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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会计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对策分析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陈晓芳

  摘要:企业会计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完善对建筑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内部控制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过程、控制活动、信息系统与沟通和监督等要素。目前,我国建筑企业内部控制存在如下问题:建筑企业的公司治理机制不完善,缺乏可操作的内部控制评价体系,内部控制的设计不合理,建筑企业财会人员的专业素质有待提高。为此,建筑企业要建立科学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创建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同时,要提高建筑企业财会人员的素质。
  关键词:建筑企业;内部控制
  中图分类号:[F235.1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6-0-02
  近几年来,我国国民经济快速发展,城市化建设水平不断提高,基础设施投资与建设大规模推进,房地产市场迅猛发展。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行业,建筑业借着这些东风实现了跨越性的发展,大大小小的建筑企业如雨后春笋在神州大地上不断涌现。随着建筑企业的快速发展,企业会计内部控制的构建与完善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会计内部控制概述
  最早提出企业内部控制概念的是1934年美国证券法,但是对企业内部控制做出权威性概述的是1992年COSO委员会(the committee of sponsoring organization of the Treadway commission)。“内部控制是由企业董事会、经理阶层和其他员工实施的,为营运的效率、效果、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相关法令的遵循性等目标的达成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1]
  1.内部控制的目标
  根据COSO的定义,企业内部控制有三个目标:(1)经营的效率和效果,即经济有效地使用企业资源,以最优方式实现企业的目标;(2)财务报告的可靠性,这一目标与管理层履行财务报告编制的责任密切相关;(3)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即在法律法规的框架下从事经济活动。
  2.企业内部控制的要素
  (1)控制环境:控制环境包括治理职能和管理职能,以及治理层和管理层对内部控制及其重要性的态度、认识和措施。控制环境设定了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基调,影响员工对内部控制的意识。良好的控制环境是有效实施内部控制的基础。控制环境包括:对诚信和道德价值观念的沟通与落实;对胜任能力的重视;治理层的参与程度;管理层的理念和经营风格;组织结构及职权与责任的分配;人力资源政策与实务。
  (2)风险评估过程:任何经济组织在经营活动中都会面临各种各样的风险,风险对其生存和竞争能力产生影响。很多风险并不为经济组织所控制,但管理层应当确定可以承受的风险水平,识别这些风险并采取一定的应对措施。风险评估过程的作用是识别、评估和管理影响被审计单位实现经营目标能力的各种风险。
  (3)控制活动:控制活动是指有助于确保管理层的指令得以执行的政策和程序。包括与授权、业绩评价、信息处理、实物控制和职责分离等相关的活动。
  (4)信息系统与沟通:与财务报告相关的信息系统,包括用以生成、记录、处理和报告交易、事项和情况,对相关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履行经营管理责任的程序和记录。
  (5)监督:监督是由适当的人员,在适当、及时的基础上,评估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情况的过程。对控制的监督是指被审计单位评价内部控制在一段时间内运行有效性的过程。对控制的监督涉及及时评估控制的有效性并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二、建筑企业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
  伴随着我国建筑业的快速发展,建筑市场也出现了大量的问题,如建设方招标过程不规范,施工方未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偷工减料,监理方不独立,未按相关要求进行监理等等,这些问题的出现与我国建筑企业内部控制的不完善有很大的关系。
  1.建筑企业的公司治理机制不完善
  企业会计内部控制是公司治理机制的一部分,因此,内部控制的很多问题皆来源于企业公司治理机制的不完善。完善的公司治理机制是企业有效运作的核心,健全科学的法人治理结构,包括三会四权,即“三会”: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四权”: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执行机构。对于建筑企业来说,完善的公司治理机制包括所有者、董事会和经理,在这一机制下三者相互合作、相互制约。所有者将自己的资产交由董事会进行托管,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董事会聘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董事会下辖专门委员会,如审计委员会。经理在董事会的授权下经营企业,维持企业的日常运作。但是,目前我国很多建筑企业,特别是中小建筑企业,缺乏完善的公司治理机制,经常出现负责人一个人说了算的情况,负责人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出现资金被挪用、贪污的情况。公司治理机制的不完善,导致建筑企业根本就不能建立起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
  2.缺乏可操作的内部控制评价体系
  我国内部控制的引进和研究较晚,内部控制的评价和审计体系正在形成中。1986年财政部颁发《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其中对内部控制制度作了明确规定;1997年1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实施《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9号——内部控制与审计风险》,以便于会计师事务所评估审计风险,提高审计效率,保证执业质量:1997年1月国家审计署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基本准则》,其中将对内控制度的测试当作“作业准则”予以规定;1999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新《会计法》,将内控制度当作保障会计消息“真实和完整”的基本手段之一:2000年11月证监会发布《公开发行证券公司消息披露编报规则》,要求公开发行证券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在招股说明书中专设一部分,用来说明其内控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2001年以来,财政部先后发布了《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2001),以及货币资金(2001)、采购与付款(2002)、销售与收款(2002)、工程项目(2003)、对外投资(2004)、担保(2004)等六项具体控制规范,印发了固定资产、存货、筹资、成本费用、预算等控制规范的征求意见稿[2]。这些关于内部控制的相关法律法规都是针对一般企业做出的基本规定,目前相关部门并没有出台关于建筑企业内部控制的具体规定,这就导致了目前建筑企业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完善缺乏可操作性,缺乏相应的控制评价体系。因此,有些企业就疏于建立相应的内部控制,有些较为规范的建筑企业想建立内部控制却不知如何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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