论所描述的“有效性”基于一系列严格的前提:一是市场充分竞争,无垄断和操纵行为;二是资金可以无阻碍的流动,交易成本极小;三是信息成本足够小且参与者能获得同时、同质的完全信息;四是所以参与者均为理性。
  2.委托代理理论
  委托代理理论主要研究企业的内部结构与企业中的代理关系。委托代理理论认为,契约的一方为资产所有者,另一方为资产的使用者,拥有经营权,是代理人或受托人,即企业管理当局。委托人以契约的形式将资产的使用权转让给代理人,代理人可根据掌握的经济资源,采取行动,使其资产增值最大化。可见,在企业的代理关系中,为向委托人报告受托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直接受雇于代理人的会计人员或会计机构,根据有关法规的要求,需要确认、记录、计量、报告企业的经营过程和结果,并以会计信息的形式向委托人报告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当代理人与委托人之间存在利益冲突时,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就有可能通过命令、暗示的方式,要求会计人员提供虚假会计信息,而会计人员直接受雇于代理人这一事实为这种行为提供了可能。
  
  三、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
  
  1.信息披露不及时
  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布普遍较及时,一般均能在规定时间内如期亮相,基本保证披露的及时性。但若细心观察也会发现,实际上定期报告的公布也存在着拖延披露的倾向。比如多数上市公司选择报告期限的后60天对外披露年报,选择前30天披露年报的上市公司非常少。另外,临时报告披露的及时性较差。很多上市公司刊登了严重滞后的重要事项公告,且多数事项对公司业绩产生重要影响。上市公司往往根据自身需要决定何时披露信息,有利信息及时披露,不利信息延缓披露。更有甚者,在重大事项发生后不进行专项披露,而是放在定期报告中一并刊登,采用定期报告替代临时报告进行披露,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公司的重大信息。
  2.披露虚假信息
  会计信息披露的虚假性是目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中最为严重和危害最大的问题。在我国资本市场上,上市公司出于经营管理的目的,如保持配股融资资格、提高股票发行价格等,不少上市公司蓄意歪曲和掩盖公司的真实信息,或不愿意披露详细、真实的信息,以失实的会计报告及文告,公布虚假的盈利预测、税后利润及每股盈利等重要数据。这类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不仅败坏了上市公司自身的声誉,而且造成广大投资者上当受骗,严重干扰了我国股票市场的正常运行。如:2005年1月,证监会的第一张罚单是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000713),该公司自 1997年上市至2002年连续6年财务造假、虚构2亿多元募资项目。对于投资者来说,虚假信息会给他们的投资决策带来误导,使投资失误带来损失,将会打击投资者的信心,不利于股市的正常发展。
  3.信息披露不完善
  我国《企业会计制度》指出“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当仅仅按照他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在会计信息披露中,重法律形式而轻经济实质的现象普遍存在,目前的财务报告是在报告经济现实与相关主体回避法律责任之间不断权衡的产物。部分上市公司为了规避监管和法律责任,“避实就轻”,即披露自己确实存在、监管部门不会特别关注的现实,以求不仅可以显示其披露信息的“诚意”与“决心”,又不会引起监管部门的关注,以免引火烧身。再者,部分上市公司“打擦边球”,游弋在强制性披露要求与法律责任的边缘,或“实话不说”,或“废话实说”,玩“文字游戏”、“数字游戏”,即使没有虚假成分,也让投资者难以辨别。
  
  四、基于新会计准则的信息披露改进探讨
  
  1.新会计准则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要求
  会计准则是关于会计核算的规范,它规范的是被披露信息的实质内容。会计准则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是不言而喻的。良好的财务报告是由高质量的准则来保证的。新会计准则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逐步完善将有助于投资者做出更准确的投资决策,降低投资风险。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的加强体现在各个准则中,《分部报告》的发布正是体现了监管机构的决心。而公允价值的应用,对企业并购将产生深远影响。《分部报告》准则要求上市公司分别根据业务的性质披露业务分部报告和地区分部报告,并将其中的一种分部方式作为主要报告形式,另一种分部方式作为次要报告形式。对于主要报告形式,企业需要披露分部收入、分部费用、分部损益、分部资产总额和分部负债总额等信息。企业在次要分部报告中,需要披露分部收入和资产等信息。并且上市公司各分部间的转移交易应当以实际交易价格为基础计量,转移价格的确定基础及其变更情况,应当予以披露。
  2.对注册会计师进行新会计准则的培训
  注册会计师是证券市场安定发展的经济警察,审计鉴证是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公之于众前的必经“关卡”,经审计的上市公司报表出现造假,不仅使广大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而且会挫伤投资者对整个证券市场的信心,动摇证券市场发展的基石。通过加强注册会计师的业务培训,不断提供注册会计师的专业素质,是实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建设的一条重要措施。另外,有关主管部门还应当积极宣传新会计准则、新审计准则和各项法规制度,对其要点、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阐释和开展讨论,同时不忘对注册会计师技能的培养,争取全方位、多层次的培训和指导以便给注册会计师创造良好的外部学习条件。各级注册会计师管理部门和单位都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注册会计师的后续教育,决不能流于形式走过场。
  3.继续加强证券市场监管力度
  资本市场的监管者对上市公司管理层和事务所的违规与否有着巨大的影响。管理层是否进行会计信息粉饰还在于实施这种行为是否会受到资本市场监管力量的惩罚,这极大地影响到管理层的违规成本。公司管理当局进行会计信息粉饰实际上是对会计制度的一种违犯,是对委托人的一种违约。为了减少经理人的制度违犯与违约,对其约束的另外一个组成部分在于要对其进行强制性监管,若经理人进行制度违犯与违约便对其给予应有的惩罚,使制度违犯者和违约者得不偿失。很显然,让经理人提高制度违犯成本和违约成本,才能有效地防止经理存在侥幸的心理去进行制度违犯和违约。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制度就是一个很好的制度,比如日前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东盛科技及东盛集团董事长的郭家学、总经理王崇信、副总裁刘棣进行了公开谴责,并认定以上3人并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的高管职务。经查明,自2003年以来,东盛科技控股股东西安东盛集团及关联企业陕西东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合计占用上市公司15.9亿元。除了公开谴责以外,监管部门还应该采取更严厉的手段防止类似事件的发生。
  
  参考文献:
  [1]袁淳:略谈新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意义.中国总会计师,2006,(07)
  [2]曹菁菁陈留平:浅析新会计准则的变革及其影响.商场现代化,2006,(15)
  [3]李维新:论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制度的内容、价值和形式.哈尔滨商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02)
  
  注:本文中所涉及到的图表、注解、公式等内容请以PDF格式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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