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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食品安全监管问题研究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魏宇

  [摘 要]食品是人类生存和发展最基本的物质条件。近年来连续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严重危害了人民的生命健康和社会稳定。目前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监管过程中仍存在信息不透明、多头监管、企业违法成本低等问题,我国应建立统一公开的食品安全信息交流发布平台,打破多头监管局面,健全执法部门内部监管制度,同时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
  [关键词]食品安全;监管方式;监管对策
  [中图分类号]F768.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283(2012)12-0129-02
  作者简介:魏宇(1985-),男,汉族,黑龙江省安达市人,哈尔滨商业大学硕士,研究方向:公共政策。
  一、保障食品安全意义重大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问题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食品行业快速发展,食品总量稳步提升,食品种类日益多样化。但食品安全事件屡次发生,严重影响了人民的幸福感和安全感,也让民众对政府的监管制度产生了质疑,同时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解决食品安全问题,是事关国家经济、政治、社会稳定发展的大事。因此,保障食品安全意义重大而深远。
  首先,保障食品安全是维护市场经济有序发展的关键。当前食品安全事件中凸显的见利忘义、以次充好等丑恶现象,严重损害我国市场经济的诚信体系,扰乱市场经济运行秩序。所以,确保食品安全对促进市场经济有序健康发展意义重大。
  其次,保障食品安全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提高政府立法质量,是切实推行依法行政的重要前提。目前,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法律法规体系才初步形成,部分法律体系不能很好适应当前复杂的食品安全形势。同时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不够完善,执法部门往往面临无法可依的尴尬境地。严格行政执法,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依法行政的关键,当前食品安全的监管存在多头监管的格局,某些领域没人管、某些领域重复管,局部存在相互推诿、执法走过场的情况,甚至部分干部知法犯法、权钱寻租,为食品违法生产者提供保护。所以,逐步建立、完善食品安全法律和检测标准体系,形成各部门相互协调、联动监管的食品安全管理格局,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强大动力。
  第三,保障食品安全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食品不安全最直接的受害者是人民群众,把加强食品安全作为“民心工程”来抓,是心系群众冷暖安危、真正为民办实事办好事的光彩事业,同时,人民群众是食品的消费者,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理应充分发挥人民的协同作用,才是维护社会安定有序的科学前提。所以政府各职能部门应下大力气保障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有效进行。
  二、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2年震惊全国的“工业明胶、皮鞋明胶、二代地沟油”等问题再次把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推向风口浪尖。我国食品安全问题越来越突出,形势严峻,不仅危及百姓的健康和生命,也影响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这一系列问题的出现原因表明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不健全,同时监管不到位是导致这一系列恶性事件发生的主要原因,我国政府食品安全监管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食品安全信息透明度不高
  目前我国食品安全相关信息的公开情况并不理想。一些食品的抽样调查资料显示:只有极少数食品生产企业公开了本企业生产食品的信用信息,部分政府网站食品安全信息严重滞后长期得不到更新。
  2.食品监管政出多门,效果不佳
  我国《食品安全法》第六条规定,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然而,《食品安全法》并未改变传统的多头分段管理体制,只是在现有的框架内微调,这是一种立法缺憾。各职能部门所规定的食品安全标准缺乏统一性,甚至有的部门的标准还相互矛盾。一些职能部门监管措施和力度不够,流于形式。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体系不健全,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较弱,反应速度较慢。
  3.企业违规成本过低
  违法代价过低、惩处力度较弱是部分食品企业和监管机构以身试法和徇私枉法的主要原因。尽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有“双倍赔偿”的条款,《食品安全法》中也有“十倍赔偿”的规定,但对企业来说,这些只是治标不治本。我国现有食品安全体制对监管部门失职的惩罚力度严重不足,而与食品监管有关的执法人员存在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现象。部分地方政府出于地方保护主义的目的,对于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违纪行为往往只采取记过、撤职等处理方式,很少移送司法机关。
  4.现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不完善
  健全和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是食品安全监管有效实施的基础。虽然我国现已颁布十几部食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但条款笼统,伸缩性太大缺乏可操作性,有的标准严重滞后,法律体系缺乏系统性、完整性。食品安全监管过程中出现大量法律盲区。
  三、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对策建议
  1.整合资源,建立统一公开的食品安全信息交流发布平台
  政府应全面整合现有分散的监测点,在全国范围内设立网上信息交流平台,形成由点到面的信息网络。搭建统一、权威的信息平台,切实保证数据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可靠性和准确性。同时,信息平台还应覆盖食品生产到消费全过程,使各个监管部门实现信息互通与共享,提高对食品安全问题反应能力和处置能力。食品安全的统一信息平台主要分为两个层次:第一层是政府内部信息平台,使不同的监管部门能够实现信息“无缝对接”;第二层是指提供公共服务的信息平台,负责向公众提供及时、权威的食品安全信息。
  消费者往往在食品安全信息获取中处于弱势地位。如果发生食品安全问题,消费者往往知道得较晚且内容也不够明确,容易导致大规模的恐慌,以至于对政府产生不信任感。为了保障消费者对食品安全信息的知情权,相关部门应该通过新闻发布会、电子政务、广播、电视等媒体向公众提供及时、准确、客观的食品安全信息,以确保信息的公开和通畅。   2.尽快扭转食品安全多头监管的局面
  国家应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行政执法部门的职责,以防止推诿扯皮的现象发生,有效整合现有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应在坚持多个部门联合监管的基础上,加强国家一级监管部门的综合协调,从而打破交叉监管局面,弥补监管缺失。
  3.完善监督机制
  行政执法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过程中,应严肃纪律,严防监管人员与不法商贩内外勾结。目前一些地方监管部门的办公费用和人员开支还要依赖于收费罚款来“解决”,这造成了以盈利为目的执法行为的产生。监管制度在某种程度上纵容和催生了“养鱼执法”的现象,监管机构和非法企业形成了一个利益共同体。因此,一定要从根本上实行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加大对基层监管部门资金保障力度。同时,对于包庇、纵容以及收受贿赂、徇私枉法、不履行职责的监督执法人员,应依法从重处罚。
  4.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
  我国应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立法管理应遵循“从农场到餐桌”的整个食物链综合管理的指导思想,强调系统性与协调性。立法结构应具有前瞻性,讲究严密的科学基础,对食物链所有环节都有相应的法规或条例规定。立法核心应考虑农产品安全预警与快速反应体系,引入风险分析与管理,预防为主。通过立法明确执法主体,确立、完善中央政府与省地政府农产品安全监管协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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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杜晓.产品安全何时不再成为消费者心病[N]法制日报,2011-03-16.
  [4]叶平.关于食品安全信息与风险监测评估的探讨[J]中国质量监督,2009(5).
  Abstract:The food is the basic substance conditions in the human existence and development.Food safety incidents which occurred in succession seriously harm to people’s health and social stability in rencent years.At present,China’s food safety regulatory laws and regulations are not perfect,information is opaque,long regulatory is low,the cost of illegal enterprises,in the food regulatory process,our country should establish a unified open exchange of food safety information release platform,break the long regulatory situation,improve law enforcement departmental internal control systems,and establish a sound legal system.
  Key words:food safety;regulatory approach;regulatory response
  (责任编辑:陈鸿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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